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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要求

时间:2023-07-26      阅读:1974

  一、绘制烟气CEMS安装布置图。
 
  二、不得多台固定污染源排放设备共用一套烟气CEMS,每台固定污染源排放设备均需安装烟气CEMS。若一个固定污染源排气先通过多个烟道后进入该固定污染源的总排气管时,应将烟气CEMS安装在该固定污染源的总排气管上。严禁只在其中的一个烟道上安装一套烟气CEMS,不得将其测定值的倍数作为整个源的排放结果。
 
  三、CEMS安装在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流速分布相对均匀、排放状况有代表性的位置,应不影响手工参比方法取样分析,位于手工参比方法采样孔的上游,且尽可能靠近手工参比方法采样孔。
 
  四、CEMS安装位置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对于颗粒物CEMS安装位置要求“前4后2”、气态污染物CEMS要求“前2后0.5”这里指:对于圆形烟道,安装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4倍(2倍)直径,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2倍(0.5倍)直径处;对于矩形烟道,以当量直径计,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矩形两边长。
 
  五、压差烟气流速CEMS探头不宜安装在烟道内烟气流速小于5m/s的位置。
 
  六、监测点位安装在矩形烟道时,若烟道截面的高度大于4m,则不宜在烟道顶层开设手工参比方法采样孔;若烟道截面的宽度大于4m,则应在烟道两侧开设手工参比方法采样孔,并设置多层采样平台。
 
  七、点测量自动监测系统的监测点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颗粒物监测点位离烟道壁的距离不小于烟道直径的30%,气态污染物、氧量及流速的监测点位离烟道壁距离不小于1m;
 
  2.监测点位应接近烟道断面的矩心区。
 
  八、线测量自动监测系统的监测点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颗粒物监测点位所在区域离烟道壁的距离不小于烟道直径的30%,气态污染物、氧量及流速的监测点位离烟道壁距离不小于1m;
 
  2、中心位于或接近烟道断面的矩心区,测量线长度大于或等于烟道断面直径或矩形烟道的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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