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品牌 品牌
经销商厂商性质
沧州市所在地
一、STT-301型逆反射系数测量仪概述
STT-301逆反射标线测量仪是用来测量道路标线反光性能的一种光学测量设备,测量的参数是标线的逆反射系数R′(或称比亮度),单位为mcd•lx-1•m-2。该仪器操作简便,量值可靠,既可用于实验室也可用于现场测量,是生产、质量监督、工程施工、监理和教学科研等单位测量公路标线逆反射光学性能的*仪器。
二、依据标准
该仪器参照相关技术文件和我国现行标准的规定设计而成,如照明委员会(以下简称CIE)的出版物第72号,美国ASTMD4061-94,德国DIN67520、67521,满足GB/T26377-2010《逆反射测量仪》,GB/T16311-2009《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JJG(交通)059-2004《逆反射测量仪检定规程》等标准要求。
三、STT-301型逆反射系数测量仪仪器组成
该仪器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1、仪器主机:(包括:光源、光学系统、探测器、放大器、显示器等);
2、仪器附件:(包括:充电器、调零板、校准板等)。
四、主要部件名称
测量值显示屏;显示开关;调零旋钮;校准旋钮;测量开关;仪器提手;功能转换开关;充电器插座。
五、测量原理
STT-301逆反射标线测量仪的几何条件是模拟汽车在夜间公路上行驶时,汽车前照灯照射路面上用逆反材料制作的标线,经其反射后,被坐在汽车驾驶室里的司机所观察而构成。
前照灯的光轴与路面法线(参考轴)之间的夹角称为入射角(β),规定为88.76º;前照灯的光轴与逆反光线之间的夹角称为观测角(α),规定为1.05º。光源、光学系统按入射角β投向标线,被测标线的尺寸为300mm×60mm。从标线反射的光线按1.05º的观测角(α)反射至装有V(λ)滤光器内被探测收集,并被处理后在测量值显示器显示,即为逆反射系数(R′)测量值。
六、主要技术指标
STT-301逆反射标线测量仪的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1.仪器的观测角α为1.05º;入射角β为88.76º(互补角为1.24º);
2.光源色温为2856K±50K(CIEA光源);
3.探测器为硅二极管+V(λ)较正器,经滤光器修正后符合CIE标准光度观测者光谱光视效率V(λ)的要求;
4.逆反射系数(R′)的测量范围为0~1999mcd•lx-1•m-2。
七、仪器操作步骤
1、开机;2、调零;3、校准;4、测量;5、关机。
7.1、仪器开机
开机顺序:先开【功能转换开关】,再开【测量开关】,zui后开【显示开关】;
1、将【功能转换开关】置于“测量”位置。
2、按下【测量开关】。
3、将【显示开关】拨到“开”的位置,这时显示器有数字显示。
7.2、仪器调零
1、将仪器底部开口(350mm×80mm)对准,放置在黑色调零板上。
2、这时测量值显示屏上显示值应为“000”;如果不为000,则转动【调零】旋钮直至使显示值为000,此时表示调零完毕。
7.3、仪器校准
以校准值230的白色校准板为例
1、调零以后,将黑色调零板换掉。
2、按行车箭头方向(校准板上有标记)换上校准板,此时测量值显示屏上显示值应为校准板给定的值“230”;如果与给定值不相符,则转动【校准】旋钮直至使显示值为校准板给定值,此时表示校准完毕。
7.4、仪器测量
1、测量时应将仪器按行车方向平放在被测标线上,测量值窗口显示的稳定数值(“212”),即为被测标线的逆反射系数值(R′),记录数据后及时关闭测量开关。
7.5、仪器关机
关机顺序:先关【显示开关】,再关【测量开关】,zui后关【功能转换开关】
八、仪器充电
1、在使用标线测量仪测量路面标线前,首先要为仪器中的电池充电。充电前先将【显示开关】置于“关”的位置。
2、将【功能转换开关】置于“充电”位置。
3、将充电器插头插入【充电器插座】孔内。
4、将充电器的输入导线插头插入充电(交流220V)电源上。
注:1、请使用随机原装配备的充电器。
2、充电器上电池指示灯(黄色)含义:常亮=充满;闪亮=充电;长周期闪亮=修复充电;长亮短熄=基本充满;不亮=无电池或电池异常。
九、仪器维护及注意事项
1.该仪器内置有光学部件应注意防潮,特别是在冬季用于野外现场测量时,应注意温度不能骤然变化,如室外温度为-10℃以下时,仪器要逐渐渐移至室温为+20℃以上的室内,否则仪器光学元件部件表面会因结霜而影响使用。
2.使用和搬运过程中,应注意防震,轻拿轻放,以防损坏部件或造成量值失准。
3.测量值的正确与否,与调零板及校准板关系很大,所以仪器配备的黑色调零板及校准板应妥善保管,切勿弄脏或损坏,如有玷污或损坏,应供应商进行更换。
4.仪器不用时,请置于仪器箱内。
十、装箱清单
1、逆反射标线测量仪主机壹台
2、黑色调零板壹块
3、白色标线校准板壹块
4、黄色标线校准板壹块
5、充电器壹台
6、产品说明书壹份
7、校准证书壹份
8、产品生产合格证壹份
十一、用户须知
1、用户购买本公司产品后,请认真填写《产品保修卡》,并将加盖用户单位公章的《产品保修卡》和购买仪器发或合同的复印件寄回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也可委托售机单位代寄。手续不全时,只能维修不予保修。
2、本公司产品从用户购置之日起,一年内出现质量故障(非保修件除外),请凭《产品保修卡》或购机发、合同复印件与本公司售后服务部,可免费维修。保修期内,不能出示保修卡或购机发、合同复印件,本公司按出厂日期计算保修期,期限为一年。
3、超过保修期的本公司产品出现故障,可以交由本公司仪器服务售后部维修产品,按公司规定收取维修费用。
4、凡因用户自行拆装本公司产品、因运输、保管不当或未按产品说明书正确操作造成产品损坏,以及私自涂改保修卡,无购货凭证,本公司均不能予以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