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主要性能指标
时间:2016-10-10 阅读:2989
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主要性能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检测对象:空气中的可燃气体;
b) 检测范围:0~100%可燃气体爆炸下限(LEL);
c) 检测误差:爆炸下限的±10%以内;
d) 报警设定值:一级报警小于或等于25%LEL,二级报警小于或等于50%LEL;
e) 报警误差:设定值偏差在±25%以内;
f) 响应时间:吸入式仪器的响应时间应小于30s,扩散式仪器的响应时间应小于60s;
g) 电源电压的影响:发生±10%的变化时,报警器精度不降低。
固定式仪器的安装:
1检测器安装高度应根据可燃气体的密度而定,可燃气体、蒸气特性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当气体密度大于0.97kg/m3(标准状态下)时,安装高度距地面0.3~0.6m;;当气体密度小于或等于0.97kg/m3(标准状态下)时,安装高度距屋顶0.5~1.0m为宜。
2检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综合空气流动的速度和方向、与潜在泄漏源的相对位置、通风条件而确定,并便于维护和标定。
3检测器和报警控制器应以受到zui小振动的方式安装。
4在易受电磁干扰的地区,宜使用铠装电缆或电缆加金属护管。
5检测器应注意防水,在室外和室内易受到水冲刷的地方应装有防水罩;检测器连接电缆高于检测器的应采取防水密封措施。
6检测器的安装和接线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安装接线的规定。
7报警控制器应有其对应检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检测器的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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