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豁免8项ROHS*
时间:2014-08-08 阅读:703
2014年5月20日,欧盟公报》刊登8项新指令,以修订规管电器及电子设备有害物质含量的第2011/65/EU号指令,亦即《限制有害物质指令》(RoHS指令)。
根据RoHS指令,电器及电子设备若含有某些超出浓度上限的有害物质,不得在欧盟市场出售。受指令规管的有害物质分别是:铅,以同质物料的重量计算,其浓度上限为0.1%;汞,浓度上限为0.1%;镉,浓度上限为0.01%;六价铬,浓度上限为0.1%;多溴联苯(PBB),浓度上限为0.1%;以及多溴联苯醚(PBDE),浓度上限为0.1%。不过,在特定情况下使用该等有害物质可获豁免。上述8项新指令列出可获豁免的使用情况,包括:
1.第2014/69/EU号指令:额定电压不低于交流电125伏特或直流电250伏特的介电陶瓷电容器中的铅。这项豁免将于2020年12月31日届满,但继续适用于2021年1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工业监控仪器备用部件。
2.第2014/70/EU号指令:微通道面板(MCPs)中的铅。
3.第2014/71/EU号指令:大面积晶元堆叠时,晶元界面焊料中的铅。这类晶元用于电脑断层扫描及x光系统的x光侦测器中。这项豁免将于2019年12月31日届满,但继续适用于2020年1月1前投放市场的电脑断层扫描及x光系统备用部件。
4.第2014/72/EU号指令:电子电气零部件及印刷电路板终端涂层及焊料中的铅。这项豁免将于2018年12月31日届满。
5.第2014/73/EU号指令:镀铂的铂电极中的铅。这项豁免将于2018年12月31日届满。
6.第2014/74/EU号指令:工业监控仪器中除了C-press之外其他顺应针连接系统中的铅。这项豁免将于2020年12月31日届满,但继续适用于2021年1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工业监控仪器备用部件。
7.第2014/75/EU号指令:背光液晶显示器冷阴极萤光灯中的汞,每盏灯不超过5毫克,在2017年7月22日之前投放市场的工业监控仪器中使用。这项豁免将于2024年7月21日届满。
8.第2014/76/EU号指令:招牌、装饰照明、建筑照明、专业照明及发光工艺品所用的手工制作发光放电管中的汞。这项豁免将于2018年12月31日届满。
上述豁免项目将纳入RoHS指令附件III或IV内。附件III列举不同种类的电器及电子设备豁免情况,附件IV则列举医疗设备及监控仪器的豁免情况。
盖文实业上述8项指令将于刊登之日后第20天生效。成员国须于指令生效后第6个月的zui后一天前实施该等指令。所有电器及电子产品到欧盟的出口商必须留意,除非其产品不属RoHS指令规管范围或获得豁免,否则仍受重金属物质限制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