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甲烷总烃的危害有哪些?
时间:2019-05-24 阅读:20059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定义为:指除甲烷以外所有碳氢化合物的总称,主要包括烷烃、烯烃、芳香烃和含氧烃等组分,实际上是指具有C2~C12的烃类物质。而《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38-1999)中的定义为:指除甲烷以外的碳氢化合物(其中主要是C2~C8)的总称。在规定的条件下所测得的非甲烷总烃,是对于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碳氢化合物总量,以碳计。
大气中非甲烷总烃主要来源包括室外和室内,室外主要来自工业生产(石油化工、表面涂装、制药工业、包装印刷、电子产业等)H]、燃料燃烧和交通运输产生工业废气、汽车尾气、光化学污染等;室内主要来自燃煤和天然气等燃烧产物、吸烟、采暖和烹调等烟雾,建筑和装饰材料、家具、家用电器、清洁剂和人体本身排放等。
其危害主要表现在:
1.非甲烷总烃中碳氢化合物与氮氧化合物在紫外线作用下反应生成臭氧,可导致大气光化学烟雾事件发生,危害人类健康和植物生长。臭氧是光化学烟雾代表性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是造成大气臭氧浓度上升,形成区域性光化学烟雾、酸雨和雾霾复合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
2.非甲烷总烃参与大气中二次气溶胶形成,形成的二次气溶胶多为细颗粒,不易沉降,能较长时间滞留于大气中,对光线散射力较强,从而显著降低大气能见度。目前国内大部分城市大气环境已呈现区域性霾污染、臭氧及酸雨等三大复合型污染特点,而非甲烷总烃是极重要助推剂之一。
3.大多数非甲烷总烃具特殊气味能导致人体呈现种种不适应,刺激眼睛和呼吸道,使皮肤过敏,产生头痛、咽痛与乏力,并具毒性、刺激性、致畸和致癌作用,特别是苯、甲苯及甲醛对人体健康会造成很大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