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角洲区域统一标准,奥斯恩助力园区VOC网格化监测
时间:2022-04-09 阅读:972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省生态环境局(厅)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和中共中央、国务院《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实现长三角区域标准统一,联合四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任务,编制针对长三角区域的《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网格化监测技术指南》。
挥发性有机物(VOCs)为工业园区的主要特征大气污染物,是臭氧和颗粒物的主要前体物,同时其毒性可直接损害人体健康,是当前我国大气污染重点减排对象。2019 年印发的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环大气〔2019〕53 号)的通知中,要求石化、化工类工业园区开展网格化监测的要求。当前,和地方相关政策都将网格化监测作为 VOCs 污染问题排查的重要手段。全国已经大量开展了相关工作,据不*统计,全国有近上百个城市开展了城市尺度的挥发性有机物网格化试点工作,涵盖上万个园区。
规范引用文件
HJ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JJG 1172 挥发性有机物光离子化检测仪校准规范
JJG(气象)004 自动气象站风向风速传感器
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HJ818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点位布置技术指南(试行)
HJ759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网格化监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