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残留*增至7107项 看GB 2763—2019的变化有哪些
时间:2019-09-24 阅读:2595
近日,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大残留*将代替原GB 2763—2016和GB 2763.1—2018等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正式实施。
此次新发布的标准还包括GB 23200.116—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90种有机磷类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和GB 23200.117—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喹啉铜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两项。
据悉,此次发布的新版农药残留*标准规定了483种农药在356种(类)食品中7107项残留*,与2016版相比新增农药品种50个、残留*2967项,涵盖的农药品种和*数量均超过食品法典委员会数量,标志着我国农药残留*迈上新台阶。与GB 2763—2016和GB 2763.1—2018相比,GB2763-2019的主要技术变化有:
1、对原标准中2,4-滴异辛酯等6种农药残留物定义,阿维菌素等21种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等信息进行了修订;
2、增加了2,4-滴二甲胺盐等51种农药,删除了氟吡禾灵1种农药,其大残留*合并到氟吡甲禾灵和氟吡甲禾灵;
3、修订了代森联等5种农药的中、英文通用名;
4、增加了2967项农药大残留*;
5、修订了28项农药大残留*值;
6、将草铵膦等12种农药的部分*值由临时*修改为正式*;
7、将二氰蒽醌等17种农药的部分*值由正式*修改为临时*;
8、增加了45项检测方法标准,删除了17项检测方法标准,变更了9项检测方法标准;
9、修订了规范性附录A,增加了羽扇豆等22种食品名称,修订了7种食品名称,修订了2种食品分类;
10、修订了规范性附录B,增加了11种农药。
此外,在GB 23200.116—2019中,规定了植物源性食品中90种有机磷类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气相色谱法测定(气相色谱双柱法、气相色谱单柱法)。
据介绍,2019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大残留*》主要有五方面特点:
一、全部覆盖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解决了历史的“有农药登记、无*”问题,同时以评估数据为依据,科学严谨设定残留*。
二、突出高风险的禁限用农药,规定了27种禁用农药585项*、16种限用农药311项*。
三、特色小宗作物*显著增加。其中,新增人参、杨梅、冬枣等119种特色小宗作物上804项*,总数达到1602项,是2016版的2倍多。
四、动物源性食品残留*有了突破性增长。规定了109种农药在肉、蛋、奶等27种居民日常消费的动物源性食品中的703项大残留*,是2016版的14倍,从以植物源性食品为主积极向动物源性食品扩展,进一步拓宽了食品安全监管的覆盖面。
五、进口食品农产品中农药品种数量显著增长。针对进口农产品中可能含有我国尚未登记农药的情况,通过评估转化了食品法典标准,制定了77种尚未在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1109项残留*。
据悉,农业农村部将确保到2020年我国农药残留*及其配套检测方法标准达到1万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