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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量具计量校准
除了校准状态标识外,还有“封存” “禁用”等表征计量器具所处状态的标识。 合格证 封存证 准用证 禁用证 限用证 NO. NO. NO. NO. NO. 有效期限: 有效期限: 有效期限: 有效期限: 有效期限: 校准员: 批准人: 校准员: 批准人: 校准员
标志的种类及用途 序号 标志 式样 适用范围 备注
1 合格标志 长方形,绿色,可区分A、B、C三类计量器具,尺寸可制作大、中、小三种 适用于按国家检定规程进行检定(或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若要区分A、B、C三类,应事先划分三类的范围,列出名单
2 限用标志 长方形,黄色,可区分A、B、C三类计量器具,分别制成三种 适用于在使用过程中仅用其局部测量范围的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时只对这一部分测量范围进行检定(或校准),并出具检定(或校准)报告
3 准用标志 长方形,绿色,可区分A、B、C三类计量器具,分别制成三种 适用于按技术说明书或企业自编校准规程校准的计量器具
4 一次性鉴定合格标志 长扁圆形,绿色 适用于计量性能稳定,可靠性高,经检定合格后能确保在其使用寿命内满足检测准确度要求,允许作一次性检定管理的计量器具
5 封存标志 长方形,紫蓝色,白字 适用于暂时不使用的计量器具,这类计量器具在封存期内不安排周期校准,但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启封校准,并根据管理类别更换相应的标志
6 禁用标志 长方形,大红底,白字 适用于超过校准周期或因校准不合格待修,或因报废暂留在工作场所等待处理的计量器具 b)标志的使用和管理 Ⅰ)标志统一由企业计量主管部门制作、发放。 Ⅱ)填写标志时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晰,标志中的计量器具编号应与实物一致。必要时可加一层透明保护膜。 Ⅲ)各种标志的签发人员如下:禁用标志和封存标志由计量部门负责人签发,其余标志由计量部门专业校准人员签发。 Ⅳ)标志须贴在不影响计量器具工作和读数的醒目位置上。 因为体积小或影响操作等原因而不宜贴标签的检测设备,其校准状态标签可贴在包装盒上或由其使用者妥善保管,但设备上要刻上编号,便于追溯。
其他标志的适用范围和用法 Ⅰ)蜡封标志:适用于实行班、批校准的量规,由校准员在其工作面上进行蜡封,表示合格。 Ⅱ)色漆标志:在量规非工作面上涂绿色漆一道,表示量规磨损接近极限尺寸。对实行班、批校准的量规,在量规非工作面涂棕褐色漆一道,表示实行每工作班返还校准;无此标记的表示实行批(例如6个工作班)返还校准。对列入定检的工、卡、量、模具,涂黄色漆一道表示待修禁用,应及时送修;涂红色漆一道表示报废禁用,应尽快从现场撤除处理。 Ⅲ)封印管理 ◆封印的位置 对那些仅允许在修理(或校准)时可以调整的仪器,而在使用时不允许调整的部件(或零件)必须进行印封,这些印封部位一般在仪器说明书或有关技术规范中有规定(如计量器具调节孔上的火漆和蜡封,表示禁止使用者自行调节)。
确定相应的封印形式 封印的形式有标签、焊料、线材、涂料等多种,应针对封印的不同位置状况,相应选择合适的封印形式,都要能够达到一经改变即明显可见的效果。因此,不仅应针对封印位置及相应的封印形式做出明文规定,而且还需要对使用这种形式被改动后出现的明显变化做出说明。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对测量设备可调部位的封印管理。
校准的实施者 一般送检设备到国家授权机构进行校准。 Ⅱ)如要进行自我校准,则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有自己的标准器,标准器须自己送检。 ◆具备有校准资格的人员。 ◆有校准规程。 校准记录 无论是委外校准或自行校准,都应对校准结果作好记录,并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控制。
校准记录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Ⅰ)检测设备名称、制造厂、型号、出厂编号、额定特性及参数。 Ⅱ)校准条件(环境温度,相对湿度等) Ⅲ)所用标准器的名称、型号和编号。 Ⅳ)校准依据的校准规程。 Ⅴ)计量日期。 Ⅵ)校准过程中所进行的每次独立测量的结果。 Ⅶ)仪器校准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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