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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机测力系统的检验

时间:2014-07-24      阅读:150

如果试验机带有几个测力系统,则每个系统应视为一台单独的试验机进行检验。检验应使用拉式测力仪,对于小的力(≤500N),可用已知质量的砝码。在后一种情况下,当地的重力加速度值应记录在检验报告中通常,应以指示力Fi为定值进行检验。当这种方法不能采用时,可采用以真实力F为定值进行检验注:

当不能用拉式测力仪进行检验时,可采用压式测力仪检验并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

试验机允许条件下,应以缓慢递增的力进行全部检验。“定值”的含意是指在三组测量中所使用的Fi(或F)为同一力值

测力仪应满足GB/T13634(或ZBN74 002)规定的要求。在使用静重砝码的情况下,由这些砝码产生的力的相对误差应为±0.1%1)。

分辨力的确定

1、模拟标度

   标度盘上刻线的宽度应均匀一致,且指针的宽度应近似等于刻线的宽度。

   指示装置的分辨力r应根据指针宽度与两相邻刻线中心距(刻度间隔)的比值而定。推荐的比值为1/21/51/10,要估读到一个分度的十分之一,要求刻度间隔不小于2.5mm

2、数字标度

   如果仪器在零试验力时示值的变动不大于一个增量,则就可以认为分辨力是数字式指示装置上数字的一个增量。

3、读数的变动

   如果读数的变动大于上述计算的仪器零试验力时分辨力的值,则应认为该分辨力r等于变动范围的一半。

4、单位

   分辨力r应以力的单位表示。

1)由质量为M的静重砝码(单位:Kg)所产生的力F(单位:N),其公式为:

 

式中:g1——为当地的重力加速度,m/s2

      d——为空气密度,kg/m3

      D——为静重砝码的密度,kg/m3

该力也可用下面的近似公式计算:

在此情况下,力的相对误差由下式计算:

5、力的指示装置相对分辨力的预先检验

   力的指示装置的相对分辨力a由下式定义:

式中:r——为5.2定义的分辨力;

F——为参考点的力。

相对分辨力a应在标度范围前五分之一以上标度对应的各点上的力进行检验。相对分辨力不应超过表2中相应被检试验机级别的规定值。

对于标尺的标度范围五分之一以下的某一范围可以进行检验,并且,试验机若能满足表2规定的要求也可为其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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