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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实施细则明确责任主体

时间:2020-03-30      阅读:443

落实“6个100%”措施

1.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城市市区沿主干道的围档高度不低于2.6米,沿次干道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4米,其他路段和施工场地内分隔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

2.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主要施工道路、作业区、生活区等场内主干道、外脚手架底和主要材料的堆放地应当采用砼、钢板等材料硬化,道路的强度、厚度、宽度应满足安全通行和卫生保洁的需要。道路两侧应当采取植绿美化,要落实专门人员做好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工作。

3.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应当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设备,安装车辆出入视频监控设施。洗车平台四周应当设置防溢座或废水收集坑、两级沉淀池,防止洗车废水溢出工地。工地的排水系统,应当定时清理,做到排水畅通,杜绝随意排放。保持出入口通道及其周边100米以内道路清洁并适时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严禁车辆带泥出场。

4.建设工程施工时应当配备洒水车辆,合理设置雾化喷水抑尘设施。建立洒水车辆和雾化喷水设施管理制度和使用台账,安排专人管理,督促洒水车辆和雾化喷水设施正常使用。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网络系统,禁止将泥浆、污水、废水等直接排入河道或城市管网内。

5.施工现场的施工料具必须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分类、分规格存放放置。散体物料应当采取挡墙、覆盖等措施。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当在库内、池内存放并严密遮盖。

6.施工现场裸置3个月以上的土方,应当采取临时绿化固化措施。裸置3个月以下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裸露地面采取覆盖、硬化或绿化等扬尘防治措施,避免造成扬尘污染。

六、实现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

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管理平台设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日常在线监控管理,24小时专人值守。各县政府负责建立县级施工扬尘治理视频监控和扬尘检测管理平台,与市级管理平台对接。市级各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将各自行业的施工扬尘治理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管理平台与市级管理平台对接。实现全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全覆盖,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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