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表测量范围的限制
时间:2017-03-15 阅读:3717
压力表有指针指示型、数字型;有常规型、特种型;有接点型、远传型;有耐振型、抗震型;有隔膜型、耐腐型等。这些压力表在使用时测量范围要注意不能超出上限和下限。
为了保证弹性元件能在弹性变形的安全范围内可靠地工作,在选择压力表量程时,必须根据被测压力的大小和压力变化的快慢,留有足够的余地,因此,压力表的上限值应该高于工艺生产中可能的zui大压力值。根据“化工自控设计技术规定”,在测量稳定压力时,zui大工作压力不应超过测量上限值的2/3;测量脉动压力时,zui大工作压力不应超过测量上限值的1/2;测量高压时,zui大工作压力不应超过测量上限值的3/5。一般被测压力的zui小值应不低于仪表测量上限值的1/3。从而保证仪表的输出量与输人量之间的线性关系
根据被测参数的zui大值和zui小值计算出仪表的上、下限后、不能以此数值直接作为仪表的测量范围。我们在选用仪表的标尺上限值时,应在国家规定的标准系列中选取。中国的压力表测量范围标准系列有:-0.1-0.06,0.15;0-1,1.6,2.5,4,6,10X10" MPa(其中n为自然整数.可为正、负值)。
压力表在测量压力时能做到上面所说的在上下限压力范围内对于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精密性都能起到保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