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弃物浸出毒性设备作业指导规范(1)
时间:2019-08-16 阅读:1605
固体废弃物浸出毒性设备作业指导规范 (执行标准HJ/T299-2007)
一:挥发性有机物及毒性浸出
作业指导规范:
1 试剂
1.1 试剂水:使用符合待测物分析方法标准中所要求的纯水。
2 浸提剂
2.1浸提剂2#:试剂水,用于测定挥发性有机物的浸出毒性。
3 仪器设备
3.1 振荡设备:转速为30±2r/min 的翻转式振荡装置(GGC-W翻转式振荡器)。
3.2 提取容器,零顶空提取器(Zero-Headspace Extraction Vessel,以下简称ZHE):500ml,用于样品中挥发性物质浸出的装置。
4 过滤装置
4.1 零顶空提取器(ZHE):分析样品中的挥发性物质,采用ZHE 进行过滤。
4.2滤膜:微孔滤膜,孔径0.8μm,直径:90mm.
4.3 ZHE 浸出液采集装置:采用玻璃 制作的500ml注射器采集初始液相或终的浸出液。
4.4 ZHE 浸提剂转移装置:可以使用任何不改变浸提剂性质的导入设备流体计量泵。
4.5存储装置:TEDLAR采样袋
5 实验设备
5.1实验天平:精度为±0.01g。
5.2 烧杯或锥形瓶:玻璃,500ml。
5.3 表面皿:直径可盖住烧杯或锥形瓶。
5.4 筛:涂Teflon 的筛网,孔径9.5mm。
5.5高压氮气钢瓶(或无油空气压缩机,易于控制压力及气体流量)
5.6恒温干燥箱
5.7土壤研磨机
5.8冰箱
6、样品的保存和处理: 除非冷藏会使样品性质发生不可逆改变,样品应于4°C 冰箱冷藏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