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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等地2012年开展PM2.5监测

时间:2012-01-06      阅读:2450

空气国标通过增设PM2.5

京津冀等地从2012年开展PM2.5监测

本报讯(记者王永生)昨日,环保部发布消息,环保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PM2.5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将纳入空气质量标准。

我国现行的标准中,仅监测PM10(10微米以下颗粒物)。环保部表示,一些城市经常出现长时间灰霾天气,空气污染对公众健康产生了严重威胁,同时发布的评价结果与群众主观感受存在差异,为此,《标准》中增加了大气污染物监测指标,并改进了环境质量评估办法。

虽然PM2.5只是地球大气成分中含量很少的组分,但它对空气质量和能见度等有重要的影响。标准增设了PM2.5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并收紧了PM10、二氧化氮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此外,新标准规定特定工业区的空气质量标准须和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等一致,并要求监测数据更为准确。

环保部还表示,空气质量评价体系,从原先的“空气污染指数”(API)改为更全面的“空气质量评价体系”(AQI)。

根据标准,在全国普遍硬性施行PM2.5监测的时间是2016年。

2012年,在北京、天津、河北和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PM2.5和臭氧监测。

●背景链接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属于对空气质量进行管理的标准,规定了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的污染物项目、限值、监测范围和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

各省份须根据该国标对当地的空气污染物进行监测。目前为第三次修订。

●多知道点儿

PM2.5: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它的直径还不到人的头发丝粗细的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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