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样点位要求—《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时间:2020-01-20 阅读:5574
1 排放口设置要求
以前我们要求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规范》规范化设置排污口,《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对排污口设置有了更明确的要求。
1.1 排放口应满足现场采样和流量测定的要求,原则上设在厂界内,或厂界外不超过10 m 的范围内。
1.2 污水排放管道或渠道监测断面应为矩形、圆形、梯形等规则形状。测流段水流应平直、稳定、有一定水位高度。用暗管或暗渠排污的,须设置一段能满足采样条件和流量测量的明渠。
1.3 污水面在地面以下超过 1 m 的排放口,应配建取样台阶或架。监测平台面积应不小于 1 m 2 ,平台应设置不低于 1.2 m 的防护栏。
1.4 排放口应按照 GB 15562.1 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并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监测人员的安全,经常进行排放口的清障、疏通工作;保证污水监测点位场所通风、照明正常;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场所应强制设置通风系统,并安装相应的气体浓度安全报警装置。
1.5 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认的排放口不得随意改动。因生产工艺或其他原因需变更排放口时,须按上面四点要求重新确认。
DL-9000Z在线式等比例水质采样器仪器符合国家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372-2007),是集流量测量和水样采集一体化的多功能监测仪器,具有体积小,重量轻,便于携带等特点,是国家环保总局水环境能力监测仪器设备的中标产品。适用于各级环境监测站、污水处理厂、水利、水务及科研院所,对工业污染源排放口、江、河、湖、海等水样进行自动采样。该仪器是依据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我国环境污染状况及各级环境监测部门的需求研制开发的,是一种可实现按时间、体积比例、定流比例等方式完成采集污水样品的智能采样器,该采样器设计精良、功能强大,能根据用户的需求完成各种采样任务,并具备流量计功能,是或者污物排放日均浓度的*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