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的重大事故隐患
时间:2015-05-26 阅读:1050
5月25日,湖南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认定及治理督办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实施预防突出措施的,将被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dBj潇湘晨报网
发现煤矿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实施预防突出措施的;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突出危险区的煤层,没有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的;矿井总风量或水平、采区、工作面风量不足的;矿井水平、采区、回采工作面未形成负压通风或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煤矿井下瓦斯或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浓度超过规定值未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采掘工作面遇有水患威胁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明,未采取措施的;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性能不完善,不能正常工作的;矿井没有按规定实现双回路供电的;矿井使用斜井人车运送人员时,提升装置、钢丝绳、斜井人车以及各类保护装置不符合相关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