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组织排放源样品采集要求
时间:2022-07-01 阅读:2804
无组织排放是指非密闭式工艺过程中的无组织、间歇式的排放,在生产材料准备、工艺反应、产品精馏、萃取、结晶、干燥、卸料等工艺过程中,污染物通过生产加注、反应、分离、净化等单元操作过程,通过蒸发、闪蒸、吹扫、置换、喷溅、涂布等方式逸散到大气中,属于正常工况下的无组织排放。
根据《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905-2017), 无组织排放源的采样点位布设按照 HJ/T55 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一般情况下,点位设立在周界主导风向的下风向轴线及风向变化标准偏差±Sº范围内或在有臭气方位的边界线上。采样点数量一般设置 3 个点位。连续无组织排放源每 2h 采集一次,共采集 4 次,取其最大测定值。间歇无组织排放源应在恶臭污染浓度最高时段采样,样品采集次数不少于 3 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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