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点与燃点简介
时间:2024-06-14 阅读:269
闪点与燃点简介:闪点就是在规定的条件下,试验火焰引起试样蒸气着火,并使火焰蔓延至液体表面的温度,修正到101.3kPa下。
燃点就是在规定的条件下,试验火焰引起试样蒸气着火且至少持续燃烧5s的温度,修正到101.3kPa下。
一、闪点和燃点试验
测定石油产品闪点方法是根据闪点高低,设备主要分为开口杯法和闭口杯法两种,其中开口杯法有两种,GB/T 3536《石油产品闪点和燃点的测定克利夫兰开口杯法》和GB/T267《石油产品闪点和燃点测定法(开口杯法)》;闭口杯法有一种,GB/T261《闪点测定 宾斯基-马丁闭口杯法》。
一般闪点在150℃以下的轻质油品用闭口杯法测闪点,重质润滑油和深色石油产品用开口杯法测闪点,对于同一个油品,其开口闪点较闭口闪点高20~30℃,但也有例外。
闪点与燃点简介
1. 开口杯试验法测定石油产品闪点与燃点
⑴ GB/T 3536《石油产品闪点和燃点的测定 克利夫兰开口杯法》
本标准规定了用克利夫兰开口杯仪器测定石油产品闪点和燃点的方法。适用于除燃料油以外、开口杯闪点高于79℃的石油产品。按照GB/T 3536测定开口闪点时,将试样装入试验杯。开始以14~17℃/min给试样升温,当试样温度达到预期闪点前约56℃时降低升温速率,使试样在达到闪点前的最后(23±5)℃时升温速率为5~6℃/min。在预期闪点前(23±5)℃时,开始用火焰直径为3.2~4.8mm的小火球在试验杯上划过,划过时间约为1s,温度每升高2℃就划扫一次,每次划过的方向相反。当在试样液面上的任何一点出现闪火时,记录此温度为观察闪点。需要注意:如果观察闪点与最初点火温度相差少于18℃,则此结果无效,需要更换试样重新测定。如需要测定燃点,在测定闪点之后以5~6℃/min的速度继续升温。试样每升高2℃就划扫一次,直到试样着火,并至少持续燃烧5s。记录此温度作为观察燃点。在环境大气压下测定的闪点和燃点用公式修正到标准大气压下的闪点和燃点。
⑵ GB/T 267《石油产品闪点和燃点测定法(开口杯法)》
GB/T 267—1988方法参照采用前苏联标准ΓOCT 4333—48《润滑油和深色石油闪点与燃点开口杯测定法(布林克法)》,此标准年限较久,现油品行业中测试开口闪点的试样主要以GB/T 3536标准执行。但少数例如《建筑石油沥青》、《防水防潮石油沥青》、《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等行业标准中还是执行GB/T 267—1988检测方法。
GB/T 267—1988测试方法简介:按标准要求进行开口杯闪点试验时,将试样装入内坩埚到规定的刻线。首先迅速升高试样的温度,当试样到达预计温度前60℃降低升温速率,使试样温度达到闪点前40℃时升温速率为(4±1)℃ /min,试样温度达到预计闪点将焰长度为3~4mm 的火焰放到距离试样液面10~14mm处水平面上沿着坩埚内径做直线运动,从坩埚的一边运动到另一边2~3s,每2℃重复一次。试样液面上方出现蓝色火焰时,记录温度为观察闪点。如果需要测定燃点,在测定闪点之后以(4±1)℃ /min的速度继续升温。试样每升高2℃就划扫一次,直到试样着火,并至少持续燃烧5s。记录此温度作为观察燃点。
2. 闭口杯法测定石油产品闪点
方法规定了用宾斯基-马丁闭口闪点试验仪测定可燃液体、带悬浮颗粒的液体、在试验条件下表面趋于成膜的液体和其他液体闪点的方法,标准试验包括步骤A、步骤B和步骤C。适用于闪点范围在40℃~370℃之间的样品。
步骤A:适用于馏分燃料(包括柴油、生物柴油调合燃料、供热用油和汽轮机燃料)、未使用润滑油、油漆和清漆及其它不包含在步骤B和步骤C范围内的均质液体。
步骤B:适用于残渣燃料油、稀释沥青、用过润滑油、带悬浮颗粒的液体、在本试验条件下表面趋于成膜的液体或者黏度,不适合在步骤A规定的搅拌速度和加热条件下加热的液体。
步骤C:适用于BD100生物柴油样品的测定。
GB/T 261测试方法简介:将试样倒入试验杯中,在规定的速率下连续搅拌,并以恒定速率加热试样,以规定的温度间隔,在中断搅拌的情况下,将火源引入试验杯开口处,使样品蒸气发生瞬间闪火,且蔓延至液体表面的温度,此温度为环境大气压下的闪点,再用公式修正到标准大气压下的闪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