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水材料热老化试验方法
时间:2014-09-02 阅读:2266
建筑防水材料热老化试验方法
一、试验条件:
1、试验温度:
根据材料的使用要求和试验目的,确定试验温度。沥青基防水材料通常可选70℃、合成高分子材料可选80℃等。在50~100℃范围内,温度允许偏差为±1℃;在101~200℃范围内,温度允许偏差为试验温度的±1%。
2、试验周期:
试验周期应根据材料特性决定,一般以某规定的曝露时间,或以性能变化至某一规定值时的曝露时间为试验终止时间,通常可选168h或更长。
3、换气率:
换气率可根据试样的特性和数量选取,对于互相有影响的试样应分别进行老化试验,对于不能确认试样是否影响,又必须同时进行试验时,选用较大的换气率。
二、试验步骤:
1、试验前,试件需编号,测量尺寸。
2、根据试验要求,调节试验箱至规定的温度和换气量。稳定后,试件可用衬有或包有惰性材料的合适金属夹或金属丝将其安置在网板或旋转架上。试件与工作室内壁之间距离不小于70mm,试件之间距离不小于10mm,工作室容积与试件总体积之比不小于5:1。
3、试件放入恒温的老化箱内,即开始计算老化时间,至规定的老化时间时,立即取出,取样速度要快,尽可能减少箱内温度的变化。对于网板或试样架,为减少温度不均匀的影响,可周期地交换网板上试样的位置。
4、取出的试样在标准温度条件下停放24h,根据试验所选定的项目测定性能。
三、试验结果:
1、性能评定:
应选择对材料应用zui适宜及变化较敏感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性能:
- 通过目测试样发生局部粉化、龟裂、斑点、起泡及变形等外观的变化;
- 质量(重量)的变化。
- 拉伸强度、zui大拉力时伸长率、低温柔性、撕裂强度等力学性能的变化;
- 其他性能的变化。
2、根据有关产品标准规定处理试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