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交接试验中互感器交流耐压试验规定要求
时间:2024-12-04 阅读:84
互感器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出厂试验电压的80%进行:
2、电磁式电压互感器(包括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电磁单元)在遇到铁心磁密较高的情况下,宜按下列规定进行感应耐压试验;
1)感应耐压试验电压应为出厂试验电压的80%。
2)试验电源频率和试验电压时间参照7.0.13条第4款规定执行。
3)感应耐压试验前后,应各进行一次额定电压时的空载电流测量,两次测得值相比不应有明显差别;
4)电压等级66kV 及以上的油浸式互感器,感应耐压试验前后,应各进行一次绝缘油的色谱分析,两次测得值相比不应有明显差别;
5)感应耐压试验时,应在高压端测量电压值。
6)对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中间电压变压器进行感应耐压试验时,应将分压电容拆开。由于产品结构原因现场无条件拆开时,可不进行感应耐压试验。
3、电压等级220kV 以上的 SF6 气体绝缘互感器(特别是电压等级为 500kV 的互感器)宜在安装完毕的情况下进行交流耐压试验;
4、二次绕组之间及其对外壳的工频耐压试验电压标准应为 2kV;
5、电压等级 110kV 及以上的电流互感器末屏及电压互感器接地端(N) 对地的工频耐压试验电压标准,应为 3k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