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94水平垂直燃烧测试仪不同阻燃等级的测试方法
时间:2018-12-12 阅读:1260
可燃性UL94等级是应用zui广泛的塑料材料可燃性能标准,它用来评价材料在被点燃后熄灭的能力。根据燃烧速度、燃烧时间、抗滴能力以及滴珠是否燃烧可有多种评判方法。每种被测材料根据颜色或厚度都可以得到许多值。当选定某个产品的材料时,其UL等级应满足塑料零件壁部分的厚度要求。UL等级应与厚度值一起报告,只报告UL等级而没有厚度是不够的。
试样水平放置,样品的尺寸为125mm&TImes;13mm&TImes;厚度(大不能超过13mm),各自在距点燃端25mm和100mm做好标记,在距25mm标线远端用试样夹夹持住试样,本生灯成45°角倾斜,不改变火焰的位置对试样施加30s±1s的时间,对于该试验的试样材料又分成可自撑材料和非自撑材料两种。
(1)可自撑的材料
试样水平夹持在试样夹上,下面有一片水平放置的金属网,根据UL94中2.4C部分GB/T2408:2008中第6.6部分的规定,金属丝网是由直径为0.40~0.45mm的钢丝制成,每25mm有20个孔,并切成125mm的方块。根据GB/T2408:2008中第8.2.2部分,试样的自由端应与金属网保持10mm的距离。
(2)非自撑试样
根据UL94中第2.10A部分和GB/T2408:2008第8.2.3部分,当试样的自由端下垂不能保持10mm的距离时,应该在试样的下面放置一个支撑架,以保证试样的自由端与金属网的距离保持在10mm,伸出的支撑架距试样自由端近似10mm。在样品的被夹端,必须留有足够的间隙,一使固定物可以向旁边自由的滑动,当样品燃烧时支持固定物要以相同的速度后撤。
试样垂直放置,样品尺寸为(125mm±5mm)×(13mm±0.5mm)×厚度(大不能超过13mm),本生灯垂直放置,根据UL94中V分级的3.14部分和GB/T2408:2008第9.2.4部分,灯口与试样保持10mm±1mm的距离,却在试样燃烧长度变化的过程中要能够保持喷灯口与试样的距离在10s±0.5s内不变,这就需要能够在垂直平面内移动本生灯。
如果在试样燃烧过程中,有熔融物或滴落物时,应将喷灯倾斜45度,以免有熔融滴落滴进喷灯口,对试样施加10s±0.1s的时间后,应立即移开喷灯,至少移开距试样150mm的距离,使其不对试样的续燃产生影响。
对于500W火焰燃烧测试,根据UL94中5V4.6部分和GB/T5169.17:2002的规定,条形试样燃烧测试垂直试样,试样的尺寸为(125mm±5mm)×(13mm±0.5mm)×厚度(通常是所需的小厚度,厚不能超过13mm)。
环形试样架在试样6mm的地方夹住试样,试样下水平放置了面积为50mm×50mm的棉垫,试样的下端与棉垫的距离为300mm±10mm,该本生灯灯管的轴心线与垂直方向的夹角为20°±5°,对试样施加5次每次5s±0.1s,间隔5s±0.1s的火焰燃烧。根据GB/T5169.17:2002中第8.2.3部分的规定,如果在试验的过程中,条形试验样品有滴落物,卷缩和伸长,则应调整喷灯位置,使蓝色锥形焰心的锥顶刚好触及到样品的剩余部分,这就需要在实验的过程中能够不影响试验箱体内部环境的情况下,在垂直面移动本生灯。在每次施加完火焰后应立即移开喷灯,以免影响试样的续燃。
根据UL94增加5.5条,针对太薄、变形、收缩或燃尽至试样支架的材料进行测试,样品的尺寸为200mm×50mm,延纵向缠绕在直径为12.7mm的棒上,样品垂直夹持,样品底端距燃烧器管的顶端的距离为95mm,喷灯垂直放置,对样品施加3s的火焰,撤离火焰距试样至少150mm的距离,以免影响试样的续燃,等到试样停止燃烧,立即再对试样施加3s的火焰。如果在每次施加火焰过程中,样品有掉下溶化物或燃烧物,则燃烧器要倾斜到45度,且在施加火焰的过程中,燃烧器在样品未重叠区域稍微移动一些,以免滴落物滴进喷管。
本生灯垂直放置,根据GB/T8332:2008的5.2部分,本生灯筒身长100mm±10mm,内径为9.5mm±0.3mm,在5.3部分规定了灯口安装扇形喷火器的规格,翼顶开口的内部长度为(48±1)mm,内部宽度为(1.3±0.05)mm。
试样支架为长215mm,宽75mm,端部弯成直角,高为13mm,直径为0.8mm的不锈钢丝制成的6.4mm的网格状拖网,托网距箱体的前后左右的距离都要一样,位于箱体上方(175±25)mm。根据GB/T8332:2008的6.2部分的规定,样品的尺寸为(150mm±1mm)×(50mm±1mm),厚度不大于13mm,试样水平放置在拖网上,试样的前端距本生灯翼顶上方(13±1)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