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溶设备的选择
时间:2018-06-19 阅读:609
1) 溶泵的选择一般可根据需要泵的过流水量选择产品相应型号。
溶泵铸铁和不锈钢两种材质。
溶泵吸量约为过水流量的8%~10%,污水处理水量一般约为过流水量3倍。
2) 潜水溶叶轮
潜水溶叶轮可以根据其处理水量及范围选择产品。
压力溶浮设备要求
1)定义
采用加压的方法将空溶解于水,再在减压的条件下释放出微小泡粘附于悬浮物上,使其整体比重小于水而上浮于水面,通过机械装置刮除,实现固液分离的装置。
2) 基本要求
(1) 装置应符合HJ/T261-2006《压力溶气气浮机》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
(2) 基本组成
a 压力溶气气浮机:由水泵、空压缩机、压力溶罐、溶水释放控制阀、释放器、刮渣机、电控制箱、流量计和浮池等构成;
b 射流溶气气浮机:由水泵、射流器、压力溶罐、溶水释放控制阀、释放器、刮渣机、电控制箱、流量计和浮池等构成。
(3) 装置的应符合JB/T 2932《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的规定。
(4) 溶罐的应符合GB150《钢制压力容器》的规定。
(5) 压力溶罐的工作压力一般为0.25Mpa~0.4MPa。
(6) 采用的水泵应符合GB/T 5657《离心泵技术条件(Ⅲ类)》的规定。
(7) 压力溶气气浮机使用的材料应符合GB/T 700《碳素结构钢》、GB/T 1220《不锈钢棒》、GB/T 8163《输送流体用缝钢管》的规定。
(8) 装置表面油漆应符合JB 8939《水污染防治设备-安》和JB/T 4711《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的规定。
(9) 装置配套的电控制箱应符合JB 8939《水污染防治设备-安》的关规定。
(10) 电控制装置应可靠的接地措施,并明显标志;装置中带电部分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缘电阻应不小于1MΩ。
(11) 压力溶罐应设置水口,水位计和溶水取样口。
(12) 刮渣机的速度应稳定,刮板平整。
3) 性能要求
(1) 溶释放器在工作压力0.25Mpa~0.4MPa范围内释放的泡应细密、均匀,泡在1000mL量筒中的消失时间应大于4min。
(2) 溶罐的溶释效率不应小于80%。
(3) 当进水SS在100mg/L~500mg/L 时,装置的SS去除率应大于80%;当SS大于500mg/L小于等于2500mg/L时,装置的SS去除率应大于90%。
(4) 装置噪声声压应小于76dB(A)。
(5) 当溶水回流比为处理水量(Q)30%时,装置能耗为:
a) 当Q≤25m/h 时,能耗≤0.4kW·h/m;
b) 当25m/h<Q≤100m/h 时,能耗≤0.3kW·h/m;
c) 当100m/h<Q≤400m/h 时,能耗≤0.18kW·h/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