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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扬尘管理标准详情

时间:2020-04-20      阅读:520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围挡设置,防治施工扬尘污染,依据《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政府令第185号)和《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理标准(试行)》(石政办函〔2013〕101号),综合相关部门管理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规范施工围挡和扬尘管理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围挡设置和扬尘管理标准

(一)围挡设置标准

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围挡材质应采用砖砌、轻质钢结构(见附件1)。保证围挡安全、稳固、整洁、美观。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

2.围挡必须经专业人员设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标准规范施工,竣工验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1)砖砌围挡要求:市区主干路(“四横八纵”、二环路沿线)围挡高度3m,其它路段高度2.5m;围挡内外抹灰,上下刷灰色涂料(同灰色琉璃瓦颜色),中间刷白,压顶采用灰色琉璃瓦,并根据需要间隔设置照明灯饰。

(2)轻质钢结构围挡要求:高度参照道路红线设置,道路红线大于40m的,围挡高度6m,道路红线小于40m的,围挡高度4m;围挡顶部0.3m采用铝塑板贴面或构建柱进行装饰,外挑沿0.5m,每隔4m安装内藏式泛光灯照明;围挡底部为0.5m实墙基础,蘑菇石贴面,两侧设置0.5m宽构造柱或装饰柱,柱面用铝塑板或蘑菇石等高档仿真石材贴面。

(3)为保证轻质钢结构围挡安全性,支撑钢架须经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设计标准要求,并严格控制围挡立柱间距离:高6m的围挡,沿街单侧总长度小于50m的,柱距不超过15m,总长度为50m-100m的,柱距不超过20m,总长度大于100m的,柱距不超过25m;高4m的围挡,沿街单侧总长度小于50m的,柱距不超过12m,长度为50m-100m的,柱距不超过16m,总长度大于100m的,柱距不超过20m。

(4)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现场围挡的管理,尚未施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围挡管理单位应做好围挡的维护、保洁工作,每天至少对围挡进行一次保洁,保持围挡清洁、无尘土、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现象。

3.大门净宽不小于6m,净高不小于4m,门头部位应有企业标志、项目名称,门柱应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创优内容,门头应有灯箱或霓虹灯,夜晚要亮。(见附件2)

4.建筑工程主体外侧必须使用符合标准及消防要求的密目安全网,全封闭施工,并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防止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外逸,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

5.围挡公益广告内容(含城市名片)不得低于50%;裕华路沿线围挡不得设置商业广告,全部为公益广告。

(二)扬尘管理标准

1.自动化冲洗设施标准。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自动化冲洗设施,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顶部、槽帮、底盘和车轮进行多方位冲洗,严禁车体带泥上路行驶。

2.安装远程监控系统标准。

(1)建立远程监控系统(见附件3),对施工现场各个部位的扬尘污染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2)工地出入口冲洗设备(必装):至少安装一台红外数字广角高清摄像机,必须能够完整记录车辆经过冲洗设备过程及冲洗后状态。施工现场作业区(必装):安装不少于四台红外高清摄像机,必须能够有效全面覆盖施工现场的整个施工区域,根据工地现场实际情况适当的添加摄像机数量。

(3)监理、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扬尘实施动态监控,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统必须与市建局、各区建设管理局联网。

3.材料堆放、土方覆盖、绿化标准。

(1)严格区分施工作业区、材料存放区和办公生活区,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按规定码放建筑材料、构件、料具,采取必要的覆盖并设置标牌。

(2)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1天以上临时存放的土堆应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3)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4)开挖完毕的土方工程,裸露作业面部位要及时固化或用防尘网覆盖。

(5)对于停止施工的工地、施工现场空地必须采取覆盖或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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