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放射性*
时间:2019-08-27 阅读:1469
天然石材有时具有一定的放射性。为保证使用安全,对石材产品的放射性水平要控制在对人体无害的范围内,因而在国家标准《GB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对此有明确规定。
《GB 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经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中国地质大学、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的马振珠、韩颖、王南萍、徐翠华、王玉和、李增宽、张永贵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中国标准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于2011年7月1日施行的国家标准(GB)。
该标准中第3章为强制性条款。
该标准规定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和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放射性比活度的试验方法。 该标准适用于对放射性核素*有要求的无机非金属类建筑材料。
该标准代替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
该标准在GB6566-2001的基础上做了如下修改:对该标准适用范围进行了修改;删除了原标准中的检验规则部分;测量不确定度采用《计量学基本和通用术语词汇表》中术语定义; 将原标准中取样量每份不少于3kg改为每份不少于2kg; 仪器中增加了对天平的规定,样品称量至0.1g; 结果计算保留一位小数;按照新的标准编写要求对部分章节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