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装置须定期检测,拒不整改处3万元以下罚款
时间:2019-05-03 阅读:2270
防雷装置须定期检测,拒不整改处3万元以下罚款,即将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确保雷电防护装置正常使用,减轻雷电灾害损失,3月18日,市气象局发布《关于开展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防雷装置应实行定期检测制度,检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及时通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经检测不合格的,应限期予以整改.
防雷装置
防雷装置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发现的防雷装置安全隐患,应当按照检测机构出具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省外防雷检测机构必须经省气象局登记并公示,严禁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检测活动,严格执行国家防雷技术规范,保证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若在检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及时通知委托单位,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按照《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应当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不安装的、拒绝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又不整改的,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