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试验机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
时间:2014-10-08 阅读:6307
1 术语
1.1 示值误差 = 显示值 – 标准值
1.2 示值相对误差 = (显示值 – 标准值)/标准值
1.3 示值重复性(相对)误(极)差 = 重复性条件下测量3次,得到3个示值,用这3个示值中大值与小值之差除以标准值。
对于某种具体的仪器设备,在定义重复性(相对)误(极)差的要求时,应规定测试的次数。
1.4 大允许示值相对误差
允许的示值相对误差的大值,Ⅰ级材料试验机为1%。
1.4 大允许(重复性)误差
允许的重复性(相对)误(极)差的大值,Ⅰ级材料试验机为1%。
2 准备
2.1 环境条件要求:
温度: 23-27 o C 相对湿度:≤70%
2.2 材料试验机
必须保持材料试验机的清洁,在核查前要仔细清除材料试验机灰尘等,仔细检查材料试验机所有零部件的完好,保证材料试验机能正常的运行。
2.3 电路系统
核查前检查材料试验机的电路系统是否正常,在正常情况下通电预热2小时。
3 核查的计量特性 ( 期间核查可以不是全项目 )
3.1材料试验机示值相对误差
3.2 材料试验机重复性相对误差
4 核查的实施
4.1 预备
4.1.1 确定测量点
根据被核查材料试验机的量程范围,选择300N的20%(60N)、40%(120N)、60%(180N)、80%(240N)、100%(100N)为测量点,(材料试验机检定规程用了这些点(等差数列),实际上测量点好成等比数列),采用通过国家法定计量校准的标准测力仪对试样进行测定,得到试样测试值在测量点附近即可。
4.1.2 调试材料试验机
按照材料试验机操作规程将材料试验机调到零位;
4.2 材料试验机示值相对误差和重复性相对误差的核查检测
用材料试验机对与标准测力仪测试过的试样等值(经统计检验,没有发现样品不均匀的三个备份样进行测试(破坏性测试),得到三个测量值。分别记录示值,用公式
分别计算出示值相对误差
用公式
分别计算出重复性相对误差,将示值相对误差和重复性相对误差,填入期间核查记录表。
4.3 材料试验机期间核查结果的判定
4.3.1 一个测量点
4.3.1.1 示值相对误差
根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 139-1999《拉力、压力和材料试验机检定规程》的规定,分别对材料试验机各测量点进行判定,若相对示值误差不大于大允许示值相对误差(1%),判定该点的示值相对误差合格;否则判定该点的示值相对误差不合格。
- 重复性相对误差的判定
根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 139-1999《拉力、压力和材料试验机检定规程》的规定,分别对材料试验机各测量点进行判定,若相对重复性相对误差不大于大允许重复性相对误差(1%),判定该点的重复性相对误差合格;否则判定该点的重复性相对误差不合格。
4.3.1.3
一个测量点示值相对误差和重复性相对误差都合格时判该点合格。
4.4 对材料试验机的综合判定
4.4.1 期间核查合格
当量程内的所有各测量点示值相对误差和重复性相对误差都合格时,判该材料试验机的期间核查合格。贴绿色标识。
4.4.2 期间核查部分合格
当量程内的部分测量点的示值相对误差和重复性相对误差都合格时,允许使用部分量程,判该材料试验机的期间核查部分合格,(一般来说合格量程段不超过两个)判该材料试验机的期间核查部分合格,贴黄色标识。
5.3.2.2 期间核查不合格
当量程内的所有测量点都不合格时,判该材料试验机的期间核查不合格,贴红色标识(慎用红色标识)。
大允许值(摘自JJG 139-1999 1.10)
试验机准确度级别 | 大允许值 | |
示值相对误差 | 示值重复性相对误差 | |
0.5 | ±0.5 | 0.5 |
1 | ±1.0 | 1.0 |
2 | ±2.0 | 2.0 |
3 | ±3.0 | 3.0 |
1) 对于0.5 级试验机,核查的示值相对误差应满足q ≤ ±0.5%,示值重复性相对误差应满足b ≤ 0.5% , 若满足,核查合格;若不满足,则核查不合格。
2) 对于1 级试验机,核查的示值相对误差应该满足q ≤ ±1%,示值重复性相对误差应该满足b ≤ 1.0% , 若满足,核查合格;若不满足,则核查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