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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污水排放标准GB18466-2005

时间:2022-07-01      阅读:2005

卫生院医疗废水排放污水的主要部门和设施有:诊疗室、化验室、病房、洗衣房、X光照相洗印、动物房、同位素治疗诊断、手术室等;另外,还有食堂、家属宿舍等排放的生活污水。
一级处理主要是采用物理方法去除水中的悬浮物和有机物,并对废水及污泥进行消毒处理。二级处理则使用生物处理的方法去除水中的有机物,并对生化出水进行消毒处理。

表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序号

控制项目

排放标准

预处理标准

1

粪大肠菌群数( MPN/L )

500

5000

2

肠道致病菌

不得检出

-

3

肠道bingdu

不得检出

-

4

pH

6-9

6-9

5

化学需氧量( COD )

浓度 ( mg/L )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 g/ 床位)

60

60

250

250

6

生化需氧量( BOD )

浓度 ( mg/L )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 g/ 床位)

20

20

100

100

7

悬浮物( SS )

浓度 ( mg/L )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 g/ 床位)

20

20

60

60

8

氨氮( mg/L )

15

-

9

动植物油( mg/L )

5

20

10

石油类( mg/L )

5

20

11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mg/L )

5

10

12

色度(稀释倍数)

30

-

13

挥发酚( mg/L )

0.5

1.0

14

总qinghuawu( mg/L )

0.5

0.5

15

总汞( mg/L )

0.05

0.05

16

总镉( mg/L )

0.1

0.1

17

总铬( mg/L )

1.5

1.5

18

六价铬( mg/L )

0.5

0.5

19

总砷( mg/L )

0.5

0.5

20

总铅( mg/L )

1.0

1.0

21

总银( mg/L )

0.5

0.5

22

总 Α (Bq/L)

1

1

23

总 Β (Bq/L)

10

10

24

总余氯 1 ) 2 ) ( mg/L )

0.5

-

注: 1 )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

一级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 ≥ 1h ,接触池出口总余氯 3-10 mg/L 。

二级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 ≥ 1h ,接触池出口总余氯 2-8 mg/L 。

2 )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作要求。


废水排放要求
1.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废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废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废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废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2.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废水排放执行表1的规定。
3.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的医疗机构废水,若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应进行脱氯处理,使总余氯小于0.5mg/L。

4.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废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5.禁止向GB3838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废水。

6.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房废水与非传染病房废水分开。传染病房的废水、粪便经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废水合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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