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灯具热设计基本安全要求
时间:2015-01-20 阅读:1935
⑴ 灯具经耐久性试验后不得变成不能工作和不安全常见的现象
①试验期间光源连续损坏,这可能是由于灯腔温度过高而影响光源寿命。
②电气元件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电参数使光源不能正常工作。
③可能产生不安全的损坏迹象包括开裂、烧焦和变形。
⑵ 试验条件
①灯具按正常工作位置置于比额定zui高环境温度高10℃的环境中。
②试验时间:对于无异常条件工作的灯具,试验应为10天;对于有异常条件工作的灯具试验时间为7天。前6天为正常工作,第7天为异常工作。
③异常工作是指对热来说zui严酷的条件下工作,如安装位置可能出现的变化,电气线路可能产生故障(启动器触点短路等)。
④试验电压:对钨丝灯灯具应为光源达到额定功率时电压的1.05倍,对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应为额定电压的1.1倍。
经耐久性试验后不损坏,其他性能均符合有关要求的灯具,可以认为是能够长期稳定工作的。
2.热性能
在正常或异常的工作条件下,防爆灯具不能因为过热而变得不安全。
①防爆灯具在防通风罩内,排除大气对流对试验的影响,能以1.1倍的额定电压,灯具须向上、向上倾斜45°、水平、向下倾斜45°、向下5种位置分别测定温度,如规定灯具仅使用于某一位置时,则可只按此规定位置测温。防爆灯具允许zui高表面温度不得高于其标志的温度组的温度允许值。
②灯具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所有温度都不得超过表1和表2所给出的相应数值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