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VOCs纳入总量控制范围离不开VOC监测仪
时间:2016-03-28 阅读:3103
据环保部部长陈吉宁介绍,“十三五”环境质量指标需要考虑三方面因素,一是综合考虑公众环境质量诉求、环境指标可行可达、经济社会可承受等因素,既要积极作为,又不能操之过急。二是重视后发优势和制度优势,注重运用解决阶段性环境问题的规律。三是以民生改善为导向,增加与公众感受息息相关的环境指标。
为此,环保部门设定了“十三五”环保工作的总体目标,包括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等等。
在环境质量指标方面,将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下降比例、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重点地区重污染天数减少、全国地表水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全国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等作为主要指标;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方面,将VOCs纳入总量控制范围;在环境风险方面,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度、突发环境事件数量都要下降;生态保护方面,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域生态状况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