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F-3型水平垂直燃烧试验机
时间:2019-03-09 阅读:2196
CZF-3型水平垂直燃烧试验机操作说明
一、概述
CZF-3型水平垂直燃烧试验机是根据国家标准 GB2408《塑 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水平法和垂直法》而研制的,*国 家标准 GB/T2408 规定的技术要求。可在同一台仪器进行塑料水平 燃烧和垂直燃烧两种方法的试验,自动记录试验时间并可保存。 与国外同类仪器相比,具有自动化程度高,记时准确,自动显试 结果等优点,与的式样支架配合,同样用于 GB/T5455-1997《纺织织物—阻燃性能测定—垂直法》试验。 本仪器规定了在实验室内对水平和垂直方向放置的式样用小火焰火源点燃后,测定式样的燃烧速度,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时间。
二、仪器工作条件及主要技术指标
1. 环境温度:-10℃~30℃
2. 相对湿度:≤85%
3. 供电电压和功率:220V±10% 50HZ 功率小于 100W。
4. 单片机控制,试验数据自动存储,读取自动计时。
5. 自动点火本生灯施加火焰时间有10s、12s、30s 可选择,精度±0.2s。
6. 本生灯内径:9.5mm±0.3mm 本生灯可在0-45°范围内倾斜。
7. 本生灯蓝色火焰高度:15mm-45mm 可任意调节,配有火焰高度标 尺。
8. 试样夹大夹指厚度:≤13mm
9. 试样夹垂直方向调整距离:≤100mm ,试样夹水平方向调整距离≤70mm。
10.水平试样夹可90°收放纺织品试样夹
11.本生灯自动点火时间:任意设定
12.本生灯内径 9.5mm±0.3mm
13.气源:液化石油气
14.仪器重量约:40kg
15.仪器外型尺寸约:890mm×370mm×1000mm
三、试样制作要求式样尺寸列表
方法 尺寸
| 长 | 宽 | 厚 |
每组(数量) |
mm | ||||
水平法 | 125±5 | 13.0±0.3 | 3.0±0.2 | 3 根 |
垂直法 | 125±5 | 13.0±0.3 | 3.0±0.2 | 5 根 |
四、燃烧箱介绍(见图二)
4.1.风量调节器螺母:本生灯点着后,调节风量螺母至蓝色火焰。
4.2.角度标牌:试验时本生灯可倾斜 0-45 度角。
4.3. 本生灯灯管。
4.4. 纺织织物式样夹。
4.5. 纵向调节手柄。
4.6. 横向调节手柄。
4.7. 垂直式样夹。
4.8. 手柄:式样太厚或太薄的情况下,旋手柄配合式样扳手使用。
4.9. 支撑件拉杆。小拉杆:做水平试验时,用此拉杆可确定式样尺 寸。
4.10. 金属筛网:金属筛网水平固定在式样下方,与式样下边间距10mm,金属筛网的边缘与式样自由端对齐。
4.11 水平支撑架:如不做水平试验时,该支架可自由放下。
五、仪表时间设置方法
1.仪表共 5 位拨码,中间为单位码,M 为分钟,S 为秒,H 为小时;
2.单位码左边为本单位设定值,右边为次级单位值,例如:22H22 是设定了 22 小时 22 分钟;11M11 为 11 分钟 11 秒;33S33 为33 秒 33 毫秒;
3.因为试验标准都是要求以 S 计算时间,所以中间单位码都设置成 S;
4.施焰时间根据不同的需要设置成不同的时间,有焰时间与无焰时间均设置成做大 99S99。
六、操作步骤
1.水平法(30S 试验开始前先将施焰时间设置为 30s)
(1)在式样一端 25mm 和 100mm 处,垂直于长轴划两条标线,在 25mm 标记的另一终端,使式样与纵轴平行,与横轴倾斜 45 度位置夹住式 样。
(2)在式样下部约 300mm 处放一个滴落盘。逆时针打开仪器面板上 的“燃气开关”,用点火器,点燃本生灯。
(3)调节“燃气开关”点着本生灯并调节本生灯下端的滚花螺母, 使灯管在垂直位置时,产生 20mm 高的蓝色火焰。将本生灯倾斜 45 度。
(4)开电源按“返回”,使本生灯退回到左侧。
(5)按“启动”将本生灯移至式样一端,对式样施加火焰。施焰时间结束,本生灯自动退回。停止施焰后,若试样继续燃烧(包括有焰燃烧或无焰燃烧),则应记录燃烧前沿从 25 mm 标线到燃烧终止时的 燃烧时间 t(单位秒),并记录从 25 mm 标线到燃烧终止端的烧损长度 L,(单位毫米)。
注 :如 果 燃烧前沿越过100m m标线,则记录从25mm标线至100mm标 线间燃烧所需时间t,此时烧损长度为75mm ,
如果移开点火源后 ,火焰即灭或燃烧前沿未达到 25m m 标线,则不 计燃烧时间、烧损长度和线性燃烧速度。 操作者应记录实际燃烧长度,按下面公式计算燃烧速度:V=60L/t
式中:V—线形燃烧速度,(mm/min),L—烧损长度(mm),t—烧损 L 长度所用的时间(S)。
分级标志:材料的燃烧性能,按点燃后的燃烧行为,可分为下列四级(符号FH表 示水平燃烧):
FH -1 :移 开点火源后,火焰即灭或然烧前沿未达到25m m标线;
FH -2 :移 动点火源后,燃烧前沿越过25m m标线,但未达到100m m标线。在FH-2级中,烧损长度 应写进分级标志,如FH-2-70 mm,
FH -3 :移 开点火源后,燃烧前沿越过100m m标线,对于厚度在3至13m m的试样,其燃烧速度不大于40 mm/min;对于厚度小于3 mm的试样,燃烧速度不大于75 mm/min。在FH-3级中,线性燃烧速度应写进分级标志,如FH-3-30 mm/min;
FH -4 :除 线性燃烧速度大于规定值外,其余与FH-3级相同。其燃烧速度也应写进分级标志,如FH-。
2.垂直法(10S 试验开始前先将施焰时间设置为 10s)
(1)由 4.6 纵向调节手柄调整,使试样与本生灯对齐,经过 4.5 纵向 调节手柄旋动调整,使试样底端与上端保持 10mm 的高度。用标配标 尺标定本生灯与试样的位置,保证 10mm 的距离。
(2)点着本生灯并调节,使之产生 20mm±2mm 高的蓝色火焰。
(3)开电源→“返回”
(4)做垂直试验时需要无焰时间,可按“水平/垂直”键打开无焰时间的显示器。
(5)按“启动”将本生灯移至式样下端,对式样施加火焰,当施焰 时间结束(10S)后,本生灯自动退回,“有焰时间”开始计时。
(6)当有焰燃烧结束时,按“有焰计时”,用笔记录下有焰时间,再 次按“启动”对式样施加火焰,当施焰时间结束(10S)后,本生灯 自动退回,“有焰时间”开始计时。
(8)当有焰燃烧结束按“有焰计时”,有焰时间停止计时,同时“无焰时间”开始计时。
(9)当无焰燃烧结束至阴燃时,按“无焰计时”,无焰计时停止,用 笔记录下有焰时间及无焰时间。
(10)重复本节(5)—(9)各步骤,直至一组式样结束。
(11)在式样的过程中,若有滴落物引燃脱脂棉的现象(脱脂棉需客 户在试验前自备),按“返回”,该式样停止试验。
(12)在施焰时间内,若出现火焰蔓延至夹具的现象,按“返回”结 束此式样的试验。
(14)试验结果按下式计算:时间 tf,以秒为单位: Tr=∑(T1i+T2i)
i=1
式中 T1i—第 i 根式样次有焰燃烧时间,S;
T2i—第 i 根式样第二次有焰燃烧时间,S;
i—试验次数 i—1—5 (15)结果的评定:
试验结果按下表规定,将材料的燃烧性能归为 94V—0,94V—1,
94V—2 三个级别:
条 件 | 级 别 | |||
94V—0 | 94V—1 | 94V—2 | △ | |
每根式样的有焰燃烧时间(T1+T2) | ≤10 | ≤30 | ≤30 | >30 |
对于任何状态调节条件,每组五根式 样有焰燃烧时间总和 Tf | ≤50 | ≤250 | ≤250 | >250 |
每根式样第二次施焰后的有焰加上 无焰燃烧时间(T2+T3) | ≤30 | ≤60 | ≤60 | >60 |
每根式样有焰燃烧或无焰燃烧蔓延 到夹具的现象 | 无 | 无 | 无 | 有 |
|
|
|
|
|
滴落物引燃脱脂棉现象 | 无 | 无 | 有 | 有或无 |
注:△表示该材料不能用 垂直法分级,应采用水平法对其燃烧性能 分级。
六、随机清单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电源线 | 根 | 1 |
2 | 滴落盘 | 只 | 1 |
3 | 紧箍 | 个 | 2 |
4 | 10*14气源管 | 米 | 1.5 |
5 | 刻度标尺 | 只 | 1 |
6 | 说明书 | 份 | 1 |
7 | 合格证 | 张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