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注射剂可见异物指南解读
时间:2022-12-08 阅读:1385
符合中国药典2020 “0904可见异物检测法”要求
应用于注射剂可见异物的检测
美国 FDA 和其他监管机构曾反复表示,无菌制剂必须“基本不含”可见异物,制药商的可见异物控制计划是 FDA 检查员在检查无菌药品生产场地时重点关注的领域之一。对于这一监管预期的合规对行业来说是个挑战,曾导致大量产品召回、执法行动和供应链中断。
FDA在2021年12月份发布了题为《注射剂产品中可见异物的检查》的行业指南,该指南包括开发和实施一种整体的基于风险的可见颗粒物控制方法,该方法结合了产品开发、生产控制、目视检查技术、颗粒物识别、调查和纠正措施,旨在评估、纠正和预防可见颗粒物污染的风险。同时,指南还表示,仅满足适用的美国药典(USP)标准通常不足以满足注射产品的CGMP要求。
指南对“异物”的定义如下:
异物是指注射产品中非有意添加的、可移动的、不溶的、非气泡的微粒。异物存在不同性质(例如金属、玻璃、灰尘、纤维、橡胶、聚合物、霉菌、降解沉淀剂)且可分为三个类别:固有异物(产品特性所固有的颗粒),内源性异物(来自生产设备、产品配方或容器系统的颗粒)和外源性异物(源自生产环境的颗粒,是生产工艺的外来异物)。
指南指出以下要点:
1.制造商不应在制造过程中依靠下游调整来证明设计不佳的产品或工艺的合理性。相反,质量应该内置于制造过程中,从开发阶段开始,在放大生产、工艺确认研究和商业制造期间继续进行。对可见颗粒物的成功管理还包括对受控状态的警惕评估,早期发现不良工艺性能,以及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内有效改进工艺。
2.在工艺放大或转移至合同制造商的过程中,应评估目视检查方法,以确认它们在新的规模或制造现场仍然合适和有效。目视检查程序应允许根据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获得的知识进行适当的调整。例如,如果批量大小、制造工艺或条件发生变化,则检查程序或分析和统计方法可能需要修订。
3.制造商应在最终容器中最有可能检测到可见颗粒的阶段进行100%检查(例如,在贴标之前,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容器的透明度)。
4.指南还包括部件和容器密封系统的考虑要点、设施和设备、工艺特殊注射产品的考虑要点。
对于可见异物检测,指南解释指出,可以使用手动、半自动和自动目检。制造商可以将单独的检查站作为独立的一些单元运作或串联为一个系列运作。用一些不需要受控的独立检查设备设施来进行可见异物检查。
对于人工和半自动化检查,检查环境应该符合人体工程学设计以提高检查人员的舒适度。对于半自动化和自动化检查,必须根据旨在保证良好性能的书面规程对设备进行日常校准、检查或核查,并且必须保留这些校准核查和检查的记录。设备也应当经过恰当的确认。
与人工检查相比,自动化检查技术可以提高可见异物的可检测性、大幅提高目检的准确性,使生产商更好的控制产品质量。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任务不断重复执行时,机器的变异性通常比单个人员所引入的变异性更容易控制。在某些情形下,自动化检查技术可以检测到更高水平的特定可见异物。对于其他情形,与检查相同产品的人工检查和半自动化检查相比,它可以检测到目视检查范围下限的异物,并具有更高的统计可靠性。
可见异物指南强调了对目检程序进行持续改进的重要性,并鼓励企业通过考虑更高效且可提高异物可检测性的自动化流程来改进目检过程。这部分内容特别适用于可能使用传统人工目检程序的旧式无菌产品。生产商应当对可见异物的可检测性、每个单元的检查时间、照明和疲劳时间限进行检查可行性研究。这些研究应以科学为基础并使用适当的统计方法进行分析,并应制定执行目检的适当书面程序。
指南中高度肯定的自动化可见异物检测技术,因其科学性、持续性、稳定性及标准化特点,已经在国内外现代化药企及药检部门得到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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