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定义标准
时间:2023-05-19 阅读:1317
火灾爆炸危险区域范围的确定,应根据爆炸性混合物持续存在的时间和出现的频繁程度,危险物品的种类、数量、物化性质,通风条件,生产条件,以及由于通风而形成的聚积和扩散,危险气体或蒸气的密度、数量、产生的速度和放出的方向、压力等因素来确定。在建筑物内部,危险区域范围宜以厂房为单位确定。在危险区域范围内,应根据危险区域的种类、级别,并考虑到电气设备的类型和使用条件,选用相应的电气设备。
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除了按照规范条文的规定以外,还与以下几个因素有关:
易燃物质的泄出量;
释放速度;
释放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浓度;
易燃液体的沸点,液体混合物初沸点;
爆炸下限;
闪点;
通风量等。
这些量的增加与减少都与爆炸危险区域范围的大小有直接的关系。因这些量界定的因素较复杂。所以上述所列的影响范围大小的参数,只是采用了IEC规定,而该规定迄今为止只是一个原则性规定,无具体尺寸可遵循。由于实际生产装置的工艺、设备、仪表、通风布置等条件各不相同,在具体设计中均需结合实际情况妥善选择,才能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