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检验员的验实操应用规则
时间:2015-01-26 阅读:232
防爆检验员在实际操作电气设备过程中对于操作规程是需要掌握的,可以避免操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一、主要危险源
1.检查电气设备未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2.工器具佩带不全或不完好。
3.检查电气设备未进行验电、放电。
4.未严格执行“手指口述”。
二、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煤矿井上、下电气设备防爆检查人员操作作业。
三、上岗条件
第2条 身体健康适合本岗位要求。
第3条 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4条 熟悉工作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性能,了解所检查地区电气设备种类、数量及分布情况。
四、安全规定
第5条 上班前严禁喝酒,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第6条 需停电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瓦斯浓度在1%以下方准许打开隔爆外壳,经验电、放电后方可进行检查。
第7条 检查出的问题当场不能处理时,可通知有关单位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失爆的设备不准送电运行。
第8条 继电保护整定不合理的装置,通知有关人员,重新进行调整。
第9 条 作业时严格执行“手指口述”。
五、操作准备
第10条 清点检查用工具、仪表、零部件、绝缘材料,检查验电笔是否保持良好状态。
第11条 需要停电检查前,应提前与有关部门(区队)取得。
六、正常操作
第12条 电气设备入井前检查
1.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对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间隙及接线引入装置等隔爆部位进行详细检查。隔爆性能必须符合防爆标准的要求,严禁失爆设备入井。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
3.必须填写入井设备检查记录,合格的设备方可签发入井合格证。
第13条 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
1.防爆检查员在井下检查电气设备时,应与所在地区负责人或维护人员一起检查。
2.设备周围环境是否清洁,有无妨碍设备安全运行和检修的杂物。
3.是否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外壳有无缺损。
4.安装是否牢固可靠,有无歪斜及震动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