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38-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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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8次HJ 38-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的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当进样体积为1.0 ml 时,本方法测定总烃、甲烷的检出限均为0.06 mg/m3(以甲烷计),
测定下限均为0.24 mg/m3(以甲烷计);非甲烷总烃的检出限为0.07 mg/m3(以碳计),测定
下限为0.28 mg/m3(以碳计)。
二、产品概述
总烃total hydrocarbons(THC)
指在本标准规定的测定条件下,在气相色谱仪的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上有响应的气态有
机化合物的总和。
非甲烷总烃nonmethane hydrocarbons(NMHC)
指在本标准规定的测定条件下,从总烃中扣除甲烷以后其他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除
非另有说明,结果以碳计)。
三、方法原理
将气体样品直接注入具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分别在总烃柱和甲烷柱上测
定总烃和甲烷的含量,两者之差即为非甲烷总烃的含量。同时以除烃空气代替样品,测定氧
在总烃柱上的响应值,以扣除样品中的氧对总烃测定的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