IEC 68-2-30 試驗方法 Db:濕熱溫度循環
时间:2021-01-19 阅读:392
前言
本試驗法之目的在決定元件及裝備於高濕伴隨著溫度循環環境中使用或儲存,試件表面產生凝結水氣之適應性。
範圍
本試驗法適用於生熱與不生熱之試件或其他電工產品。
限制
無限制。
測試步驟
- 試驗前試件應依相關規範之規定執行目視檢查、電性及機械檢驗。
- 試件放入試驗櫃中之情況必須符合相關規範,試件入櫃後為避免在試件上形成水珠,*好事先將試件溫度預熱至試驗櫃中之溫度條件。
- 試驗執行前先將櫃溫升至25±3℃,相對濕度保持在60±15%,並駐留一段時間使試件達穩定(如圖1所示)。
- 將櫃內相對濕度於一小時內升至95~100%,此時溫度維持在25±3℃。
- 將櫃溫於3±0.5小時內升至40±2℃或55±2℃,此時櫃內相對濕度維持在95~100%。
- 將櫃內相對濕度降至93±3%,並維持9小時,此時溫度仍維持在40±2℃或55±2℃。
- 將櫃溫於3~6小時內降至25±3℃,相對濕度除*初15分鐘不得低於90%外,其餘時間濕度不得低於95%(**種循環試驗法如圖2a所示)或80%(**種循環試驗法如圖2b所示)。
- 降溫後溫度需維持在25±3℃,相對濕度不得低於95%,直到二十四小時之週期完成。
- 依規定之循環數重複步驟(5)~(8)。
- 若有需求可在試驗執行中,進行電性與機械檢驗。
- 降溫後為回復期,回復方式有二,**種方式為儘可能在十分鐘內將試件移出櫃外,**種方式為保留在溫度櫃中,相對濕度在三十分鐘內降至75±2%,再過三十分鐘後溫度需維持在實驗室溫度±1℃(如圖3所示)。
- 試驗完成後之量測如目視、電性與機械量測,應儘速在回復期後進行,對濕度敏感之參數應優先量測,除非另有規定,量測需在三十分鐘內完成。
測試條件
溫度:25±3℃
相對濕度:60±15%
試驗時間:試件溫度達穩定
溫度:25~40(或55℃)
相對濕度:90~100%
循環時間有兩種選擇:
溫度上限40℃,循環天數可選擇 2, 6, 12, 21或56天。
溫度上限55℃,循環天數可選擇 1, 2, 6天。
溫度:25~40(或55℃)
相對濕度:80~100%
循環時間有兩種選擇:
溫度上限40℃,循環天數可選擇2, 6, 12, 21或56天。
溫度上限55℃,循環天數可選擇1, 2, 6天。
試驗容差:溫度容差為高溫±2℃,常溫±3℃。
試驗設置
試驗櫃中必須安裝溫度及濕度感應裝置以控制櫃內溫度與濕度,試件在溫度櫃內不得直接受到熱源之輻射影響。
試驗櫃內頂端或牆壁不得有凝結水滴在試件上。
試驗櫃中凝結之水份必須不斷排出,除非淨化否則不得再使用。
當試驗櫃中濕度使用噴射方式達成時,其水份電阻不得低於500Ωm。噴射方式乃指以水氣噴入溫度試驗櫃中。
其他
- 試驗櫃中之溫、濕度等條件必須均勻,並且與溫濕度感應器周遭條件相近。
- 測試試件或加電時不得明顯改變試驗櫃中之溫、濕度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