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相色谱法检测常见问题以及注意事项汇总
时间:2019-08-22 阅读:2103
核心提示:气相色谱法系采用气体为流动相(载气)流经装有填充剂的色谱柱进行分离测定的色谱方法。物质或其衍生物气化后,被载气带入色谱柱进行分离,各组分先后进入检测器,用记录仪、积分仪或数据处理系统记录色谱信号。本文汇总了一些气相色谱法检测的常见注意事项。
气相色谱的分离机制主要有吸附、分配等。
一、对仪器的一般要求
所用的仪器为气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由载气源、进样部分、色谱柱、检测器和数据采集系统组成。进样部分、色谱柱和检测器的温度均在控制状态。由于柱温箱温度的波动会影响色谱分析结果的重现性,因此柱温箱控温精度应在±1℃,且温度波动小于每小时0.1℃。温度控制系统分为恒温和程序升温两种。
⒈载气 气相色谱法的流动相为气体,称为载气,氦、氮和氢可用作载气,可由高压钢瓶或高纯度气体发生器提供,经过适当的减压装置,以一定的流速经过进样器和色谱柱;根据供试品的性质和检测器种类选择载气,除另有规定外,常用载气为氮气。
⒉进样器 进样方式一般可采用溶液直接进样或顶空进样。
溶液直接进样采用微量注射器、微量进样阀或有分流装置的气化室进样;采用溶液直接进样时,进样口温度应高于柱温30~50℃;进样量一般不超过数微升;柱径越细,进样量应越少,采用毛细管柱时,一般应分流以免过载。
顶空进样适于对固体和液体供试品中挥发性组分的分离和测定,将固态或液态的供试品置密闭小瓶中,在恒温控制的加热室中加热至供试品中挥发性组分在非气态和气态达至平衡后,由进样器自动吸取一定体积的顶空气注入色谱柱中。
⒊色谱柱 色谱柱为填充柱或毛细管柱,填充柱的材质为不锈钢或玻璃,内径为2~4mm,柱长为2~4m,内装吸附剂、高分子多孔小球或涂渍固定液的载体,粒径为0.25~0.18mm、0.18~0.15mm和0.15~0.125mm。常用载体为经酸洗并硅烷化处理的硅藻土或高分子多孔小球,常用固定液有甲基聚硅氧烷、聚乙二醇等。毛细管柱的材质为玻璃或石英,内壁或载体经涂渍或交联固定液,内径一般为0.25mm、0.32mm和0.53mm,柱长5~60m,固定液膜厚0.1~5.0μm,常用的固定液有甲基聚硅氧烷、不同比例组成的苯基甲基聚硅氧烷、聚乙二醇等。
新填充柱和毛细管柱在使用前需老化以除去残留溶剂及低分子量的聚合物,色谱柱如长期未用,使用前应老化处理,使基线稳定。
⒋检测器 适合气相色谱法的检测器有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热导检测器(TCD)、氮磷检测器(NPD)、电子捕获检测器(ECD)、质谱检测器(MS)等。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对碳氢化合物响应良好,适合检测大多数药物的分析;氮磷检测器对含氮、磷元素的化合物灵敏度高;火焰光度检测器(FPD)对含磷、硫元素的化合物灵敏度高;电子捕获检测器适于含卤素元素原子的化合物;质谱检测器还能给出供试品某个成分相应的结构信息,可用于结构确证。除另有规定外,一般用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用氢气作为燃气,空气作为助燃气。在使用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时,检测器温度一般应高于柱温,并不得低于150℃,以免水气凝结,通常为250~350℃。
数据处理系统可分为记录仪、积分仪以及计算机工作站等。
正文中各品种项下规定的色谱条件,除检测器种类、固定液品种及特殊的色谱柱材料不得任意改变外,其余如色谱柱内径、长度、载体牌号、粒度、固定液涂布浓度、载气流速、柱温、进样量、检测器的灵敏度等,均可适当改变,以适应具体品种并符合系统适用性试验的要求。一般色谱图约于30分钟内记录完毕。
二、系统适用性试验
除另有规定外,应同液相色谱法项下规定。
三、测定法
(1)内标法加校正因子测定供试品中某个杂质或主成分含量;
(2)外标法测定供试品中某个杂质或主成分含量;
(3)面积归一化法;
(4)标准溶液加入法测定供试品中某个杂质或主成分含量。
上述(1)~(3)法的具体内容均同液相色谱法项下规定。
精密称(量)取某个杂质或待测成分对照品适量,配制成适当浓度的对照品溶液,取一定量,精密加入到供试品溶液中,根据外标法或内标法测定杂质或主成分含量,再扣除加入的对照品溶液含量,即得供试液溶液中某个杂质和主成分含量。
也可按下述公式进行计算,加入对照品溶液前后校正因子应相同,即:
Ais/Ax=Cx+ΔCxCx
则待测组分的浓度Cx可通过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Cx=ΔCx(Ais/Ax)-1
式中Cx为供试品中组分X的浓度;
Ax为供试品中组分X的色谱峰面积;
ΔCx为所加入的已知浓度的待测组分对照品;
Ais为加入对照品后组分X的色谱峰面积。
气相色谱法定量分析,当采用手工进样时,由于留针时间和室温等对进样量的影响,使进样量不易控制,故采用内标法定量;而采用自动进样器时,由于进样重复性的提高,在保证进样误差的前提下,也可采用外标法定量。当采用顶空进样技术时,由于供试品和对照品处于不*相同的基质中,故可采用标准溶液加入法以消除基质效应的影响;当标准溶液加入法与其他定量方法结果不一致时,应以标准加入法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