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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气体报警装置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时间:2017-03-21      阅读:2023

危险气体报警装置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危险气体报警装置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1.目的:为确保各类危险气体报警装置的灵敏有效,防止中毒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所属配备危险气体报警装置区域。 3.要求:
3.1各控制点的台式、挂式、报警装置在公司安全指挥中心安技术科建立档案。。
3.2各车间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绘制报警检测装置分布图,制成看板定置于显眼的位置,确保进入工作现场的每个人都了解。
3.3各危险气体控制点的台式、挂式报警装置,应随时处于可正常使用的状态,按期校验或标定,不灵敏时应及时上报安全技术科,由安全技术科负责统一安排调试修理。 3.4未经公司安全技术科审核通过,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报警检测装置的位置,更不得私自拆除报警检测装置。 3.5危险气体报警装置由岗位人员每班巡视检查一次,车间安全员每天检查一次,公司设备部每周检查一次,公司安全技术科随时抽查(每月不少于两次)。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做好记录。
3.5岗位职工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记录在交接本上,并立即汇报工段长、车间主任。并通知安全技术科,由安公司安全技术科负责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所属作车间或设备部通报,督促其整改。对于不负责任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公司考核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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