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空气污染管制及排放标准
时间:2018-01-12 阅读:1773
第 1 条
本标准依空气污染防制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及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本标准专有名词及符号定义如下:
一、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指含有机化合物之空气污染物总称。但不包括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碳酸、碳化物、碳酸盐、碳酸铵等化合物。
二、石化制程:指以化学或物理操作产制各类石油产品、石化基本原料、石化中间产品或石化产品之制造程序,包括产制各类有机化学品、树脂、塑胶、橡胶及合成纤维原料等产品。
三、挥发性有机液体:指含挥发性有机物成份占重量百分比一○以上之液体。 四、密闭排气系统 (Closed Vent System) :指可将设备或制程设备元件排出或逸散出之挥发性有机物,捕集并输送至污染防制设备,使传送之气体不直接与大气接触之系统。该系统包括管线及连接装置。
五、污染防制设备:指处理废气之热焚化炉、触媒焚化炉、锅炉或加热等密闭式焚化设施、冷凝器、吸附装置、吸收塔、废气燃烧塔或其他经主管机关认定者。
六、制程回收系统:指用以回收制程排出物中有机物成分之一个或数个回收设备之组合,属原制程中考量经济因素,欲达设计产能*之设备。
七、非破坏性物料回收处理方式:指制程回收系统以外所额外加装之污染防制设备,具有回收物料之功能,以减少因破坏性燃烧生成额外之空气污染物。
八、标准操作温度:指焚化设施于焚化废气后符合规定排放浓度值或达排放削减率之操作条件下,其温度监测设施量测之平均温度。
九、废气燃烧塔:指炼油厂及石化厂中一种开放式燃烧装置,该装置包括具支撑结构之塔身、燃烧嘴、母火装置 (Pilot)、辅助燃料系统、点火装置及其他附属设施。可分为高架废气燃烧塔及地面废气燃烧塔。
十、蒸气辅助燃烧型式废气燃烧塔:指焰顶处使用蒸气喷嘴将蒸气喷入火焰中,藉以增加焰顶处空气紊流效应,促使燃烧更*之废气燃烧塔。
十一、空气辅助燃烧型式废气燃烧塔:指焰顶处使用强制送风方式将空气喷入火焰中,藉以增加焰顶处空气紊流效应,促使燃烧更*之废气燃烧塔。
十二、批次操作:指不连续操作,即系统之进料与出料不在相同时间发生,当所有进料反应完成后,才进行出料之操作。
十三、空气氧化单元:指一种或多种有机物与空气或空气与氧气之混合气体,经由氧化反应、氧氯化反应或氨氧化反应生成一种或多种有机产物、中间产物之制程单元。
十四、蒸馏操作单元:指藉气液相平衡原理分离进料中不同沸点挥发性有机物成分之制程单元。
十五、其他石化制程单元:指空气氧化单元及蒸馏操作单元以外之石化制程单元。 十六、固定式顶盖 (Fixed Roof) :指以固定方式装设于储槽上之顶盖,不随液面高低升降者。
十七、浮动式顶盖 (Floating Roof):指以浮动方式装设于储槽上之顶盖,且该顶盖系直接与液体表面接触并随液面高低升降,为浮筒式 (Pontoon-type) 或双板层式 (Double-deck-type) 顶盖,简称浮顶。
十八、非接触式内浮顶盖 (Noncontact Internal Floating Roof):指浮顶之板层 (Deck) 位于浮筒上而使板层高于液面数英寸者。
十九、固定顶槽 (Fixed Roof Tank):指储槽之顶盖为固定式,且无另设浮顶者。 二十、外浮顶槽 (External Floating Roof Tank):指储槽之顶盖为浮动式,且其上方无另设固定式顶盖者。
二十一、内浮顶槽 (Internal Floating Roof Tank):指储槽顶盖为浮动式,其上方并具有固定式顶盖者。
二十二、封气设备 (Closure Devices):指浮顶边缘与储槽内壁间之密封装置 (Seal) 。
二十三、液态镶嵌式密封 (Liquid-Mounted Seal):指以泡棉或液体充填之密封弹性体与储存物料液面接触之封气装置。
二十四、双封式密封 (Two Seals):指浮顶边缘与储槽内壁间装设二层封气设备者。密封在下之层称为初级密封,密封在上之层称为二级密封。
二十五、机械式鞋形密封 (Mechanical Shoe Seal) :指以一金属薄板,藉弹簧及重杠杆使金属薄板垂直紧抵于储槽之槽体壁板上,金属薄板另一端则以曲柄 (Braces) 连接者,属封气设备之一种。
二十六、浮顶负载支架 (Roof Supporting Leg):指设于浮顶之浮筒及平台处之浮顶支持脚,其功能系为保持浮顶与槽底间之距离,以保护槽体壁板下部与槽底之零件与设备,并提供内部检验及清洗之活动空间者。
二十七、支架衬套 (Leg Sleeve) :指浮顶负载支架与浮顶接合部份。
二十八、自动泄气阀 (Automatic Bleeder Vent) :指当浮顶下降至接近槽底时,受浮顶负载支架撑开,或当浮顶浮降中关闭,但浮顶不浮降时则可开启以排气之阀。
二十九、边缘通气孔 (Rim Space Vent) :指供排放浮顶下累积于浮顶边缘之积存空气与未凝结蒸气之通气孔。
三十、支柱井 (Column Well):指内浮顶槽内用以支撑固定顶之垂直支柱,与内浮顶之接合部份。
三十一、楼梯井 (Ladder Well):指自固定顶之人孔延伸至槽底之梯子,其于浮顶上之开孔。
三十二、取样井 (Sampling Well):指浮顶上供采集储存物料样品之开孔。 三十三、计量井 (utomatic Gauge Float Well):指液位计浮标于浮顶上之开孔。 三十四、压力槽:指内部压力大于七七三 mmHg 以上且无自由管道与大气连通使其操作时无任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之储槽。
三十五、缝隙宽度:指浮顶边缘与储槽内壁间之水平宽度。
三十六、装载操作 (Loading):指将储存于储槽中之挥发性有机液体经装载操作设施导入槽车、油罐火车或油轮之操作。
三十七、装载操作循环 (Loading Cycle):指物料自开始装载入槽车、油罐火车或油轮至物料停止装载后其置换出之蒸气停止逸出为止。
三十八、装载操作设施 (Loading Rack) :指装载操作涵盖之相关设施,包括灌装臂(Loading Arm)、泵浦、流量计、关断阀、释压阀、管线、蒸气收集系统及其他相关阀件等。
三十九、蒸气收集系统 (Vapor Collection System):指装载操作时用以收集被置换出之挥发性有机气体的设备。
四十、轻质液:指在制程操作条件下制程流体为液态,且该制程流体于二○℃时含蒸气压二.二五 mmHg 以上之挥发性有机物成分占其重量百分比二○以上者。
四十一、重质液:指轻质液以外之挥发性有机液体。
四十二、真空设备元件:指该设备元件于操作时,其所承受之压力在七二二.五 mmHg 以下者。
四十三、难以检测之设备元件 (Inaccessible Component) :指不易以检测仪器进行一般性量测之设备元件,包括被检测之设备元件在检测时有安全顾虑或设备元件所在位置高于人员可站立处二公尺以上者。
四十四、开口阀 (Open-ended Valve) :指阀座一侧接触制程流体,另一侧接触大气之阀。但不包括释压装置。
四十五、线上取样分析系统:指该取样系统非以人工抽取式操作而系采管线上自动采样之仪器分析系统。
四十六、初检测值:指检测某设备元件逸散之挥发性有机物原始读值。
四十七、背景浓度值:指侦测仪器在欲检测之设备元件上风位置一公尺至二公尺处,随机所量得之挥发性有机物仪器读值,若该量测位置有遭受其他邻近设备元件干扰时,其距离不得少于二十五公分。
四十八、净检测值:指初检测值减去背景浓度值之净值。
四十九、未可检出定义值:指设备元件之净检测值为一○○ ppm。但压缩机之净检测值为五○○ ppm。
五十、泄漏定义值:指设备元件之净检测值二、○○○ ppm 以上。但压缩机之净检测值为五、○○○ ppm。
五十一、泄漏源:指设备元件净检测值超过泄漏定义值者、目视发现制程流体自设备元件处滴漏、止漏流体轴封系统失效或设备元件应符合未可检出定义值而未符合者,该类设备元件均谓之泄漏源。
五十二、泄漏比例:指制程内某类设备元件流经气体、轻质液或重质液制程流体之泄漏源个数,占该类元件检测总个数之比例。
五十三、E :经制程回收系统后,进入污染防制设备前之挥发性有机物质量流率,单位为 kg/hr 。
五十四、Eo:经污染防制设备处理后迳排大气之挥发性有机物质量流率,单位为kg/hr。
五十五、R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削减率,单位为%。计算公式如下: E-Eo
R=───×100% E
五十六、C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系以凯氏温度二七三度及一大气压下未经稀释之干燥排气体积为计算基准,单位为 ppm,以甲烷表示。
五十七、MJ:百万焦耳。
五十八、HT:设计条件下导入之废气 (Flare Gas) 总净热值,单位为 M J/Nm3 。计算公式如下:
HT = 1.87 × 10-7 CiHi
Ci:设计条件下导入之废气成分湿基排放浓度,单位为 ppm,以甲烷表示。 Hi:设计条件下导入之废气成分在凯氏温度二七三度 (273K) 、一大气压下、一克莫耳净燃烧热值,单位为 kcal/g-mole,以甲烷焓值表示。
五十九、V :以设计条件下导入之废气排气流量 (单位为 Nm3 /sec) 除以废气燃烧塔顶端截面积 (单位为 m2) 所得之排放速度,单位为 m/s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