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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监测站的点位建设要求

时间:2019-09-25      阅读:1365

  点位建设要求
 
  一、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城市点
 
  1.位于各城市的建成区内,并相对均匀分布,覆盖全部建成区。[2]
 
  2.采用城市加密网格点实测或模式模拟计算的方法,估计所在城市建成区污染物浓度的总体平均值。全部城市点的污染物浓度的算术平均值应代表所在城市建成区污染物浓度的总体平均值。
 
  3.城市加密网格点实测是指将城市建成区均匀划分为若干加密网格点,单个网格不大于2千米×2千米(面积大于200平方千米的城市也可适当放宽网格密度),在每个网格中心或网格线的交点上设置监测点,了解所在城市建成区的污染物整体浓度水平和分布规律,监测项目包括GB3095-2012中规定的6项基本项目(可根据监测目的增加监测项目),有效监测天数不少于15天。
 
  4.模式模拟计算是通过污染物扩散、迁移及转化规律,预测污染分布状况进而寻找合理的监测点位的方法。
 
  5.拟新建城市点的污染物浓度的平均值与同一时期用城市加密网格点实测或模式模拟计算的城市总体平均值估计值相对误差应在10%以内。
 
  6.用城市加密网格点实测或模式模拟计算的城市总体平均值计算出30、50、80和90百分位数的估计值;拟新建城市点的污染物浓度平均值计算出的30、50、80和90百分位数与同一时期城市总体估计值计算的各百分位数的相对误差在15%以内。[3]
 
  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区域点、背景点
 
  1.区域点和背景点应远离城市建成区和主要污染源,区域点原则上应离开城市建成区和主要污染源20千米以上,背景点原则上应离开城市建成区和主要污染源50千米以上。
 
  2.区域点应根据我国的大气环流特征设置在区域大气环流路径上,反映区域大气本底状况,并反映区域间和区域内污染物输送的相互影响。
 
  3.背景点设置在不受人为活动影响的清洁地区,反映国家尺度空气质量本底水平。
 
  4.区域点和背景点的海拔高度应合适。在山区应位于局部高点,避免受到局地空气污染物的干扰和近地面逆温层等局地气象条件的影响;在平缓地区应保持在开阔地点的相对高地,避免空气沉积的凹地。
 
  三、污染监控点
 
  1.污染监控点原则上应设在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污染物高浓度区以及主要固定污染源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的地区。
 
  2.污染监控点依据排放源的强度和主要污染项目布设,应设置在源的主导风向和第二主导风向(一般采用污染重季节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的大落地浓度区内,以捕捉到大污染特征为原则进行布设。
 
  3.对于固定污染源较多且比较集中的的工业园区等,污染监控点原则上应设置在主导风向和第二主导风向(一般采用污染重季节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的工业园区边界,兼顾排放强度大的污染源及污染项目的大落地浓度。
 
  4.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监测目的确定点位布设原则增设污染监控点,并实时发布监测信息。
 
  四、路边交通点
 
  1.对于路边交通点,一般应在行车道的下风侧,根据车流量的大小、车道两侧的地形、建筑物的分布情况等确定路边交通点的位置,采样口距道路边缘距离不得超过20米。
 
  2.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目的确定点位布设原则设置路边交通点,并实时发布监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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