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PM2.5监测覆盖全部地级市实时发布结果
时间:2015-01-04 阅读:2822
12月30日,环保部通报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进展:提前一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城市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的要求。
根据环保部提出的空气质量新标准“三步走”实施方案,我国2012年将首先在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实施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2013年在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和*城市实施,2015年扩展到所有地级以上城市。自2016年1月1日起,以上各地都要按照新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并向社会逐点实时发布监测结果。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要任务之一,2013年1月1日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共74个重点城市开始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并通过“全国空气质量发布平台”向社会实时发布包括6项污染物的实时浓度、AQI指数等空气质量信息,2014年1月1日起,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扩大至国家环保重点城市和环保*城市在内的16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
该负责人指出,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工作是环保部2014年重点工作,在巩固*、第二阶段新标准监测实施成果的基础上,2014年5月,环保部印发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方案》,明确开展第三阶段监测的范围、内容和完成时间,全力推进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确保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任务的按期完成。
该负责人介绍,2014年环环保部组织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工作,包括21个省份177个地级以上城市共552个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目前,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任务已全部完成,所有点位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联网。
该负责人表示,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发布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所有点位的实时监测数据,届时,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1436个监测点位,将全部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并向社会发布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和一氧化碳(CO)等6项指标的实时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
“这标志着全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圆满完成,提前一年完成空气质量新标准‘三步走’实施方案。”环保部监测司副司长朱建平对21世纪经济报道介绍。
根据环保部的安排,“十二五”期,省级和*环境空气质量五年整体评价继续采用SO2、NO2 和PM10 等3 项指标,按新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别进行评价。但考核依然以老标准为准。
“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共投资18.2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1.3亿元,地方配套6.9亿元,有力地保障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朱建平介绍,其中,2012年中央财政投资5.2亿元,地方配套4.3亿元,支持空气质量新标准*阶段建设;2013年中央财政投资3.0亿元,地方配套1.4亿元,支持第二阶段建设。2014年中央财政投资3.1亿元,地方投资1.2亿元,支持第三阶段建设。
朱建平指出,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是环保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为此,环保部将继续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具体来说,一是巩固完善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任务,全力保障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稳定运行。二是,加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加强数据审核,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与规范,并把交叉检查、飞行检查作为数据质量管理常态化手段,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行和数据质量进行监督,确保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客观、科学、准确。三是,继续做好空气质量评价和排名工作,加强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