霉菌试验箱试验中断的处理
时间:2014-06-16 阅读:1311
霉菌试验箱试验中断的处理
由于试验设备在试验过程中产生故障而中断试验时,应分析产生故障原因记入试验报告,并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 若试验中断于试验期前7d,试验则应重新进行。
- 若试验中断于试验期7d以后,则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2.1试验箱(室)内温度升高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试验应重新进行
a.温度升高达40℃以上;
b.温度超过31℃达4h以上;
c.对照样品上的霉菌因超温影响有衰退现象;
d.温度升高期间相对湿度降低到50%以下。
除上述情况外,应及时恢复试验条件,并从中断点起继续试验
2.2试验箱(室)内试验温度降低,相对湿度仍符合标准时,对照样品上生长的霉菌未有衰退迹象,可恢复试验条件,并从温度降低到低于规定的容差点起继续试验。
2.3试验箱(室)内相对温度降低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试验应重新进行。
a.相对湿度降低到50%;
b.相对湿对降低到70%以下达4h之久;
c.对照样品上的霉菌相对湿度降低而产生了衰退现象。
除上述情况外,相对湿度稍有偏低,应用时恢复试验条件,并从中断点起继续试验。
北京中科环试技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