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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波清灰器技术协议

时间:2021-03-08      阅读:4904

1 、总则
1.1 本规范书针对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 6 号锅炉尾部烟道安装
低频大功率声波吹灰器项目,并根据尾部烟道安装低频大功率声波吹灰器的具体条件提
出技术上和相关方面的要求。
1.2 本规范书中提出的是锅炉尾部烟道安装低频大功率声波吹灰器的限度的技术
要求(以下简称技术门槛值)。投标文件不响应本卷中的技术门槛值,可能被拒绝。招
标文件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
提供符合本卷的技术部分所列标准的高质量、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以及相应的技
术指导和售后服务,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质量、安全、工业卫生、劳动保护、文明施工、
环保、消防等强制性标准。
1.3 投标方必须执行本规范书所列标准。如与投标方采用的标准有矛盾时,按较严格标
准执行,并在投标书中予以说明,如果投标方在施工、系统设计和设备设计制造中采用
的标准不在本规范书所列范围内,该标准应书面提供给招标方认可。
1.4 投标方必须对技术要求和设备性能保证值提供技术证明文件(包含型式试验报告或
鉴定报告或性能的验收试验报告等),未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属无效投标文件。
1.5 投标方对本工程项目和所供设备(包括工艺系统、辅助系统、设备和施工)负有全
责。即使获得招标方认可,亦不能解除投标方在本项目下的责任和义务。本工程所采用
的工艺系统和附属设备应采用目前精良的技术,即具有高的可靠性、可操作性、可维修
性和可扩展性。
1.6 投标方须将偏差(无论多少)清楚地汇总在投标文件的 “技术差异表”中。除了
己在“技术差异表”汇总偏差外,投标方放弃在“技术差异表”之外任何与招标文件的
不符之处,则可认为投标方提供的产品*本规范书的要求。若“技术差异表”中
有实质性地不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方自负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
1.7 投标方应依据本协议的要求制定出详细的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阐明施工工艺
标准。投标方应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
1.8 投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使用手册、通讯联络和服务
等,均应使用中国法定单位制(SI)和中文。
1.9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逐条响应、细化、补充、说明。投标方复印或拷贝招标文件
的技术文件作为其投标的技术文件的全部内容,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文件的格式、
排序及序号要与招标文件一致,不用序号可注为不适用,但不能删除,若要增加,可在
该部分未部增加、补充。投标文件的电子版时须采用 WORD 和 Excel 格式,招标方不接
2
受 PDF 格式文件。
1.10 本工程验收由投标方组织验收,直至通过,招标方配合验收。
1.11 在签定合同之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以及遗留补充问题
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和修改,投标方应承诺并予以配合,具体项目由双方共同协商。
1.12 本规范书经双方确认后作为施工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 2.  设备运行环境条件
2.1 厂址概述
2.1.1 地理位置
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位于淄博市张店区以南约 5km 处,电厂南靠山东铝厂,西
临张博公路及夏庄,北临晴照路及齐鲁石化丙稀腈厂,东侧为电厂储灰场。勘探深度内
揭露上覆地层为第四系人工填土(Q4S)及冲、洪积层(Q4al+pl),岩性主要为素填土
(杂填土)、粉质粘土,局部分布有砾石透镜体;下伏二叠系石盒子组泥岩、砂岩。
2.1.2 交通运输
厂址地区气象数据:
气压:
累年平均气压为 1012.8hPa;
气温:
累年年平均气温为 13.4℃。
累年年平均气温为 19.4℃。(1954~2005)
累年年平均气温为 8.3℃。(1954~2005)
累年热月(7 月)平均气温 32.1℃。
累年热月(7 月)平均气温 22.6℃。
累年冷月(一月)平均气温-2.3℃。
降水:
累年年平均降雨量 615.2mm。(1954~2005)
湿度:
累年平均水汽压(湿度)11.7hPa;
累年平均相对湿度 63%;
蒸发量:
累年年大蒸发量 2633.4mm,发生于 1960 年。
累年年小蒸发量 1473.4mm,发生于 1964 年。
累年大一日蒸发量 29.9mm,发生于 1962 年 6 月 12 日。
3
风:
累年平均风速 2.6m/s。
累年全年主导风向 SSW,相应频率 15%,
累年夏季主导风向 SSW,相应频率 14%,
累年冬季主导风向 SSW,相应频率 14%,
冻土、积雪:
累年大冻土深度 48cm,出现于 1958 年 1 月 27 日;
累年一般冻土深度 26cm。
累年大积雪厚度 33cm,出现于 1972 年 1 月 31 日;
累年一般积雪厚度 8cm
2.2 锅炉规范
2.2.1 锅炉型式:亚临界参数汽包炉,自然循环,单炉膛,一次中间再热,固态排。
2.2.2 锅炉大连续蒸发量: 1109.5t/h
2.2.3 锅炉保证效率(BRL): 92.29 %
2.2.4 锅炉燃煤量(BMCR 工况):
煤种 单位 BMCR 工况 BRL 工况
设计煤种 t/h 153.1 147
校核煤种 t/h 133.1 127.8
2.2.5 燃烧器型式、布置方式: 水平浓淡、四角切向布置。
2.2.6 燃烧器数量: 24 个 ,每台磨煤机对应一次风管数量: 8 根
2.2.7 空气予热器型式: 三分仓回转式空气预热器
2.2.8 炉膛出口过剩空气系数: 1.25
2.2.9 锅炉运行方式:定—滑—定或定—滑方式运行
2.2.10 原煤粒度: ≤ 30 mm
2.3 燃煤特性
煤 质 特 性
项 目 符号 单位 设计煤种 校核煤种
1. 工业分析
收到基全水份 Mt % 5.3 8.0
空气干燥基水份 Mad % 1.11 2.86
收到基灰份 Aar % 31.52 22.10
4
项 目 符号 单位 设计煤种 校核煤种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 Vdaf % 16.72 11.12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Qnet.v.ar kJ/kg 20260 23210
kcal/kg
2. 哈氏可磨度 HGI 66 52
3. 磨损系数 Ke 3.8 0.9
4. 元素分析
收到基碳 Car % 56.37 63.51
收到基氢 Har % 2.24 2.29
收到基氧 Oar % 2.27 2.48
收到基氮 Nar % 0.72 0.80
收到基硫 Star % 1.58 0.82
5. 灰熔化温度
灰变形温度 DT(T 1 ) ℃ >1500 >1500
灰软化温度 ST(T 2 ) ℃ >1500 >1500
灰熔化温度 FT(T 3 ) ℃ >1500 >1500
6. 灰分析资料
二氧化硅 SiO 2 % 60.18 51.29
三氧化二铝 Al 2 O 3 % 27.3 31.94
三氧化二铁 Fe 2 O 3 % 8.68 5.81
氧化钙 CaO % 0.81 3.69
氧化镁 MgO % 0.24 1.23
氧化钾 K 2 O % 0.31 1.38
氧化钠 Na 2 O % 0.16 0.54
二氧化钛 TiO 2 % 1.43 1.21
三氧化硫 SO 3 % 0.20 2.33
其它 % 0.69 0.58
2.4 尾部烟道设备规范
5
淄博公司 6 号锅炉为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亚临界、一次中间再热、
自然循环汽包炉,四角切圆燃烧、单炉膛、尾部双烟道、平衡通风、固态排渣,全钢架
悬吊结构、Π型露天布置,型号为 DG-1110/17.5-II12。
锅炉尾部竖井烟道内主要布置对流受热面。其四面墙及顶部(除入口)由包墙过热
器组成,入口是光管烟道,以便于烟气进入尾部竖井烟道。尾部前竖井烟道内布置低温
再热器,后竖井烟道内布置低温过热器和省煤器。
3. 设计条件
3.1 工程条件:机组检修具备施工条件。
3.2 安装(使用)地点:6 号锅炉尾部烟道。
3.3 设备(材料)的主要参数:施工工艺符合国家、行业要求的标准。
4. 引用法规及标准
4.1 必须遵守电力行业标准(DL 系列)、的国家标准(GB系列)、电工委员
会(IEC)标准、单位制(SI)标准、和以中国国家标准为基础的声波吹灰器企业标准,
并符合招标方提出的、双方达成共识的全部技术要求。如采用合资或合作产品,还应遵
守合作方国家标准,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按高标准执行。
4.2 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不限于此)
锅炉尾部烟道声波吹灰器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指导安装、验收应遵照下列标准及
其它有关中国国家标准和规范:
4.2.1 设计、制造、指导安装、验收
GB3768 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 简易法
GB985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GB1184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规定
JB/ZQ428 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8 产品标牌
GB8923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9286 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214-2007 国家精密度标准
4.2.2 电力建设工程文件及相关规程
编号 名 称 原标准号 现行有效标准
4.2.2.1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行) (80)电技字第 26 号
6
编号 名 称 原标准号 现行有效标准
4.2.2.2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火发字(80)5 号
国 家 电 网 工
[2003]153 号
4.2.2.3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2 年版) 电建(1995)36 号
电建《电力建设工
程 质 量 监 督 规 定
(暂行)》
4.2.2.4 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 电安生(1994)257 号 国电总(2000)465 号
4.2.2.5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T 612-1996
4.2.2.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T 647-1998
DL/T647-2004 《 电
站锅炉压力容器检
验规程》
4.2.2.7
(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
分)
DL 5009.1-92
DL 5009.1-2002《电
力建设安全工作规
程(火力发电厂部
分)》
(2)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电建(1995)671 号
国 电 电 源 (2002)49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194-93
4.2.2.8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 438-1991
DL 438-2009
《火力发电厂金属
技术监督规程》
4.2.2.9
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规

国电安运(1998)483

4.2.2.10 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试行) SDJJS 03-88
DL/T889—2004
《电力基本建设热
力设备化学监督导
则》
4.2.2.11 化学监督制度 SD 246-88
DL/T246-2006
《化学监督导则》
4.2.2.12 火力发电厂高温高压蒸汽管道蠕变监督导则 DL 441-91
DL/T 441-2004
《火力发电厂高温
高压蒸汽管道蠕变
监督规程》
4.2.2.13 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 SDJ 68-84
DL/T855—2004
《电力基本建设火
电设备维护保管规
程》
4.2.2.14 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试行) 火发字(81)70 号
国电电源[2002]849
号《火力发电工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导
则》
4.2.2.15
(1)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 建质(1996)40 号
(2)模拟量控制系统负荷变动试验导则 建质(1996)40 号
(3)火电机组热工自动投入率统计方法 建质(1996)40 号
(4)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 电综(1998)179 号
7
编号 名 称 原标准号 现行有效标准
4.2.2.16
火电施工企业全面质量管理评审验收规定
(试行)
基工(1990)125 号
4.2.2.17 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电建(1995)543 号
4.2.2.18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
GB/T 6583-1994
GB/T 9000.1~
19004.1-1994
GB/T 19001-2008
4.2.2.19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部发(1996)276 号
质检办特函〔2006〕
144 号《关于锅炉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工作有关问题的意
见》
4.2.2.20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锅字(1990)8 号
TSGR0004-2009《固
定式压力容器安全
技术监察规程》
4.2.2.21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劳锅字(1989)5 号
4.2.2.22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DL/T 869-2004
DL/T 869-2012《火
力发电厂焊接技术
规程》
4.2.2.23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DL/T 5054-1996
4.2.3 相关标准
编号 名 称 原标准号 现行有效标准
4.2.3.1 #5、6 锅炉检修规程
Q/108―1040803.1―
2015
Q/HDZB 1050210 —
2017
4.2.3.2 火力发电厂保温材料技术条件 SDJ 68-85
DL/T 776-2001
《火力发电厂绝热材
料》
4.2.3.3 火力发电厂锅炉耐火材料技术条件 SDJ 66-82
DL/T 777-2001
《火力发电厂锅炉耐
火材料》
4.2.3.4 电站锅炉性能试验规程 GB 10184-88
4.2.3.5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5-1997
GB 50235-2010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
施工规范》
4.2.3.6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26-89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
工 程 施 工 规 范
GB50126-2008
4.2.3.7 锅炉吹灰器和测温探针 ZBJ98009-88 JB/T8501-1996
上述标准均应为截止目前为止的有效版本。
这些法则和标准提出了基本要求,如果根据投标方的意见并经招标方接受,使用
优于或更为经济的设计或材料,并能使投标方设备良好地、连续地在本规范所规定的条
件下运行时,则这些标准也可以由投标方超越。
8
4.3 当标准、规范之间出现矛盾时,应以较高标准执行,同时投标方应将矛盾情况
提交招标方,以便在开始生产前制定解决方案。投标方有责任对本规范书中未提及的技
术条款提出补充。如果投标方未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中的条款提出异议,那么招标方
可以认为投标方提供的产品*符合本规范书的技术要求,并以此为依据进行验收。如
果投标方在系统设计和产品制造及系统性能验收等方面采用的一些标准和规范不在本
节所列的标准和规范范围内,或投标方采用其他标准或规格,则投标方应详细说明其采
用的标准或规格,并向招标方提供其采用标准或规格的中文版本。只有当其采用的标准
或规格是*的、惯用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且不低于本技术规范的要求时,投标
方采用的标准或规格才能为招标方认可。
5. 技术要求
5.1 主要性能参数
频 率 (Hz) 25-350
声压级(dB) ≧162
声功率(声瓦) >50000
作用范围 (m) 15
气 源 压缩空气
供气压力(kgf/C ㎡) 2.5(工作状态)
耗气量 (m
3 /min)
2.0
使用温度(℃)
发声器 >80(安装在尾部烟道外)
喇叭 600
喇叭材质 不锈钢
5.2 技术要求
5.2.1 总体技术要求
5.2.1.1 低频大功率吹灰器及其附件的材料选用应充分考虑吹灰器本体的防磨、耐热和
防腐的要求。
5.2.1.2 投标方根据招标方的几何尺寸、设备设计参数、实际安装位置及实际运行情况
确定选用适合的低频大功率吹灰器并设计安装方案,对声波吹灰器的选型、布置位置、
指导安装及调试必须满足设备的正常运行。
5.2.1.3 低频大功率吹灰器满足程控自动吹灰的需要,能实现自动化运行。
5.2.1.4 吹灰器工作时产生的噪声,对运行操作人员和设备不产生危害,也不影响环境
质量。
5.2.1.5  投标方应确保声波吹灰器投运时 , 不会使 尾部烟道 产生共振造成吹损等损坏现
象。投标方须提供证明文件。
9
5.2.1.6 投标方应确保低频大功率声波吹灰器及其控制柜等附件在运行过程中不会对
招标方原有设备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
5.2.2 技术设计原则要求
招标方本次 6 号锅炉尾部烟道安装声波吹灰器项目工作原则上采用低频大功率声
波吹灰器。声波吹灰器分别安装在尾部烟道上,设计数量原则上不少于 16 台。通过声
波吹灰器改造提高尾部烟道吹灰效果、清除积灰以达到节能降耗、提高运行安全性的目
的。
5.2.2.1 由于招标方无空压机放置地点,本次招标不接受需要增加空压机和干燥机的设计
方式,提供检修用气源;投标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储气罐。
5.2.2.2 本次招标设备声波吹灰器为低频大功率声波吹灰器,必须具有实现低频、调频的
功能。声波频率限定为 25-350Hz 之间。发声频率不能对尾部烟道及内部换热管造成危
害及不良影响。
5.2.2.3 投标方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尾部烟道冷、热态膨胀变化,系统要充分适应这一变化,
避免因此种变化一起的吹灰器设备的机械故障等问题;并确保吹灰设备停运时避免灰尘
在吹灰器内部积聚,引起发声器堵灰。 投标方必须提供有效解决措施 , 投标的声波吹灰
器应具有防堵灰、防卡塞等功能,并提供第三方证明文件。
5.2.2.4 本次招标设备声波吹灰器声压级需≥162dB,出具声学研究机构提供的检验
报告(2013 年之后)。 作用范围需*覆盖到整个工作面 , 并提供安装方案配套的数值
模拟分析,充分考虑声波在受热面的衰减及其他影响。
5.2.2.5 投标方应根据尾部烟道各部位尺寸、受热面布置情况、煤质条件等要求设计适合
招标方使用的低频大功率声波吹灰器并供货。
5.2.2.6 投标方应根据尾部烟道的实际设计性能参数和煤质特性重新设计声波吹灰器的
材质、规格、吹灰距离、制定吹灰器的布置方案、安装调试方案(供招标方参考选择)
并制定每组声波吹灰器的吹灰时间、频率。 本工程声波吹灰器方案设计时必须对流场和
声场进行数值模拟,提供数值模拟报告,以达到用少的吹灰器达到的吹灰效果 ,
并保证吹灰器工作范围内受热管面积灰得到有效清理。 。 投标方必须提供具体改造方案及
并在投标书中详细说明。
5.2.2.7 投标方不得采用国家已宣布淘汰的产品或元件。若在交货的标的物内含有国家已
宣布淘汰的品名或元件,投标方应无条件退货或及时免费更换并承担招标方由此造成的
包括工期延误的损失费用。投标方对其投标范围内的声波吹灰器及其附件负有全责,包
括分包和外购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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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主要性能标准及质量保证
5.3.1 声波吹灰器经过安装、调试,投入正常运行后,在机组启动后脱硝 SCR 反应器
反应剂洁净。
5.3.2 改造后如因投标方原因造成空预器转子卡涩、卡死,导致空预器或机组停运,投
标方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并承担所有损失。
5.3.3 所供设备在尾部烟道内部的设备耐温在 600℃以上,具备优良的耐磨损、耐腐蚀
性能,且不能因以上原因发生变形、腐蚀等损伤,如果达不到要求,投标方无偿进行改
造及更换。
5.3.4 声波吹灰器运行时,吹灰器设备外1米的噪音应符合国家标准(≤85分贝),不允
许对外部环境造成噪音污染和对人体造成伤害。
5.3.5 本项目自投运使用之日起,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内由于设计、制造、施工、调
试等造成的任何缺陷和故障,投标方须免费负责处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
5.3.6 投标方为招标方提供长期免费技术服务,接到招标方通知后 2 小时内通过电话或
传真回复,并在 12 小时内到现场配合解决技术问题(自然灾害等因素除外)。
5.3.7 招标方根据机组检修停运时间安排投标方声波吹灰器的安装、调试工期,投标方
负责整体施工并完成调试。
5.3.8 投标方在进行设计时须考虑尾部烟道的整体膨胀问题,避免设备投运后因膨胀导
致设备损坏。
5.3.9 投标方设计时须整体考虑,合理设计内部结构,尽量减少所供设备在系统内增加
的阻力。
5.3.10 投标方需确保声波吹灰器的正常工作,并须在设备正式投运后一周内确定声波吹
灰器的正常工作时间、吹扫频率。
5.3.11 设备到现场后,招标方根据协议设备清单进行数量及外观验收,并签署设备到现
场验收单。各设备包装完好,包装材料齐全,封条完好,所附装箱单与设备一一对应无
遗漏。各设备的表面无破损,各设备和元件要有配套的说明书和合格证。满足防腐防锈
的要求;所有喷漆(塑)零件的表面应光滑平整、色泽一致,不允许有划痕、斑疵、流
挂、脱落和破损;电镀零件的表面应有金属光泽,不允许有裂纹、斑点、毛刺和缺陷。
电器元件有对应的说明书、产品介绍和出厂证明等。
5.3.12 投标方声波吹灰器必须为合格产品,设计、制造及安装必须达到质量标准,需
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投标方需提供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其体系认证
须至少涵盖 设计、 生产 及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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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3 声波吹灰器需安装维修方便,便于安装拆卸,一般故障能够在现场维修解决,
主要部件的更换应能在 6 小时内完成。
5.3.14 整套声波吹灰系统寿命不小于10年。
6. 双方责任
6.1 招标方责任:
6.1.1 需在尾部烟道就地提供压缩空气气源接口,该气源需达到如下条件:就地管
路压力必须保证在 0.5MPa 以上;压缩空气中无铁屑等硬物类杂质,可含少量水、油;
6.1.2 提供控制柜电源(220V,20A)接口。
6.1.3 联合投标方进行设备验收。
6.2 招标方责任:
6.2.1 针对招标方 6 号炉尾部烟道安装低频大功率声波吹灰器项目,投标方的工作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的勘测设计、节能和环保建设、采购、制造、运输及储存、安装调试、
竣工、试运行、消缺和终交付等所有工作,也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运行及维护的培
训、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
6.2.2 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方的总体进度要求,参加设计联络会,按时提供基本设计
和详细设计文件及安装调试、运行说明。
6.2.3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
6.2.4 投标方应负责派遣技术专家检验和/或调试(包括功能试验、调试、试运行)
设备、装置、材料等,并参加由招标方和投标方共同进行的性能试验,调试和性能试验
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7. 投标方的供货范围及清单
7.1供货范围:
投标方负责供货范围内设备和材料的供货,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部分:
选定改造所需声波吹灰器的型号,提供不少于 16 台完整功能的低频大功率声波吹灰
器及其配套的辅助系统和软硬件。至少包括:
(1)主体设备:吹灰器本体(全部声波发生器、防护罩, 内部和外部安装附件,密封
接口箱,支撑构件;声波扩放器等)。
(2)辅助设备:随主体设备配套供货的标准配置的装置,含全套的仪表、电磁阀、
连接软管等。
(3)压缩空气管路系统:包括所有管道、压缩空气精密过滤器、Y 型过滤器、截止阀。
(4)PLC 控制系统:包括控制柜、触摸屏、PLC、变频器、控制程序软件、电缆。
12
(5)备品备件:投标方应提供上述所有设备安装、调试期间的备品备件和随机备品
备件,备品备件要单独报价,所列备品备件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质保期内因设备质量
问题而不能正常运行,投标方应免费为招标人处理或更换,更换的部件不计入随机备品
中。投标方免费更换后的部件或设备质保期顺延一年。投标方应提供运行后三年内的备
品备件清单,单独报价(不计入投标总价),供招标方选择。
(6)工具:上述所有设备在调试、运行与维护所需的工具价格含在投标总价
内。
7.2 详细供货清单
主要供货清单(不限于此,投标方负责补偿完善)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备注
1 声波发声器 套
2 声波扩放器 套
3 控制柜 台
含1套控制程序软

4
触摸屏

5 PLC 件
6 变频器 个
7 电磁阀 个
8 截止阀 个
9
Y 型过滤器 套
10 精密过滤器 台
11 金属软管 件
12 管路管道 米
13 电源电缆 米
14 控制电缆 米 控制电机、电磁阀

随机备品备件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制造厂家 备注
13
三年备品备件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制造厂家 备注
工具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制造厂家 备注
8. 技术服务与联络
8.1 召开施工协调会及时协调改造工程各方面的问题,包括改造方案、工程进度安
排、技术资料的交付、人力和设备的准备等等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保证工程的顺利开
展。
8.2 关于施工协调会议安排,包括会期,地点和参加人数等在合同签订后由甲乙双
方协商确定。
8.3 为了保证整个改造工程的顺利开展,及时解决改造前期存在的技术问题,组织
一次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及施工工期网络图审查会。招标方于施工审查会前一周
通知投标方,投标方于招标方日期准时参加。地点设在招标方所在地。
9. 差异表
9.1.投标方应提供不满足本规范书要求的技术条款,在投标书中列出清单,作为评
价的依据。否则按全部满足本规范书要求对待。
9.2.投标人要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汇集成表。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要
单独列表。
序号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10. 其它
10.1 质量保证期自吹灰器装置正常运行开始计算为一年,若在质保期内出现一切质
量问题,由投标方免费修复或更换,并扣除全部质保金,质保期重新开始计算。出现质
量问题,投标方在接到通知 12 小时内到招标方现场提供可靠服务。投标方承担因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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