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微生物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
时间:2022-11-07 阅读:1267
4 管理要求
4.1 组织和管理
4.1.1食品微生物检测实验室或其组织的一部分 (以下简称实验室)应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4.1.2 实验室有责任使其检测活动既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又满足客户、官&方管理机构或提供承认的组织的需要。
4.1.3 实验室的管理体系应覆盖实验室在其固定场所、远离固定场所的其它地点和有关的临时或可移动的场所进行的所有工作。
4.1.4 若实验室是不从事检测活动的组织的一部分,应明确实验室中参与或影响原始样品检验的人员的责任,不应因经济的或***的因素(例如诱&惑)而影响检验。
4.1.5 实验室管理层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实施、维持及改进,包括:
a) 有管理和技术人员,他们拥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以便能够履行其职责,确定是否出现偏离质量体系或偏离检测工作程序的情况,并采取措施预防或尽可能减少这类偏离;
b) 有措施确保其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免受任何可能影响其工作质量的来自内部或外部的商业、财政和其它方面的不正当的压力及影响;
c) 有政策和程序确保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得到保护,包括电子储存和传输结果的保护程序(见附录D);
d) 有政策和程序以避免涉及任何会降低其在能力、公正性、判断力或工作诚实性方面的可信度的活动;
e) 确定实验室的组织和管理结构、其在母体组织中的位置,以及质量管理、技术工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f) 规定所有从事影响检测质量的管理、执行或验证工作的人员的责任、权力和相互关系;
g) 由熟悉方法、程序、检测目的、检测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测人员(包括被培训人员)实施充分的监督;
h) 有对技术工作和所需资源供应全面负责的技术管理者,以保证所要求的实验室工作质量;
i) 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质量负责人(无论如何称谓),无论有何其他职务和责任,均应有明确的责任和权力确保质量体系在任何时候均能得以贯彻和执行;质量负责人应与对实验室方针或资源做决策的最高管理层有直接联系;
j) 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但需认识到在一些小型实验室里可能会有某一个人同时承担多项职责的情况,对每一项职责指&定一个代理人不太现实。
4.2 质量管理体系
4.2.1 实验室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与其工作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体系,并将其政策、方针、过程、计划、程序和指导书等制定成文件,以确保检测质量。应把体系文件传达至所有相关人员,让他们理解并执行。
4.2.2 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但不限于)内部质量控制,以及参加有组织的实验室间的比对活动,如外部质量评审计划。
4.2.3 质量管理体系的方针和目标,在质量手册中予以规定;总体目标应在质量方针声明中予以文件化,该方针应简洁易懂,并便于有关人员及时获得,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实验室拟提供的服务范围;
b) 实验室管理层对实验室服务标准的声明;
c) 质量管理体系的目标;
d) 要求所有与检验活动有关的人员熟悉相关的质量文件,并始终贯彻执行这些政策和程序。
e) 实验室对良好职业行为、检验工作质量,以及遵守质量管理体系的承诺。
f) 实验室管理层对遵守本准则的承诺。
4.2.4 质量手册应对质量管理体系及其所用文件的架构进行描述。应该包括或指明含技术程序在内的支持性程序;应概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架构。质量手册中还应规定技术管理层及质量主管的权力和职责,包括确保遵循本准则的责任。
应指导所有人员使用和应用质量手册和所有参考文件,并实施这些要求。应由实验室管理层指&定专门负责质量管理的人员,在权力和职责下保持质量手册的现行有效。
实验室质量手册的目录可包括以下内容:
a) 引言;
b) 实验室概述,其法律地位、资源以及主要职责;
c)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d) 人员的教育与培训;
e) 质量体系;
f) 文件控制;
g) 合同评审;
h) 设施和环境条件;
i) 仪器,试剂和/或相关消耗品的管理;
j) 检验程序的验证;
k) 安全规范(见GB19489-2004);
l) 环境方面(如运输,消耗品,废弃物,它们是h)和i)项的补充,但不尽相同);
m) 研究和开发(如适用);
n) 检验程序列表;
o) 申请程序,原始样品,实验室样品的采集和处理;
p) 内部审核;
q) 质量控制(包括实验室间比对);
r) 实验室信息系统(见附录D);
s) 对投诉的补救措施和处理;
t) 与委托实验室和供应商的交流及相关活动;
u) 结果的质量保证;
v) 结果的报告。
4.2.5 实验室管理层应建立并施行一个计划,用于定期监控和证实仪器、试剂及分析系统经过适当校准并处于正常功能状态;还应有一套记录在案的预防性维护及校准(见附录D)文件,其内容至少应遵循制造商的建议。
4.3 文件控制
4.3.1 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有关程序,对构成质量文件的所有文件和信息(包括政策声明、教科书、程序、说明、校准表及其来源、图表、海报、公告、备忘录、软件、图片、计划书和外源性文件如法规、标准或检验程序等)进行控制。
应遵循国家、地区和当地有关文件保留的规定,将每一份受控的文件制作一份以适当的纸张或非纸张媒介备份存档以备日后参考,并由实验室负责人规定其保存期限。
4.3.2 所有发给实验室人员的质量体系文件,在发布之前均需由授权人员审核并批准使用。需建立总目录或相应的文件控制程序,以标明现行修改状态和质量体系内的文件发布情况,并应随时可得,以避免使用失效和/或作废文件。
4.3.3 采用的程序须确保:
a) 向实验室人员发布的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组成部分的所有文件,在发布前得到授权人员的审核和批准;
b) 维持一个对现行版本的有效性及其发布情况进行确认的清单,也称作文件控制记录;
c) 在相应场所,只使用现行的、经过授权的文件版本;
d) 必要时,定期对文件进行评审、修订、并经授权人员批准;
e) 无效或已废止文件应及时从所有使用地点撤掉,或确保不被误用;
f) 存留或归档的已废止文件,应进行适当标注,以防止误用;
g) 如果实验室的文件控制制度允许在文件再版之前对文件进行手写修改,则应确定修改的程序和权限。修改之处应有清晰的标注、草签并注明日期。修订的文件应尽快正式重新发布;
h) 应制定程序描述如何更改和控制保存在计算机系统中的文件。
4.3.4 所有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均应能**识别,包括:
a) 标题;
b) 版本或当前版本的修订日期或修订号,或以上全部内容;
c) 页码和总页面(如适用);
d) 发行机构;
e) 来源的标识。
4.4 质量和技术记录
4.4.1 实验室应建立并实施一套对质量及技术记录进行识别、采集、索引、查取、存放、维护以及安全处理的程序。质量记录须包括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
4.4.2 所有记录均应清晰明确,便于检索。应符合国家、地区或当地法规的要求,提供一个适宜的环境,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存放,保证安全和保密,避免损毁、破坏、丢失、被人盗用或未授权的接触,实验室应有程序保护和备份以电子形式储存的记录,以防止未经授权的侵入和修改(见附录D)。
4.4.3 实验室应制定相关的政策,明确规定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各种记录及其保存期限,且应该保存检验结果。保存期限应根据检验的性质或每个记录的特殊情况而定。
这些记录包括,但不局限于:
a) 检验申请表;
b) 检验结果和报告;
c) 仪器打印出的结果;
d) 检验程序;
e) 实验室工作记录簿/记录单;
f) 查阅记录;
g) 校准函数和换算因子;
h) 质量控制记录;
i) 投诉及所采取的措施;
j) 内部及外部审核记录;
k) 外部质量评审记录/实验室间的比对;
l) 质量改进记录;
m) 仪器维护记录,包括内部及外部的校准记录;
n) 批次记录文档,供应品的证书,包装插页;
o) 差错/事故记录及应对措施;
p) 人员培训及能力记录;
q) 检测人员和审核人员的标示或签名。
4.5 客户服务
4.5.1 实验室应积极主动与客户或其代表协作和沟通,就选择何种检验及服务提供建议,包括检验重复的次数、所需的样品类型、检测手段、检测项目等;在确保其它客户机密的前提下,实验室允许客户到实验室观察与其工作有关的操作。
4.5.2实验室有义务完成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微生物检测工作,将客户要求以外所检出的食源性致病微生物结果报告相关上级部门,必要时通知客户。
4.6 投诉处理
实验室应有相应的政策和程序,解决来自客户的投诉或其它反馈意见;记录并保存所有投诉、调查以及实验室采取的纠正措施。鼓励实验室从其服务对象那里获取正面和负面的反馈信息,推荐以系统化的方式(如,进行调查)进行。
4.7 不合格检测工作的控制
4.7.1 当发现检验过程的任何方面有不符合所制定的程序,或不符合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或不符合申请检验的客户的要求时,实验室管理层应有相应的政策和程序可以实施,以确保:
a) 指&定专人负责解决问题;
b) 明确规定应采取的措施;
c) 如有必要可终止检验,停发报告;
d) 立即采取纠正措施;
e) 若已报出了不符合的检验结果,必要情况下应收回或予以适当标识;
f) 明确规定授权恢复检验操作者的责任;
g) 记录每一个不符合项并保存证明文件,实验室管理层应定期评审这些记录,以发现趋势并采取预防措施。
注:不符合的检验或操作活动可以出现在不同的方面,同时有不同的识别方法,包括客户的投诉、质量控制提示、设备校准、消耗品检查、工作人员的意见、报告和证书的检查、实验室管理层的评审以及内部和外部审核等。
4.7.2 如果确定不符合的检验会再次出现,或对实验室自身制定的质量手册中的政策程序有疑问时,应立即采取相关程序来识别、记录和消除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
4.7.3 实验室应制定并实施有关程序,规定存在不符合项时如何发出结果,包括对这些结果的审核。这些事件应予以记录。
4.8 纠正措施
4.8.1 纠正措施程序应包括一个抽查过程以确定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或潜在原因。某些情况下会发展为预防措施。纠正措施应与问题的严重性及其带来的风险的大小相适应。
4.8.2 调查问题后采取了相应纠正措施,如需对操作程序进行改动时,实验室管理层应将这些改动形成文件并执行。
4.8.3 实验室管理层应负责监控每一纠正措施所产生的结果,以确定这些措施是否有效地解决所识别出的问题。
4.8.4 如果识别出的不符合项或偏离对实验室与其本身的相关政策、程序或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产生怀疑时,则实验室管理人员应保证依据内部审核的规定对相应方面的活动进行审核。纠正措施的结果应提交实验室管理评审。
4.8.5 实验室应对纠正措施进行监控,以确保所采取的纠正措施是有效的。
4.9 预防措施
4.9.1 应确定不符合项的潜在来源和所需的改进,无论是技术方面的还是相关的质量体系方面。如需采取预防措施,应制定、执行和监控这些措施计划,以减少类似不符合项发生的可能性并借机改进。
4.9.2 预防措施程序应包括启动措施和应用控制,以确保其有效性。除对操作程序进行评审之外,预防措施还可能涉及数据分析,包括趋势和风险分析以及外部质量保证。
注:预防措施是事先主动识别改进可能性的过程,而不是对已发现的问题或投诉的反应。
4.10 内部审核
4.10.1 应根据质量管理体系的规定对体系的所有管理及技术要素进行定期的内部审核,以证实体系运作持续符合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内部审核应包含体系的所有要素,尤其是对食品微生物检测有重要影响的方面。
4.10.2 应由质量主管或所指&定的有资格的人员负责对审核进行正式的策划、组织并实施。员工不得审核自身的工作。应明确内部审核的程序并形成文件,其中包括审核类型、频次、方法学以及所需相关文件。如果发现有不足或有待改进之处,实验室应采取适当的纠正或预防措施,并将这些措施形成文件,经讨论后在约定的时间内实施。
正常情况下,应每12个月对质量体系的主要要素进行一次内部审核。
4.10.3 内部审核的结果应提交实验室管理层进行评审。
4.11 管理评审
4.11.1 实验室管理层应对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及实验室全部的食品微生物检测活动进行评审,包括检测及咨询工作,以确保在食品微生物检测工作中保持稳定的服务质量,并及时进行必要的变动或改进。评审的结果应列入一个含有目标、目的和措施的计划中。管理评审的典型周期为每项12个月一次。
4.11.2 管理评审应考虑但不局限于以下几方面:
a) 上次管理评审的执行情况;
b) 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状况和所需预防措施;
c) 管理或监督人员的报告;
d) 近期内部审核的结果;
e) 外部机构的评审;
f) 外部质量评估和其它形式的实验室间比对试验的结果;
g) 承担的工作量及类型的变化;
h) 反馈信息,包括来自客户的投诉和其它相关信息;
i) 用于监测实验室检测质量的指示系统;
j) 不符合项;
k) 周转时间监控;
l) 持续改进过程的结果;
m) 对供应商的评价。
在建立质量体系期间,建议评审间隔应尽量短些,以保证在发现该质量管理体系或其它活动有需要改进之处时,及早采取应对措施,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内审。
4.11.3 应尽可能地监控并客观评价实验室在进行食品微生物检测工作时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适宜性。
4.11.4 管理评审结果以及应采取的措施均应记录归档,同时应将评审结果及评审决定向实验室人员通报。实验室管理层应确保将这些措施在适当的约定时间内公布。
5、技术要求
5.1 试剂和培养基(等同 EA-04/10 7)
5.1.1 试剂(等同 EA-04/10 7.1)
5.1.1.1 实验室有对试剂进行检查、接受/拒收和贮存的程序和标准,保证涉及到的试剂质量适用于检验。实验室人员应该在起初和保存期限内,使用可以溯源至认可的国家或国际的阴性和阳性标准菌株,检查对食品微生物检验起决定性作用的每一批试剂的适用性,在确定这些物品达到标准规格,或已达到相应的规程中所规定的标准之前,不得使用,并记录归档。
5.1.1.2应建立一套供货清单控制系统,该系统中应该包括全部相关试剂、质控材料以及校准品的批号、实验室接收日期以及这些材料投入使用的日期。所有这些质量记录应在实验室管理评审中提供。
5.1.1.3实验室应对影响检验质量的重要试剂供应方、供应品以及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并且保存这些评价记录和经核准的清单。
5.1.2 培养基(等同 EA-04/10 7.2)
5.1.2.1检查实验室内制备的培养基、稀释剂和其它悬浮液的性质是否合适,可参照以下几项进行:
a) 目标微生物的恢复或生活力的维持;
b) 非目标微生物的抑制;
c) 生化(区别的和诊断的)性质;
d) 理化性质(例如pH,体积)。
5.1.2.2原料(包括商业脱水配料和单独配料)要储存在合适的条件下,例如低温、干燥和避光。所有的容器,尤其是那些用于培养基脱水的容器,需高度密封。结块或颜色发生改变的脱水培养基不能使用。除非实验方法有特殊要求,试验用水需经蒸馏、去离子的或反转渗透处理。
5.1.2.3 要确定和验证合适的储存条件下预制培养基的保存时间。
5.1.3 即用型培养基(等同 EA-04/10 7.3)
5.1.3.1 在使用前需验证所有准备使用的或部分完成的培养基(包括稀释剂和其它悬浮液)的有效性,应估算目标微生物的复苏或存活能力,或全面定量评估对非目标微生物的抑制程度;使用客观的标准对其品质(例如物理和生化性质)进行评审。
5.1.3.2 作为培养基确认的一部分,要求实验室使用人员充分了解制造商所提供的产品质量说明书,其中至少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a) 培养基的名称和组成成份,包括一些添加剂;
b) 保存期限和可接受的使用标准;
c) 储存条件;
d) 样品等级/层次;
e) 无菌检查;
f) 检查正在使用的目标和非目标控制微生物的生长状态(应用它们的培养收藏标准)以及可接受的标准;
g) 物理检查和可接受的实用标准;
h) 说明书的出版日期。
5.1.3.3应鉴定每一批培养基,需证明所接收的每批培养基满足质量要求,制造商应确保实验室人员能及时接到其关于质量规格的任何改变的通知。
5.1.3.4 如果培养基制造商被权&威质量系统认可,则实验室应根据详细说明书对其产品有效性的符合度进行检查。在其他情况下,必须对接收的培养基进行足够的检查。
5.1.4 贴标签(等同 EA-04/10 7.4)
实验室要确保所有的试剂(包括储存溶液)、培养基、稀释剂和其它的悬浮液都贴上标签,标明其适用性、特性、浓度、储存条件、准备日期、有效期和(或)推荐的储存时期。负责微生物检验准备的试验人员可以从记录中确认。
5.2 人员(等同 EA-04/10 2)
5.2.1 必须由具有微生物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的且丰富经验的人员来操作或指导微生物检验。实验员应具有实验室认可的相关工作经历,这样才能在无人指导或被确认在有工作经验人员的指导下履行食源微生物检验工作。某些国家规定也许忽视本文所提到的要求。
5.2.2 如果实验室检验结果报告中包含评价和说明,那么报告签发人必须具有相当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如法规的和技术的要求以及其他可接受标准。
5.2.3 实验室的管理程序应保证所有人员接受适当的操作设备和检验技术方面的培训,其中包括符合微生物检验标准要求的基本技能培训,如倒平板,菌落计数,无菌操作等。只有具备独立完成的能力或在适当的指导下,才允许实验室人员对样品进行检验。应随时评估实验人员在检验中所表现的能力,必要时对其进行再培训。当一种方法并不属于常规方法时,在检验开始前确认微生物检验人员的技能是十分必要的。应建立标准的检验能力评估时间间隔,并形成文件。检验结果中对鉴定和确认微生物的解释,应与检验人员的检验分析过程相关联。
5.2.4 在某些情况下,能力的确认应与一种特定技术和设备相关而不是方法。
5.3设施和环境条件(等同 EA-04/10 3)
5.3.1 设施(等同 EA-04/10 3.1)
5.3.1.1 典型的实验室应有检验设施(专用于微生物检验和相关活动)及辅助设施(大门、走廊、管理区、样品室、洗手间、储存室、文档室等)。检验设备需要特殊的环境条件。
依据所开展检验的不同微生物等级,实验室应对授权进入的人员采取严格限制措施。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的地方,工作人员应被告知以下内容:
a) 特定区域的特定用途;
b) 特定工作区域的限制措施;
c) 采取这些限制措施的原因;
d) 合理的控制水平。
5.3.1.2 根据检验的类型,实验室的规划布局应将交叉污染的风险降低到最小。为达到这一目标可采取一定的措施,如:
a) 实验室的建设应以“无回路”为宗旨(GB/T19489-2004);
b) 操作时应按照固有的程序并采取预处理措施以保证检验样品的完整性(比如使用密封容器);
c) 在时间和空间上有效隔离各种检验活动。
5.3.1.3 应规划设置以下操作的隔离区或指&定区:
a) 样品接收和储存区;
b) 样品前处理(如应在被隔离的区域处理极易被污染的粉状产品)区;
c) 样品的微生物检验区(包含无菌室和培养区);
d) 参考菌株的保藏区;
e) 培养基和器材准备区,包括灭菌;
f) 无菌条件评估区;
g) 净化区。
洗涤(净化后)区可以与经过预处理可防止气溶胶转移而影响微生物生长的其他实验室区域共用。分隔实验室的要求应建立在具体检验活动(如检验种类和数目等)的基础上。
为避免偶然发生的交叉污染,实验室的仪器不应频繁移动。在分子生物学实验室,专用吸管、吸管头、离心管、试管等应限定在某个工作区域(低度—中度—高度DNA工作环境)。
5.3.1.5 应保证工作区的洁净和整齐。所需空间应与分析处理所需空间及实验室内部整体布局相称。实验室空间应符合GB 19489-2004的规定。
5.3.1.6 通过自然条件或换气装置或使用空调,使工作室保持良好的通风和适当的温度。使用空调时,应根据不同的工作种类检查、维修和更换合适的过滤设备。
5.3.1.7 减少污染可通过但不仅限于以下途径:
a) 表面光滑的墙、天花板、地面和桌椅(光滑程度应取决于对其清洁的难易程度)。不推荐使用瓷砖覆盖座椅表面;
b) 地面、墙壁、天花板连接处应有弧度;
c) 当进行检验时,窗和门的张开程度应降低到最小;
d) 遮阳板应安装到室外,如果无法在室外安装,应保证能够方便地清洗遮阳板;
e) 除非密闭包装,液体运输管不应在工作区上方穿过;
f) 换气系统中应有空气过滤装置;
g) 独立的洗手池,机械化控制效果更好;
h) 器具橱吊与天花板检无缝隙;
i) 无粗糙而裸露的木块;
j) 固定设备和室内装置的木质表面应密闭包裹;
k) 储存设施和设备的安放应易于清洗;
l) 除非检验需要,严禁将家具、文件及其他物品放在实验室中。
理想的天花板应具有光滑的表面并附带充足的照明。如果无法实现(悬垂的天花板和吊灯),实验室应有书面材料证明已控制了任何导致卫生的风险,同时具备有效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如清洗表面和检查程序。
5.3.1.8 实验员应该清楚潜在的发生污染的检测区域,并证明他们已经采取措施预防污染的发生。
5.3.2 环境监测(等同 EA-04/10 3.2)
5.3.2.1 实验室环境监测系统的设计应科学合理,比如,空气沉降板的使用和表面擦洗。设计可接受的背景菌落计数,并且有文件化的程序来处理背景菌落总数超标情况。分析数据以控制污染发生在一定水平内。
5.3.3 卫生(等同 EA-04/10 3.3)
5.3.3.1 制定文件化的清洗实验室固定设备、装置及表面等的程序(或作业指导书),所制定的程序应考虑到环境监测的影响和污染发生的几率。应有发生泄漏时的处理方案。
5.3.3.2 采取以下措施,防止灰尘的累积
a) 提供足够的储存空间;
b)尽量避免在实验室进行文件处理;
c)禁止把植物和个人物品带入实验室工作区域。
5.3.3.3 根据所检验的微生物危害等级的不同,在实验室内应穿着配套的隔离服(如果需要,应保护头发、胡须、手和鞋等),离开工作区域时脱下防护服。这在分子生物学实验室和危害等级II级以上实验室显得尤其重要,比如从高浓度DNA工作区转移到低浓度DNA工作区时,也许会造成交叉污染。在多数实验室一件实验服足够使用。
5.3.3.4 应准备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
5.4 设备(等同 EA-04/10 6)
作为质量体系的一部分,实验室应依据相应的程序文件对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校准、性能测试(见附录B)。
5.4.1 维护(等同 EA-04/10 6.1)
5.4.1.1 实验室基本设备的维护应根据使用频率定期进行。保存具体记录。设备维护及间隔时间在附录B给出。
5.4.1.2 避免起因于仪器的交叉污染,注意事项如下:
a) 适当的时候对所使用的仪器设备进行清洗和灭菌;
b) 适当的时候对重复使用的玻璃器具进行清洁和灭菌;
c) 理想的情况是,实验室应有处理污染物的专用高压灭菌锅。然而,使用灭菌锅的前提是分别对消毒物品和灭菌物品等进行预处理,同时按文件化的方案记录高压灭菌锅的性能状况。
5.4.1.3 以下仪器设备需要清洁、维修、损坏检查、常规检查甚至灭菌加以维护:
a) 常规保养的设备:滤器、玻璃和塑料容器(瓶子、试管)、玻璃或塑料制成的带盖培养皿、采样工具、镍/铬/铂及可处理塑料制成的接种针或接种环;
b) 水浴锅、培养箱、生物安全柜、高压灭菌锅、均质器、电冰箱等;
c) 测定体积的设备:吸液管、自动分液器、微量移液器;
d) 测量设备:温度计、计时器、天平、酸度计、菌落计数器。
5.4.2 校准和性能确认 (等同 EA-04/10 6.2)
5.4.2.1 实验室必须制订直接影响检验结果的仪器设备的校准和性能测试方案。根据经验和实际需要,确定仪器校准和性能测试的频率,其间隔时间应比设备规定的最短检查时间要短。需要强制性定期检定的仪器和设备,经符合资质的计量部门校准后方可使用。对于常用的贵重仪器和设备,在使用前应加以检查,使用后要记录,应定期维护以保证保证以器和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附录B列出了不同仪器和设备所需校准时间间隔和典型性能检查的范例。
5.4.2.2 温度测量设备
a) 温度直接影响分析结果或对设备的正确性能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如安装在培养箱和高压灭菌锅上的液体玻璃温度计、热电偶适应器和铂电阻温度计;
b) 如需校准设备,则应遵循国家或国际有关的温度标准,精确度在允许范围内,被证明符合国家或国际生产规定者才可以工作,例如储藏用电冰箱、制冰机、培养箱及水浴锅这类精确性可以在允许的温度范围内变动的设备。必须对此类设备进行性能测试。
5.4.2.3 培养箱、水浴锅和干燥箱
应确定并记录培养箱、水浴锅、干热灭菌箱及保温室的温度的稳定性、温度分布的均匀性和达到平衡状态时所需时间,尤其要注意其是否在正常使用(如多个带盖培养皿之间的位置、空间、高度)。每次经过修理和校正后,都应检查和记录最初验证设备时所记录的各参数的稳定性。实验室应监控这类设备的运行温度,并保存记录。
5.4.2.4 高压灭菌锅,包括培养基制备仪
下面大致列出了有关校准、确定和监控运行的一般性方法。然而,高压灭菌锅所进行的数量检验及相应项目,如能适应高压灭菌锅的内外变化,这也就提供了同等的质量保证。
a) 高压灭菌锅必须具备指&定&的时间和温度允许范围。压力仪不能只适于一个压力量程。用来控制和监督工作循环的感应器需要进行校准并对其计时器进行性能测试;
b) 最初的测定包括实际应用中每个工作循环和每一种装载状态时的性能研究(空间热分布测试)。在经过大型维修或校正(如更换温度调节的探测仪或程序器,调整安装位置及工作循环)后,或对培养基的质量控制检验结果表明需要时,应当重复前述性能测试过程。必须安装足够的温度感应器(如在充满水或培养基的容器中)以指示不同位置的不同温度。至于培养基制备仪,一般认为安装使用两个感应器(一个靠近控制探测仪,另一个位于远离控制探测仪处)是适当的,除此之外,没有更加合适的方法。应确认和考虑温度上升和下降的适宜性及灭菌时间;
c) 在确认和重新确认的过程中,应提供基于加热分布图的清晰明了的操作说明。制定接受/拒绝的标准和高压灭菌锅的使用记录,包括每个循环的温度和时间;
d) 通过下列措施之一进行监控:应用热电偶和记录仪打印输出图表;直接观察最高的温度值和当时的时间。
除直接监控高压灭菌锅的温度外,还应使用化学或生物指示剂检查每个灭菌和消毒循环的效力。高压灭菌锅的记录带和指示条带只能说明一项工作已经进行,而不能证明完成了一个可以接受的循环。
5.4.2.5 测重仪和天平
测重仪和天平应按国家规定及其使用目的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校准。
5.4.2.6 测定体积的设备
a)在微生物实验室中经常会用到测定体积的设备,如自动分液器,分液器/稀释器,机械性的手动移液管和多功能移液管等。实验室应该对测定体积的设备进行最初的确证,之后定期检查以保证仪器按要求正常使用。对于具有一定性能范围的玻璃器皿,确证工作就不是必须的。应检查仪器设备的指&定体积的准确度而不是固定体积(如在体积可变设备的不同设置),也应测定重复使用的精确度。
b)对于单独使用的多功能体积测定仪器,实验室应要求供应商提供一份相应的质量认可系统。经过初步的实用性确认后,建议随时对其进行准确度检查。如果公司无法提供质量认可系统,实验室应对设备的适用性进行检验。
5.4.2.7 其它设备
定期检验传导计、氧气表、pH计和其它类似仪器的性能,或在使用前对其进行性能检验。在合适的条件下储存检验用缓冲液,并且标记有效期。
如果湿度对于检验结果很重要,则要根据国内或国际标准对湿度计进行校准。
定时器,包括高压消毒锅的定时器,须使用一个已经过校准的定时器或国内时间信号来进行确证。
若检验步骤中使用离心机,应该评估离心力是否对检验有决定性作用,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需要校准离心机。
5.5 参考菌株和参考培养物(等同 EA-04/10 8)
5.5.1 参考菌株(等同 EA-04/10 8.1)
参考菌株和认可的参考菌株提供了基本的微生物检验溯源,例如:
a) 证明结果的准确性;
b) 校准仪器设备;
c) 监测实验室运转;
d) 证实方法的有效性;
e) 能够对方法进行比较。
如果可能,在合适的培养基中应使用标准物质。
5.5.2 参考培养物(等同 EA-04/10 8.2)
5.5.2.1 需要通过参考培养物来确定培养基(包括检验试剂盒)的可接收的性能、验证检验方法和评估实验操作过程,例如,确认检验试剂盒性能和方法有效性时,可溯源性是必要的。为了证明可追溯性,实验室必须使用直接从那些现存的被认可的国内或国外保存机构那里获得的参考菌株。
5.5.2.2 将参考菌株传代培养,以提供参考原株,纯度和生化检查应同时进行。建议使用深度冰冻或冻干法储存分装的参考原株。参考原株继代培养便是日常微生物检验所需工作菌株(见附录A)。一旦参考原株被解冻,不可重新冷冻和再次使用。
5.5.2.3 工作菌株不应传代,否则需要有一个标准方法或实验室提供档案证明其在任何相关性质上没有改变。工作菌株不能继代培养以代替参考菌株。参考菌株的商业衍生物仅可以用作工作菌株。
6、过程控制要求
6.1 合同评审
6.1.1 如果实验室签订了提供实验室服务的合同,应建立和维持合同评审程序。如果这些评审的政策和程序导致检验或合同的安排发生了改变,则应确保:
a) 应充分明确包括所用方法在内的要求条款,形成文件,并易于理解;
b) 实验室有满足这些要求的能力和资源;
c) 选择可满足合同要求和临床需要的适当的检验程序。
针对b)条,应制定能力评审的方案,以证实实验室具备必要的物力、人力和信息资源,且实验室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以满足所从事检验项目的性能要求。该评审也可包括以前参加的用定值样品检验确定测量不确定度、检出限、置信区间等的外部质量保证项目的结果。
6.1.2 应保存评审记录,包括任何重大的改动和相关讨论。
6.1.3 评审也应该包括实验室所有委托出去的工作。
6.1.4 对合同的任何偏离均应通知用户(例如,食品卫生质量监管人员、外部委托客户、试剂和培养基供应商等)。
6.1.5 如果在工作已经开始后需要修改合同,应重新进行合同评审过程,并将所有修改内容通知所有相关客户。
6.2 委托实验室的检验
6.2.1 实验室应具有有效的程序文件,用于评估和选择委托实验室,以对微生物学及相关学科提供二次意见。根据实验室服务的用户的意见,实验室管理层应选择、监控委托实验室的质量,并确保委托实验室有能力进行所要求的检验。
6.2.2 应定期评审与委托实验室的协议,以确保:
a) 充分明确包括检验前以及检验后程序在内的各项要求,形成文件并易于理解;
b) 委托实验室有能力满足这些要求且没有利益冲突;
c) 对检验程序的选择适合其预期用途;
d) 明确确定对检验结果的解释责任。
6.2.3 实验室应对其所有委托实验室进行登记。应对所有已委托给另一实验室的样品进行登记。应将对检验结果负责的实验室的名称及地址提供给实验室服务的用户。在实验室永&久性文档中,均应保留一份实验报告的副本。
6.2.4 应由本实验室,而非委托实验室,负责确保将委托实验室的检验结果提供给提出要求的人员。如果由本实验室出具报告,则报告中应包括由委托实验室报告结果的所有必须要素,不得做出任何可能影响依法施检的改动。
然而,并不要求实验室按委托实验室的报告原字原样地出具检验报告,除非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有此规定。实验室的负责人可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对检验结果做出附加的解释性评语。应在报告中明确标识添加评语的负责人。
6.3 检验方法的验证(等同 EA-04/10 4)
6.3.1 检验方法的验证应反映出实际的检验状态,这可以通过使用自然污染产品或人工污染预定微生物的样品来实现。分析者应该知道模拟自然污染状态下污染微生物的状态。然而这是目前**的最佳方法。必需验证的范围依赖于方法及其应用。
实验室应验证未列入标准程序的的标准方法的特性。
6.3.2 对于定性微生物检验方法,其结果以检出/未检出表达,应通过考虑特异性、相对真实度、阳性偏差、阴性偏差、检验的局限性、重复性和再现性来验证微生物确认和鉴定程序。
6.3.3 对于定量微生物检验方法,方法的特异性、灵敏度、相对真实度、阳性偏差、阴性偏差、重复性、再现性以及可变范围内的检验局限性都应予以考虑。在检验不同种类的样品时,应考虑不同位点的差异。应采用适当的数据分析方法评价检验结果。
6.3.4 实验室应保留实验室所用商业检验系统的验证数据。这些验证数据可通过协作检验获得、或由制造者提供,或由第三方机构评估(如AOAC)。如果没有验证数据或不完&全适用,实验室有责任完成方法的验证。
6.3.5 如果需要一种改进过的方法符合原始方法的特异性,应该进行平行比较去证实事实如此。实验设计和结果分析在数理统计上应是有效的。
6.4 测量不确定度(等同 EA-04/10 5)
6.4.1 某些情况下,在微生物检验中无法严格地、从度量衡学地和从统计学上正确估算测量的不确定度,因此在重复性和再现性数据的基础上估算不确定度是合适的,但是理想上还应包括操作者的偏爱。应识别和证实不确定度各分量处于控制之中,并评估出它们对结果变动的影响程度。一些分量(如分液、称重、溶解的影响)可以比较容易被测定和评估,表明其对于实验的整体不确定度可以忽略不计,其他分量(标本的稳定性和样品准备等)既不能直接测量出来也不能以数据的方式计算出其对于整体不确定度的影响,但是应考虑它们对于可变检验结果的重要性。
6.4.2 合格的微生物检验实验室应该基本了解待检微生物的分布状况,第二次采样时应予以考虑。但是,建议不把这种不确定度包括在内,除非委托人有这方面的要求。主要原因是微生物在食品中的分布状况所造成的不确定度不属于实验室工作范畴之内,而对于个别被测样品可能是*的,因为考虑到均质不佳,一般的检验方法都规定了样品的大小。
6.4.3 不确定度概念不能直接用于定性检验结果,比如那些来自于检验实验或鉴定实验结果。然而,应确保个别的可变源(包括试剂的一致性和分析人的表达等)处于控制之中。另外,检验的极限可以反映出其适用性,应慎重评估与用于确定检验极限的被接种微生物相关联的不确定度。实验室也应该清楚他们进行的定性实验中的假阳性和假阴性结果发生的几率。
6.5 取样(等同 EA-04/10 9)
6.5.1在一般情况下,检验实验室不负责抽取实验所需的原始样品。如果需要负责取样,强烈推荐取样应在保证质量和被认可的情况下进行。
6.5.2 样品运输和储存(附录C)应在一定的条件下,以保持样品的完整(例如合适的冷藏或冰冻)。应监控样品运输和储存的条件,并保存记录。如果条件合适,应有从取样到送达检验实验室的运输和储存责任档案。样品的检验要尽可能在取样之后立即进行,并且要符合相关标准和(或)国内/国际的规范。
6.5.3 取样应只能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使用无菌工具无菌操作取样。记录并监测取样地点的环境状况如空气污染度和温度等。取样的时间也应记录下来。
6.6 样品处置和确认(等同 EA-04/10 10)
6.6.1 微生物菌落也许对储存和运输中诸如温度或持续时间等因素敏感,所以实验室应检查并记录所接收样品的状况是十分重要的。
6.6.2 实验室应有样品传递和确认程序。如果样品数量不足或样品变质、温度不适、包装破损或标识缺失,实验室应在决定检验或拒绝接受样品前应与客户协商,在任何情况下,样品的状况应在检验报告中体现。
6.6.3 实验室要记录所有相关的信息,尤其是以下的信息:
a)日期,及相应接收的时间;
b)所接收样品状况与温度(如果需要);
c)取样信息(取样日期和取样条件等)。
6.6.4 根据不同样品种类确定样品的合适的储存条件(附录C),如此可以减少现有微生物种群的改变。储存条件要详细说明,并作记录。
6.6.5 样品的包装和标签可能被严重污染,应仔细操作和储藏以避免污染的扩散。
6.6.6 实验室在开始检测前采取试验所需样品是检验方法的一部分,要根据现有的国内或国际标准实施,或者使用已被验证的内部方法。设计采取试验所需样品的方案中要考虑微生物的不均匀分布。
6.6.7 要写明样品的保留和处理程序。样品要求储存至发出检验结果,必要时应保留更长时间。部分实验室样品是严重污染的,因此应在弃置之前,对其进行去污染处理(见GB19489-2004)。
6.7 污染废物的处理(等同 EA-04/10 11)
虽然正确处置污染材料也许不会直接影响样品分析的质量,但应制定方案来减小其对检验环境或物质的污染的可能性。这是一个良好的实验室管理措施,应按照国内/国际环境或健康安全规则解决(见GB19489-2004)。
7 质量保证/控制(等同 EA-04/10 12)
7.1内部质量控制(等同 EA-04/10 12.1)
7.1.1内部质量控制是由实验室对其承担的工作进行连续评估的所有程序组成。主要目的是确保每日结果的连贯性和与规范标准的一致性。
7.1.2 周期性检查程序对于证实检验可变性(例如分析者之间的变化和设备或材料之间的变化等等)处于控制之下是必要的,必须覆盖实验室认可范围内的所有微生物检验实验。程序可以包括:
a) 标识样品的使用;
b) 参考标准物质的使用(包括熟练的检验方案材料);
c) 重复检验;
d) 检验结果的重复评估。
这些检查的时间间隔会被程序结构和实际的检验次数所影响,因此,可能的话,推荐合并控制检验实验以便监控试验操作。
7.1.3 在特殊的例子中,也许一个实验室被认可一个很少进行检验的微生物,这样的情况下,一个正在运转的内部质量控制程序也许并不合适,而一个与检验同时进行的证明检验程序令人满意的方案或许更为适合。
7.1.4 为判定试验所用培养基的敏感度以及待验样品对目标微生物的影响,必须对每批待验样品进行质量控制,即应设置阳性对照、阴性对照、待验样品阳性对照和待验样品阴性对照。
7.2 外部的质量评估(能力验证)(等同 EA-04/10 12.2)
7.2.1 实验室应定期参加与其认可范围相关的能力验证,优先考虑参加使用合适基质的能力验证计划。特殊的情况下,参加能力验证也许是强制性的。
7.2.2 实验室使用外部的质量评估方法不仅可评定实验室偏差,还可以检查整个质量体系的有效性。
8 报告检验结果(等同 EA-04/10 13)
8.1 实验室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检测,或一系列检测结果,并符合检测方法中规定的要求。
除非实验室有充分的理由,否则每份检测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a) 标题(例如“检测报告”);
b) 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进行检测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
c) 检测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如系列号)和每一页上的标识,以确保能够识别该页是属于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的一部分,以及表明检测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
d) 客户的名称和地址;
e) 所用方法的识别;
f) 检测或校准物品的描述、状态和明确的标识;
g) 对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至关重要的检测物品的接收日期和进行检测的日期;
h) 如与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相关时,实验室或其他机构所用的抽样计划和程序的说明;
i) 检测的结果,适用时,带有测量单位;
j) 检测报告检测人和审核人的姓名、签字或等效的标识;
k) 相关之处,结果仅与被检测或被校准物品有关的声明。
8.1 如果计数的结果是阴性的,应报告为在规定的单位样品中“没有检验到目标微生物”或“小于目标微生物检验限”。除非规定需要,不可以出具在规定的单位样品中“没有目标微生物”的结果。定性检验的结果应为 “在规定数量和体积的样品中检验到/没有检验到目标微生物”。微生物的指&定数目超过方法的检验限&时,应与委托人协商后,可出具在规定的单位样品中“小于目标微生物的指&定数量”的报告。
8.3 在检验报告上列出检验结果不确定度的评估时,应把任何局限性(特别是当评估并不包括微生物在样品中分布的不确定度分量时)明确告诉客户。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等同 EA-04/10 APPENDIX C)
参考培养物的一般性使用
来源于权&威机构认可的参考菌株
禁止
参考原株
低温干燥,液氮储藏,超低温冷冻等
特定条件和被推荐的储存时间
在特定条件下保存
继代培养一次
解冻
工作菌株
特定条件和被推荐的储存时间
日常使用
* 同时进行合适的纯度检查和生化鉴定
上述过程的所有步骤都应形成文件,并保留所有步骤的详实记录
附录B (资料性附录)(USA/FSIS MLG CHAPTER 36)
仪器设备的校正、维护及使用验证
B.1 简介(USA/FSIS MLG CHAPTER 36.1)
仪器设备的维护、校正及使用验证涉及到测试设备及分析仪器的标准,也包括了监测及控制环境条件如卫生、安全及废弃有害物的指南。在本方法中也涉及到分析食品中特定微生物、物种及残留物的质量控制参数。
食品微生物检验实验室的负责人保证参与实验操作的每个人的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程序一致。质量保证主管每年一次执行内部审核以确保程序的符合性。
必须记录与预期质量控制结果有出入的情况,并由负责分析的人员验证,需通知单位主管。不一致的地方要记录在日志里,并附上采取的矫正的措施。单位主管的责任是每周看一次日志。每天的验证记录指的是正常工作日,如果某一项仪器未被使用,标签与记录都要如此标示。非工作日(周末、假期)也要标注。
B.1.1设备手册(USA/FSIS MLG CHAPTER 36.11)
a. 所有仪器设备手册要复印并且装订,存于容易取放的地方。
b. 本章没有涉及到的测试设备,要复印其操作程序、维护的说明书并放在设备附近。
B.1.2设备记录(USA/FSIS MLG CHAPTER 36.12)
a. 每台仪器要配记录本并放在其附近。记录本的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制造厂商、主机系列号或其他独&特信息、收到及应用日期、放置地点、收到时的状态(新、旧、重新调试、)制造厂商的操作指南(复印件或其放置位置)、设备维护或校正的日期、维护细节及未来的维护计划、任何损伤、故障、修正、修理的记录。
b.有关仪器的每项操作都要记录在案,包括日期、事件、操作、使用人等。
c. 所有仪器记录本要在最后使用日期后保存3年。
B.2控温设备(USA/FSIS MLG CHAPTER 36.2)
B.2.1 灭菌锅(USA/FSIS MLG CHAPTER 36.21)
B.2.1.1 温度校正及验证
a. 所有灭菌锅在启用时校正,每日用温度计校正以保证其稳定性。&
b. 为验证灭菌锅性能,每次灭菌时应记录温度、时间。
c. 记录表明灭菌锅的编号、日期、产品、运行号码、灭菌起止时间、在预定温度的时间。
d. 记录末端由操作员确定产品或物质的灭菌时间及温度符合标准程序。
B.2.1.2 操作
a. 操作手册、每类加工物质的灭菌程序、设备记录放在灭菌锅附近。
b. 温度敏感的灭菌带或类似物,放在所有灭菌锅容器内以证实操作有效。
c. 隔离手套或类似物要始终放在灭菌锅附近。
B.2.1.3 维护
a. 每台灭菌锅使用6个月后由专业人员维护。另外,每台灭菌锅每年要用认可的温度计进行温度确认实验及温度一致性检验。
b. 灭菌锅蒸气管的滤器要每周检查清洗。
c. 灭菌锅要保持干净,无残留物以保证最大热传导。
d. 日志为每台灭菌锅记录所有操作及温度验证。
e. 主管每周检查日志以确保记录准确、完整。
B.2.2 培养箱(USA/FSIS MLG CHAPTER 36.22)
B.2.2.1 温度校正及验证
a. 每台仪器启用时校正温度的准确性及一致性。
b. 为验证仪器的性能,用专用设备(温度计等)每日上午、下午记录温度。
c. 不一致的温度要记录在日志上,并写明原因及采取的措施。
B.2.2.2 操作
a.培养箱要放在环境温度差异小的地方。
b.箱式培养箱温差范围±1℃,连续式培养箱温差范围±2℃。
B.2.2.3 维护
a. 每年清洁两次,防止霉菌或其他微生物累积。
b. 每年检查一次培养箱的垫圈、风扇等设施。所有的维护、修理记录在案。
c. 若需要加水以保持湿度,可加入非挥发性的微生物抑制剂,防止细菌生长,容器要每月清洗消毒。
B.2.3 水浴锅(USA/FSIS MLG CHAPTER 36.23)
B.2.3.1 温度校正及验证
a. 每台仪器启用时校正温度的准确性及一致性。
b. 为验证仪器的性能,温度计要放在水浴锅上或加热槽上,记录使用时的温度。
c.水浴锅应有内置的水循环系统及盖子,温差控制在±0.5℃ 。每次使用时检查温度。
d.微生物学应用中的大多数加热槽有内置热循环仪,可调节温度从环境温度到115±0.5℃。加热槽的温度要每天测量记录。
B.2.3.2 操作
a.根据厂商的要求操作水浴锅或加热槽。
b.精确控温时,保证温度计不与仪器边缘接触。
B.2.2.3 维护
a.所有水浴锅每月至少清空清洁一次。
b.所有的维护、性能偏差及采取的相应措施要记录在案。
B.2.4 冰箱及冰柜(USA/FSIS MLG CHAPTER 36.24)
B.2.4.1 温度校正及验证
a. 所有的冰箱及冰柜在安装时校正温度的准确性及一致性。
b. 为验证仪器的性能,分析人员每天用标准温度计测定记录温度。
B.2.4.2 操作
a.冰柜温度应保持在低于-10℃。
b.超低温冰柜温度应保持在低于-70℃或-90℃。
c.冰箱温度应保持在2~8℃
B.2.4.3 维护
a. 每台冰箱、冰柜的门垫圈、风扇每月检查一次,配备日志。日志记录预定的维护日期、遇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b. 冰箱、冰柜至少每年一次除霜、清洁、消毒。
c. 以下程序适用于超低温冰箱,但不排除针对个别冰柜加入其他的清洁/维护措施:
1. 空气滤器/盘管每季度检查清洁一次。
2. 应及时清理门垫圈及封条上的冰。应更换冰霜覆盖了三十天内的封条。
3. 只有在冰箱修理时才进行盒子内部的除霜及清洁工作。
B.2 5 干燥箱(USA/FSIS MLG CHAPTER 36.25)
B.2.5.1 温度校正及验证
a. 所有的干燥箱在安装时校正温度的准确性及一致性。
b. 为验证仪器的性能,分析人员每天或在使用时用认可的仪表测定记录温度。
B.2.5.2 操作
a.干燥箱内的物品要分隔好以保证热穿透性好。
b.按照厂商的说明操作。
c.随时至少放一付隔热手套或类似物在干燥箱附近。
B.2.5.3 维护
a. 干燥箱至少每年清洁消毒一次。
b. 干燥箱全部的状况(乳门垫圈,门插销、加热棒等)每年检查一次。
c. 所有的维护、性能偏差及采取的相应措施要记录在案。
B.3 测量设备(USA/FSIS MLG CHAPTER 36.3)
B.3.1 实验室天平的校正及验证(USA/FSIS MLG CHAPTER 36.31)
a. 所有的天平每年用经认可的标准砝码校正。
b. 为验证仪器性能,使用前用单个砝码在指&定范围内测定质量记录数据。
B.3.1.1 操作
a. 天平要放在坚固的表面上,避免倾斜及震动。
b. 天平和任何其他的称重设备及附件要放在干净、干燥的地方。这点对于分析天平尤为重要。
c. 蒸发皿或特殊称量纸可用于称重。避免溢出及形成气溶胶。
d. 所有的天平,其尖&端负荷及分析,对于预计的目的是敏感度适当的。
e. 若天平配有矫正仪,在使用前确保天平处于水平。
B.3.1.2 维护
a. 所有的天平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业清洗,并每年用认可的标准砝码校正。
b. 天平每次使用后要清洁。
c. 日志为每台天平记录日常使用情况、所有的清洁、维护、性能偏差及采取的矫正措施。
B.3.2酸度计的校正及验证(USA/FSIS MLG CHAPTER 36.32)
a. 为验证酸度计的性能,每天用标准缓冲液校正。若一天内间隔用酸度计读数,每次使用前用新配制的缓冲液重新校正。
b. 用包括测试物质的pH范围的两种标准溶液校正仪器。(如pH4.0和7.0以及pH7.0和10.0。
c. 确保应用前,能按照厂商说明书中提到的校正可接受的标准,记录所有的校正信息。
B.3.2.1 操作
a. 用于校正的部分缓冲液使用后丢弃。
b. 校正温度要接近于测试溶液的温度。测定pH的理想温度范围是20-30℃。利用温度补偿计较好,或根据厂商说明进行温度校正。
c. 参考缓冲液要标记上鉴定编号,收到日期及终止日期。
B.3.2.2 维护
a. 所有的酸度计每年由专业人员保养。校正/保养证书是必要的。
b. 每次使用后清理电极。电极按照厂商说明保存。电极切勿干燥。
c. 每台酸度计配有日志。日志记录每次使用、变换电极或缓冲液及保养的日期。仪器性能偏差及采取的矫正措施要记录在案。
B.3.3水活性(aw)的校正及验证(USA/FSIS MLG CHAPTER 36.33)
按照厂商操作手册的说明进行校正、维护及测试实验。
B.3.3.1 操作
a. 测试方法及程序参考USDA FSIS 《Microbiological Laboratory Guideline(3rd ,1998)》中的第2章。
b. 温度在测定aw时很重要,温度的微小变化会引起蒸气压的较大变化。因此,仪器、参考盐溶液以及样品应保持同一温度。
c. 测完后,样品不应留在仪器中。上样时应避免滴入仪器中。
d. 为确保读数准确,上样体积不应超过一次性杯子的一半。
e. 在放入仪器之前,将杯子边缘的样品擦掉以防污染。若有溢出,需擦掉并重新校正仪器。
B.3.3.2 维护
a. 按照说明书,水动力学工具的传感器应至少每年检查一次。任何时候,若标准盐溶液的测定值与预期值相差很大,检查传感器。若有问题,丢弃不用或者返回厂家重校。
b. 保存日志,记录使用日期,所有的维修,标准盐溶液的读数,所有的性能偏差及采取的矫正措施。
B.3.4微量加样器的校正及验证(USA/FSIS MLG CHAPTER 36.34)
a. 加样体积每月用质量/体积测定方法校正。以下为如何满足质量/体积标准的例子。
单容量加样器 在特定体积(μL)5次/mg。
多容量加样器 在低,中,高体积(=20,50,100%最大体积)吸5次。记录每次测定的平均值。
多通道加样器 直观的检查放落,读取累积数据。5次(在20,50,100%最大体积)。
b. 若性能验证失败,按照厂商说明书重新校正或返回厂商重新校正。
B.3.4.1 操作
a. 微量加样器是精密仪器,小心使用和维护。
b. 按照厂商说明书使用。
c. 选择合适的加样器和吸管头组合。
B.3.4.2 维护
a. 保持加样器清洁,按照厂商说明书保存。
b. 记录所有的维护、保养、校正及验证测试。
B.3.5自动水泵/清洗设备/管形瓶填充物的校正及验证(USA/FSIS MLG CHAPTER 36.35)
a. 若仪器用于分配指&定体积,在安装时用质量/体积测试方法进行校正。
b. 若取得体积一致,则通过每天的校正进行性能验证。若体积有变化,必须每次使用时进行性能验证。
B.3.5.1 操作
a. 若使用无菌介质,确保整个填充过程使用无菌操作技术。
b. 用铝箔或类似物包裹灭菌物品。
B.3.2 维护
a. 所有设备每次使用后清洁消毒。
b. 仪器的所有设备状况(如开关,轴,软管等)每年检查一次。所有的维护观察、性能偏差及采取的矫正措施记录在日志里。
B. 4显微镜的校正及验证(USA/FSIS MLG CHAPTER 36.4)
所有的显微镜安装时进行测微尺验证,或要求供应商提供技术支持。
B. 4.1 操作
在使用及调整显微镜时按照厂商的说明书进行。
B. 4.2 维护
a. 每台显微镜每年由专业人员保养一次。
b. 每次使用后清洁目镜及物镜。
B. 5 自动化设备(USA/FSIS MLG CHAPTER 36.5)
a. 无人指导的操作,更需要每次按照仪器使用、维护、校正说明书进行操作。
b. 每台仪器按标准程序进行操作,保证仪器正常使用的维护及校正是必要的。
B.5.1分光光度计的校正及验证
a. 所有的分光光度计在安装时进行波长的校正。
b. 为验证仪器性能,每天或每次使用前记录空白对照的光吸收。
B.5.1.1 维护
根据厂商的建议清洁分光光度计。
B.5.2 液体比重计的校正
每年用化学复合物校正。
B.6 层流罩/生物危害柜/安全柜的校正与验证(USA/FSIS MLG CHAPTER 36.6)
a. 生物安全柜在安装时及每年一次的保养。
b. 为验证仪器性能,每次使用时利用开放培养基为对照检查无菌性。除此之外,用适当的监控器每月检查系统。
B.6.1维护
a. 每年保养一次层流罩//安全柜。
b. 每次使用后清洁消毒。
B.7 离心设备(USA/FSIS MLG CHAPTER 36.7)
a.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保养离心设备。实验室每月清洁消毒离心机。
b. 超速离心机的转子每年维护一次。
B.8 参考标准的跟踪测定及校正(USA/FSIS MLG CHAPTER 36.8)
设备 要求 频率
校正温度计* 校正标准重验证 5年一次
参考热电偶 沸点及冰点 1年一次
工作温度计 校正标准示踪校正 1年一次
工作热电偶 校正标准示踪校正或参考热电偶 1年一次
砝码* 校正标准砝码的重验证 5年一次
天平 校正标准示踪校正 1年一次
定时器 国家标准 1年一次
玻璃定量容器 质量,示踪校正标准砝码 1年一次
灭菌锅 示踪温度计或热电偶校正标准 1年一次
*所有温度计及砝码的校正参考国家/国际标准,如NIST或者SI。
B.9 微生物学补充用品(USA/FSIS MLG CHAPTER 36.9)
B.9.1 消耗品
微生物学的消耗品包括在测试方法中应用,用后即丢弃的物品,包括但不局限于一次性吸管头、培养皿、解剖刀、称量纸、包装袋以及在测试中用到的其他物品。这些物品必须干净、无菌、精确。实验室可通过厂商的说明书满足要求。实验室要保存这些证书。
B.9.2 可重复使用产品
实验室的可重复使用产品指在检验分析中应用,随后清洗灭菌可继续使用的物品。包括但不局限于玻璃管、试管、手套、塑料服装、不锈钢仪器、搅拌机、刀等其他物质。经清洁、灭菌的物品要做好标签,切割器具可在用前清洗、烧烤、灭菌。
B.9.3 参考培养物(材料)
被鉴定的参考培养物(CRC)必须可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公&认的模式菌株收藏中心(如ATCC)。来源于实验室的参考培养物(RC)必须对照着标准参考菌株进行鉴定,应保证以上参考培养物有完整的生化活性和生理特征。所有的CRC和RC从原始菌株转接次数不得超过5次。第5次转移后,实验室要从模式菌株收藏中心购买新的参考培养物,或使用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参考菌株重新鉴定培养物的生化、生理学特性。另一种方法是,典型培养物可以生长,然后冷冻干燥或冷冻保存以周期性应用,这样可以延长重新购买或者重新鉴定的期限。保存菌株培养物需按照特定程序进行。为了质量控制,传代次数不能超过5次。可以应用可溯源至ATCC的商业冻干菌株。应详细记录每批培养基的鉴定及用此培养基分析样品的情况。
B.9.4 蒸馏水(实验室纯度级)
a. 只有去除痕量溶解金属、细菌、抑制化合物的水方可用于配制培养基、试剂及稀释空白。无抑制剂的水被称为微生物适用水。以下的实验可确保水无抑制剂。
下列参数的记录要保存:
每周测定(或使用前测定):25℃大于1.0兆欧姆/cm的电阻。
每月测定:所有残余氯小于0.01mg/L;
菌落总数小于1000cfu/ml
每年测定:重金属(Cd,Cr,Cu,Ni,Pb,Zn,)单独小于0.05mg/L。
重金属总量小于10mg/L。
b. 蒸馏器根据厂商建议清洁。
B.10 实验室维护要求(USA/FSIS MLG CHAPTER 36.10)
B.10.1工作台面
a. 测定样品或开始工作前,必须用我国卫生部门和我国环保机构认可的清洁剂(消毒剂)彻&底清洁台面。工作结束(样品制备、接种、转移)或当天工作结束后,台面再清洁消毒。
b. 处理致病性物质时,用70%的乙醇,70-90%的异丙醇或EPA认可的商业消毒剂,根据厂商建议浓度使用。若有被肉毒梭菌(Clostridium botulinum)污染的可能性,调节70%的乙醇或者次氯酸盐溶液调节pH至11.0。
c. 在做抗生素残留测试的地方,只用普通酒精避免酚或次氯酸盐溶液的随机污染。
B.10.2生物危害性物质
a. 所有物质用后立即置于厂商建议浓度的消毒液中,或直接扔到危害袋中。所有物质在121℃持续灭菌至少45分钟。
b. 灭菌后丢弃所有器具。应符合我国的环保法规。
B.11 非一致性的设备(USA/FSIS MLG CHAPTER 36.11)
所有的设备要正确维护。任何仪器,若出现过量或者错误操作,或者测定结果可疑,或者仪器缺陷,都应不被使用。设备应及时检定,若有可能,应放在特定地方,直到修理好,其校正、验证实验及测试实验表现正常。实验室应检查该项目在以前的测试结果中的缺陷问题。
附录C (资料性附录)样 品 的 保 存 方 式
(等同FAO 1991 Manuals of food quality control-12.
Quality assurance in the food control microbiological laboratory)
食 品 储存方式
烘烤类食品
即食面包、面包卷、小圆面包 冷冻
冷藏或冷冻未熟面包、面包卷、小圆面包 冷冻
冷冻的甜食和饼干 冷冻
即食饼 冷冻
冷藏或冷冻面团 冷冻
饼干 冷冻
其他面包及面包产品 冷冻
奶油蛋羹及奶油甜食 冷冻
饮料及饮料原材料
水 冷藏
软饮料 冷藏
速溶咖啡 冷藏
咖啡果 冷藏
速溶茶饮料 冷藏
糖 果
巧克力及可可制品 室温
糖果及糖果制品 室温
口香糖 室温
糖浆和糖蜜 冷藏
蜂蜜 冷藏
液体糖 冷冻
干燥糖 冷冻
乳制品
黄油 冷藏
黄油制品(油) 冷藏
奶油 冷藏
干酪 冷冻
奶酪产品 冷冻
流质全脂奶 冷藏
流质奶产品 冷藏
浓缩流质奶产品 冷藏
人造奶制品 冷藏
干缩全奶 室温
脱脂干奶 室温
酪蛋白 室温
冰激凌 冷冻
冰奶 冷冻
冰冻果子露 冷冻
冰激凌配料 冷冻
冰牛奶配料 冷冻
蛋及蛋制品
流质蛋和冷冻蛋及蛋制品 冷冻
干燥蛋及蛋制品 室温
去壳蛋 冷藏
鱼类、贝类以及海鲜
冻鱼 冷冻
鲜鱼 冷冻
罐装鱼 冷藏
干鱼 冷冻
其他鱼(鱼酱.鱼子) 冷冻
冻贝 冷冻
鲜贝 冷冻
罐装贝 冷藏
干贝 冷冻
海鲜产品(螃蟹肉,开胃品) 冷冻
青蛙腿 冷冻
熏鱼 冷冻
熏扇贝 冷冻
熏甲壳类 冷冻
面粉及面粉制品
通心面 室温
面条 室温
脆饼干、油炸土豆片即特产 室温
面粉 室温
玉米粉 室温
精制干奶粉鸡、蛋粉配料 室温
水果、水果汁及水果制品
鲜水果 冷藏
冷冻水果 冷冻
罐装水果 冷藏
干果 冷藏
水果汁 冷藏
冻果汁 冷冻
果酱、果冻、及酱状食品 冷藏
无花果酱 冷藏
橄榄 冷藏
谷类及谷类食品
早餐谷类食品 室温
未加工的粮食及豆类 冷藏
大米 室温
麦片 室温
婴儿食品
婴幼儿谷类食品 冷藏
以牛奶为原料的脱水婴儿食品 冷藏
以牛奶为原料的液体食品 冷藏
罐装婴儿食品 冷藏
肉类及禽类
肉及肉类食品 冷冻
禽及禽类食品 冷冻
各种副产品
含油种子(棉籽粗粉) 冷藏
屠宰动物副产品(骨粉) 冷藏
鱼及海产品副产品(鱼粉) 冷藏
家禽及家禽副产品 冷藏
水果及蔬菜副产品 冷藏
奶副产品 冷藏
谷类副产品 冷藏
坚果及坚果制品
坚果 冷藏
坚果制品 冷藏
宠物食品和动物饲料
干动物饲料 冷藏
湿动物饲料 冷冻
罐装动物饲料 冷藏
干宠物食品 冷藏
湿宠物食品 冷冻
罐装宠物食品 冷藏
加工和精制食品
干配料 室温
干布丁配料 室温
冷冻食品 冷冻
罐装食品 冷藏
精制色拉 冷冻
罐装汤 冷藏
脱水食品 冷藏
凝胶(干) 室温
酵母(干) 室温
香料及调味品
所有香料 室温
五味粉 室温
混合香料 室温
调味品浸膏 冷藏
精油 冷藏
提取物原料 冷藏
色拉调料 冷藏
干色拉配料 冷藏
其他调味品 冷藏
蔬菜及蔬菜制品
新鲜蔬菜 冷冻
冷冻蔬菜 冷冻
罐装蔬菜 冷藏
干蔬菜 室温
腌菜 冷藏
植物油 冷藏
附录D(资料性附录)(参考ISO 15189-2003)
实验室信息系统(LIS)保护的建议
D.1 总则
D.1.1 检验结果和信息是食品微生物检验实验室的产品。因计算机系统可以各种方式被损坏或毁坏,因此有必要制定政策以保护客户免受因资料丢失或改变而导致的伤害。
本附录给出的建议旨在保证实验室信息系统(LIS)数据/信息的高度完整性。
注:这些要求不适用于:
台式计算器;
小型可编程的技术计算机;
购买的服务和外购品;
仅用于进行文字处理、制作表格或类似的具有单一用户功能的计算机;
作为某一检验设备整体的一部分、具有专门用途的微处理器。
D.2 环境
D.2.1 计算机设施及设备应保持清洁,妥善维护并放置在符合通风要求的位置和环境中。
D.2.2 应在计算机部件及其存放区域内配备适当的即时可取的灭火设备。
D.2.3 应对穿过交通区域的电线和计算机线缆进行保护。
D.2.4 应具备不间断电源供应(UPS)的条件。
D.2.5 应保护信息设施,避免无关人员接触。
D.3 程序手册
D.3.1 应有一套完整的计算机程序手册(可以是电子形式),以备所有经授权的计算机用户使用。
D.3.2 应由实验室负责人或被指&定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对实验室的计算机程序手册定期进行复核、批准。
D.3.3 应有书面程序对火灾或硬件/软件出现故障时,为保护数据和/或计算机设备而需采取的措施进行规定。
D.4 系统安全性
D.4.1 应对计算机程序进行充分保护,以防止无关的或非授权的用户对其进行更改或破坏。
D.4.2 应就计算机系统的授权使用制订严格的政策。该政策应明确授权哪些人可以接触客户资料,哪些人可以输入客户结果、更改结果、更改帐单或改变计算机程序。
D.4.3 如果通过LIS可以接触到其它计算机系统的数据,应制定适当的计算机安全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通过LIS接触这些数据。LIS不应危害其它系统内数据的安全。
D.5 数据输入和报告
D.5.1 应定期将报告与原始输入数据相比较,以保证数传输的完整性,并检查在数据传输、存储以及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错误。
D.5.2 如果在一个系统内保存着表格的多份备份,应定期对这些备份进行比较,以保证所使用的各备份之间的一致性。应有适当的复制或比较程序。
D.5.3 应有文件证明由计算机对客户数据进行的计算能够得到定期审核。
D.5.4 实验室负责人应对实验室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进行审核、批准,并符合其需要。
D.5.5 应对由人工或自动化方式输入计算机的数据进行审核,以在最终接受并由计算机进行报告之前确认其正确性。
D.5.6 在最终接受及由计算机发出报告之前,应该按照某项检验预先确定的数值范围对所有输入的结果进行检查,以发现不合理或不可能的结果。
D.5.7 报告系统应提供关于可能会影响检验结果准确性的样本质量的备注,以及关于结果解释的备注。
D.5.8 应该建立一套审核机制,使实验室可以识别接触或修改过客户数据、控制文件或计算机程序的所有人员。
B.6 数据检索与储存
D.6.1 存储的客户结果数据和档案信息等应在一定时期内检索查询简便易行。
D.6.2 计算机应该可以完&全复制存档的检验结果,除了实施检验时的测量不确定度,还应该包括为某项检验最初指&定的生物参考区间,检验结果所附的任何警示、脚注或解释性备注。
D.6.3 根据各机构的不同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应该可以“在线”检索和实验室数据。
D.6.4 应对数据存储媒体、如磁带、磁盘等正确标识、妥善保存并避免被损坏或被未授权者使用。
D.6.5 手边应有有效的备份工具,以防止硬件或软件出现故障时丢失客户结果数据。
D.6.6 应对计算机报警系统(通常是指检验硬件和软件运行的主计算机控制台)进行监督,并定期测试,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D.7 硬件与软件
D.7.1 应有对计算机所有硬件进行预防性维护的书面程序和完整记录,以备随时取用。
D.7.2 应在每次备份或恢复数据文件后对系统进行检查,以确保没有发生意外改变。
D.7.3 应对系统备份时检查到的错误及所采取的纠正措施进行记录,并向实验室相关负责人报告,确定作出的更改可以接受并且适当。
D.7.4 任何对系统硬件及软件进行的更改均应进行确认、审核并全部记录归档,以确定所做的更改可以接受并且适当。
D.7.5 实验室负责人或此项工作的指&定负责人员应负责准确有效地出具检验结果,并且应负责对计算机系统内所有可能影响客户贸易的更改进行批准。
D.7.6 在程序初次安装时、改变或修改后,均应对其正常运行进行检查。
D.7.7 应明确规定程序的目的、运行的方式以及与其它程序的相互关系。所做的规定应足够详细以满足计算机操作人员进行各种故障检查、系统自检或编程(适用时)。
D.7.8 应对计算机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如何使用新系统,及如何修改旧系统。
D.7.9 实验室应指派专人,在计算机出现明显故障时应立即向其汇报。
D.8 系统维护
D.8.1 应对停机维护的时间进行合理安排以尽量减小对客户服务的影响。
D.8.2 应有文件程序对全部或部分系统关机或再启动的操作进行规定,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实验室服务的连续性,以及再次启动后系统能正常运行。
D.8.3 应有书面程序对其它系统的停运问题进行规定,以确保客户资料完整性。应有程序可以验证其它系统是否恢复运行,并对数据文件进行升级更新。
D.8.4 应对计算机的所有非程序性停机,系统的降级(响应时间),以及其它的计算机问题进行记录,包括故障原因和所采取的纠正措施。
D.8.5 应制定书面的突发事件处理方案,以解决在计算机系统发生故障时引起的服务问题,如保证及时有效地报告客户结果。
D.8.6 应保留常规维护记录,以备操作人员追踪在计算机系统进行的任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