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时间:2021-04-13 阅读: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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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总则
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克服建设工程质量通病,规范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本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7.2建筑安装工程现浇楼盖质量通病防治要点
7.2.1主次梁交接处主梁应先绑扎基本箍筋后,再按设计图所要求绑扎附加箍筋。框架节点核心区箍筋间距肢数应先定位柱箍筋肢数,后绑扎梁筋。
7.2.2梁、异形柱、剪力墙暗柱截面宽度相同时,洞口处梁筋锚入暗柱内。
7.2.3保护层控制措施中严格制止钢筋支撑件直接放置在模板上。应采用规格统一的花岗岩垫块,优先选用建筑塑料支撑件控制保护层厚度。
7.2.4板面钢筋在制作时严格控制钢筋下料长度及负弯矩筋的弯钩长度,绑扎就位应准确,选用马凳铁支撑上层钢筋(采用马凳铁支撑上层钢筋的应按每1000㎜梅花型布置,阳台、雨蓬等悬挑现浇板的负弯矩钢筋下面,宜设置间距不大于300㎜的马凳铁支撑件),选用塑料支撑件支撑下层钢筋,预先设置支撑件铺设输送泵、走道板,保证施工时钢筋不位移、不变形。操作人员不得随意踩踏钢筋,振动棒尽量避免碰撞钢筋。
7.2.5现浇板中的线管必须布置在钢筋网片之上(双层双向配筋时,布置在下层钢筋之上),交叉布线处宜采用线盒,线管的直径应小于1/3楼板厚度,沿预埋管线方向应增设φ60*150、宽度不小于450mm的钢筋网带。严禁水管水平埋设在现浇板中。
7.2.6严格控制现浇板厚度,在混凝土浇筑前应做好现浇板板厚度的控制标识,每1.5~2㎡范围内宜设置一处。楼板厚度的检测数量,每检验批按10%的楼板数且不少于3个自然间进行抽查。板厚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应由设计单位进行结构复算,并出具书面意见。
7.2.7现浇梁板浇筑后,应在12h内进行覆盖和浇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现浇板养护期间,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2MPa时,不得进行后序施工。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0MPa时,不得直接在现浇板上吊运、堆放重物。吊运、堆放重物时应减轻对现浇板的冲击影响。
7.2.8支撑和模板的选用必须经过计算,除满足强度要求外,必须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支撑立杆下部必须安装垫木(厚度不小于40㎜,面积不小于400㎝2),上部应有U型调节托,边支撑立杆与墙间距不得大于300mm,中间不宜大于800mm。
7.2.9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后浇带的位置和混凝土浇筑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后浇带应设在对结构受力影响较小的部位,宽度为700~1000mm。梁底模应设置独立支撑,保证梁板拆模后的楼盖受力状态符合设计要求,后浇带的混凝土浇筑宜在主体结构浇筑60d后进行,浇筑时应采用微膨胀混凝土。
7.2.10地下室结构现浇板的板底宜采用免抹灰施工工艺措施。
7.3填充墙与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质量通病防治要点
7.3.1顶层框架填充墙和高层建筑的外墙不宜采用非烧结砌块等材料;当采用上述材料时,墙面应增加满铺直径不小于1.0㎜的钢丝网粉刷等必要的措施。
7.3.3在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暗埋管线开槽处,应采用增加钢丝网抹灰处理,钢丝网加强带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m。
7.3.4填充墙不应留设脚手眼。
7.3.5填充墙应沿柱、墙全高设拉结筋,拉结筋应满足砖模数要求,不得折弯压入砖缝。拉结筋伸入墙内的长度,应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拉结筋应与墙、柱连接牢固,宜采用预埋和植筋的方式。
7.3.6构造柱钢筋宜采用预埋,上下钢筋应与主体结构牢固连接,漏设的钢筋经处理后应进行检测。
7.3.7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边的砌体应留置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并错开不小于60mm。严禁构造柱与上部梁混凝土一齐浇筑。
7.3.8填充墙砌体砂浆的灰缝厚度和宽度应正确。水平灰缝及竖向灰缝饱满度不小于80%,且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
7.3.9填充墙砌至接近梁底、板底时,应留有一定的空隙,砌筑完应至少隔7天后,方可将其补砌挤紧;补砌时,对双侧竖缝用水泥砂浆嵌填密实。砌体结构砌筑完成后不宜少于30d再进行抹灰。
7.3.10暗埋管线开槽处应先行补槽处理,并进行隐蔽验收。
7.4建筑物临空防护栏杆质量通病防治要点
7.4.1防护栏杆(板)设计的安全高度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和相应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高度为面层以上的净空高度,初装饰房必须扣除相应面层的厚度。安全高度起量位置应从可踏面起算。注:当栏杆(板)下部为实心体且高度小于450㎜,栏杆内侧实心体水平面宽度大于65㎜时,其实心体水平面应视为可踏面。
7.4.2采用玻璃做防护的,应执行《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现行标准、规范和本要点规定,以及《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的要求。采用金属材料做防护的,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等现行规范、规程和本要点的规定。
7.4.3居住建筑和有儿童活动的场所,防护栏杆(板)必须采取防儿童攀滑的构造,竖向杆件的净空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7.4.4当采用玻璃做防护栏杆(板),必须采用夹层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外装饰为玻璃石材幕墙时,内侧应按《建筑玻璃技术规程》的要求采取保护措施,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对于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情况,内侧必须采用可靠的护栏。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7.4.5防护栏杆(板)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数量和木材、塑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7.4.6防护栏杆(板)的施工前应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行“样板”的施工,经有关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的安装,检查时应提供原材料合格证明、复验报告以及相关检测报告。
7.4.7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栏杆护手与立柱、立柱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不得直接埋管或点焊于膨胀螺栓上。栏杆杆件应光滑,不得有毛刺。
7.4.8栏杆(板)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防护与预埋件的连接接点应符合设计要求。焊接连接的金属、塑料栏杆及扶手必须进行满焊。预埋件(或后置预埋件)连接节点、防雷连接节点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7.4.9栏杆(板)的涂装应均匀,无明显起皱、流坠,无漏刷,附着良好;金属栏杆的除锈等级和涂层干膜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验收时应检查涂层的附着力和涂层干膜的总厚度,设计无要求时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并有相应的记录资料。
7.4.10在防护栏杆(板)安装施工完工后,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7.4.11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在移交房屋时出具栏杆等临空防护的合理使用年限和合理使用说明书,房屋管理者(建设方或物管)在房屋的使用过程中应根据说明书对栏杆等临空防护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当使用年限超过设计确定的合理使用年*,应该委托检测单位鉴定后,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后方可继续使用。
7.5塑钢、塑钢门窗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
7.5.1门窗加工前,应对其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透性能进行定型检测,检测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必须对门窗型式进行修改,重新检测合格后才能正式加工。
7.5.2塑钢门窗应检查型材或内衬增强型钢壁厚和内衬增强型钢的方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7.5.3门窗洞口四周应按照门窗框固定连结位置设置预埋件,不得将门窗外框直接埋入墙体,严禁在砖墙上用射钉或钢钉固走,也不得在多孔砖上用膨胀螺栓固定。砌体上的预埋件应使用小型页岩空心砖。
7.5.4固定连结件位置应距边框及中横框、中竖框与边框交接处的两侧不大于150㎜,其它固定点间距不大于500㎜,每个连结件不得少于两个固定点。
7.5.5连结件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5㎜,宽度不小于25mm的镀锌冷轧钢板,两端伸出窗框与墙体固定;塑钢门窗的连结件(铁脚)应与门窗框配套使用。组合塑料门窗的拼樘料应采用与其内腔紧密吻合的增强型钢作为内衬,型钢两端应比拼樘料长出10~15㎜。
7.5.6门窗的密封:
(1)分层填充缝隙用的材料选用闭孔泡沫塑料、发泡聚苯乙烯等弹性材料,填塞厚度不宜大于20㎜,填塞不宜过紧,以能自行发泡膨胀,起到防水止漏、隔音保温、防止窗周结露的作用为准。
(2)应按规范要求在缝隙外表留5~8㎜深的槽口,打注嵌缝胶。在施工装饰面层时应嵌木楔,待装饰面完成后,取出木楔,槽口应连续贯通,清理干净浮灰。在槽内由下而上打注嵌缝胶,窗下槛抹灰时应伸人下槛3~5mm,在阴角处打注嵌缝胶。注胶前应清洁表面,注胶后应检查注胶是否连续,防止漏注。嵌缝胶不得有脱落、起皮,无弹性,胶面开裂等缺陷,有关隐蔽工程应作好隐蔽记录。
(3)副框与门窗框以及拼樘料之间的拼接缝处均应用密封胶封严。
7.5.7玻璃安装:
(1)玻璃在窗框中的小安装尺寸应满足要求。
(2)门窗玻璃安装不得直接接触型材。安装塑钢、塑料框、扇玻璃时,玻璃应设置与槽同宽的搁置支承垫块和定位块,其安装位置应距槽角1/4边长处。支承垫块长度不得小于50㎜,定位块长度不得小于25㎜。
(3)密封条应留有伸缩余量,一般比装配边长20~30㎜,在转角处斜面断开,并用胶粘剂粘贴牢固;密封膏密封缝口要求均匀,表面平整光洁。
7.5.8门窗配件
(1)门窗配件应齐全配套,禁止使用与产品型号不配套的替代配件。紧固件、五金件、增强型钢及金属衬板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验收时发现锈蚀的该类配件必须全部撤换。塑料门窗滑撑铰链不得使用塑钢材料。
(2)配件安装位置正确、牢固、灵活适用,配件安装齐全。
(3)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7.6建筑电气安装质量通病防治要点
7.6.1对整个建筑物或其中各个部分,施工前应明确其进户干线上设置漏电动作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整定值;配电系统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超过0.的漏电动作保护器;
7.6.2暗埋电气配管采用短配加套法,进箱盒处一管一孔,严禁导线直接暗埋于墙内或混凝土内;严禁柔性导管暗埋于墙内或混凝土内;
7.6.3装饰工程中吊顶内明装UPVC管接头处应粘胶牢固,柔性导管长度应符合规范规定(动力工程中不大于0.8m,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m);
7.6.4导线按相分色符合规范规定,开关后出线可采用白色或与进线同相色;
7.6.5导线连接前应进行线间绝缘电阻和对地绝缘电阻测试,测试项目应*(相线、N线、PE线相互间绝缘电阻和三种线对地绝缘电阻);
7.6.6导线连接应采用压接或焊接,导线连接不得采用绕接,禁止接头处虚接;禁止接头只用黑胶布不用绝缘带包扎。
7.6.7穿越建筑物变形缝处的管线应作变形补偿处理。
7.6.8接地支线严禁串联,金属线槽及其支吊架应作好跨接处理。
7.7采暖卫生安装质量通病防治要点
7.7.1给水管道丝接处应清除填料后防腐;管道应根据不同环境选择相应防腐材料。
7.7.2暗埋给水管丝接头不得使用生料带,隐蔽前必须按规范要求试压。
7.7.3塑料给水管道支吊架设置合理,考虑消除管道伸缩的自由臂长度,安装完毕后应达到管道不晃动;
7.7.4管道安装后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合格后方能隐蔽或进入下一道工序。
7.7.5地漏必须保证防臭功能,其排水支管宜设存水弯,如条件不允许,地漏水封高度应不小于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