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标准解读(一)
时间:2020-05-30 阅读:1887
名称GBT 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原:GB 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条文说明:根据国标新标准,作为规范类文件,必须全部是强制性条文,作为推荐性标准,是没有强制性条文的。
2019.09-25发布,2020-01-01实施
修订内容:
1. 标准适用范围“石油化工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修改为“石油化工新建、扩建工程”;
2. 拓展了有毒气体的范围,有《高毒物品目录》中所列的毒气扩大到常见的剧毒气体;
3. 增加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GDS)的设计相容性、独立性和可靠性要求;
4. 增加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GDS)与火灾及消防监控系统分开设置的要求;
5. 增加了开路式(激光、红外)探测器、噪声探测器等内容,进一步完善了探测器的布点和布置要求;
6. 增加了常见气体探测器选用指南、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配置图。
1 总则---为啥制定本标准,适用范围
2 术语---词语解释
3 基本规定---通用规定
4 检测点确定---生产设施、储运设施及其他场所如何确定检测点
5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设计---如何选用、测量范围及报警值设定
6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装设计---如何安装
附录
常见易燃气体、蒸气特性
常见有毒气体、蒸气特性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配置图
常见气体探测器技术性能表
常见气体探测器选用指南
1.0.2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新建、扩建工程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计;
条文说明:石油化工改建工程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计可以参考使用。
化工装置和以煤为原料制取燃料及化工产品的工厂或装置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计可以参考使用。工厂分析化验室区域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计可以参考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和加工平台区域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计。
1.0.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