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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潍坊实验操作台技术要求
(一)制造标准
(二)总体性能及技术要求
实验室家具结构和性能特征要满足SEFA 8 M的要求,这一系列产品需满足以下要求。
1、实验室家具应能承受以下大荷重而不变形及影响使用:
(1)底柜承重:907公斤(2000磅);
(2)门板承重:90公斤(200磅);
(3)抽屉承重:68公斤(150磅);
(4)工作桌承重(4脚):272公斤(600磅);
(5)基本柜体和高柜内层板承重:90公斤(200磅)。
2、钢材表面处理(所有钢制柜体、框架及支架依本规定办理):
(1)预处理:按照标准工序进行脱脂、水洗、酸洗、水洗中和、磷化、水洗等过程;
(2)应采用机器手自动喷枪环氧树酯粉末(参考品牌:杜邦DuPont或同档次品牌)静电喷涂,经高温固化成光滑表面。表面喷涂达汽车工业级(前期客户提交过样品的,以样品为标准,和样品工艺*,方可安装,未提交样品得经甲方确认达到标准后方可安装),金属表面抗一定的化学物质,颜色可根据标准色样由采购单位统一选择;不允许出现露底、起泡、橘皮现象。
(3)表面处理性能要求应符合SEFA 8 M标准。
(三)潍坊实验操作台主要设备材料及结构的技术要求:
1、实验台/仪器台 (1)柜体材料
A、使用全钢柜体,除有特别说明者外,钢制柜体加工材料为符合ASTM A1008要求或国内相应标准的优质镀锌钢板。柜体钢材基本厚度应达到≥1.2mm,喷涂后厚度≥1.3mm;
B、柜体为全钢落地式结构,可以单独或组合使用。柜体一般深度为:530mm(±5%),高度为830mm (±5%);底柜后方应具备容易拆装的背板,可用简单工具方便地拆卸下来以检修管路系统;
C、底柜五金及配件:
■ 合叶及钉:除有特别说明者外,采用厚2.0mm及以上的304#不锈钢板成型五节式合叶;钉采用304#不锈钢成型的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