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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重分析仪使用条例

时间:2018-10-17      阅读:1121

 热重分析仪使用条例:
  1、测试温度如超过500℃,将铝坩埚换成陶瓷坩埚;热重分析仪在800℃以上使用,火炉寿命会大大缩短。如果在1300℃以上使用铂盘,在放上铂盘之前,在样品和参比盘上放少量三氧化二铝粉末,以防止样品托盘和铂盘粘附在一起。
  2、样品为强酸强碱时,需稀释后方可测试;
  3、测试液体样品时,液面不宜超过坩埚的1/2,固体粉末少于坩埚的1/3;
  4、测试前,需保证样品不与坩埚反应;
  5、测试温度较高时,空坩埚做空白实验,将空白实验曲线作为基线调入,再进行测试;
  6、注意操作板上的室内温度,不可有较大波动,波动不可超过±0.5℃;
  7、测试时需保证测试环境无明显空气流动、噪声或震荡;
  8、在热重分析仪未被使用超过一周后,做一个空白(没有样品)测试,覆盖范围为zui大的温度测试极限范围;
  9、不要使热重分析仪收到振动,以免损伤天平精密元件;
  10、不要在样托盘和天平梁上施加过大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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