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防火安全柜的注意事项之一:容量系数
时间:2022-12-08 阅读:619
SYSBEL防火安全柜的大小范围为4到115加仑(15到434升)。请注意,OSHA规定单个安全柜中存放的Ⅰ类和Ⅱ类易燃液体不得超过60加仑(227升),Ⅲ类易燃液体不得超过120加仑。不过,2008版NFPA 30规定单个储存柜中存放的Ⅰ类、Ⅱ类和ⅢA类易燃液体量都不得超过120加仑。鉴于不同规范间的细微差别,咨询当地主管部门显得非常重要,这样才能确保处理和储存易燃物的合规性。
NFPA 30第9.6章进一步指出,一组安全柜中Ⅰ、Ⅱ和ⅢA类液体的总计体积不得超出每管制区的最大允许量(MAQ)(基于放置安全柜的用房)。“普通用房”的MAQ为120加仑(454升)IB和IC类易燃物。储存在经过批准的易燃液体储存柜或安全罐中时,量可加倍。在整体都配备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NFPA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安装”规定进行安装)的建筑中,此120加仑的最大量可再加倍。两种情况下的增加值均可累积。因此,在上例中,IB和IC类液体的MAQ是480加仑(1816升),因为它属于普通用房、符合NFPA13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要求,且液体储存在合格的安全柜或安全罐中。
关于易燃液体的允许量和其它事宜,各种规范和规章(例如OSHA、NFPA和其它消防规范)的规定不尽相同,因此务必要咨询当地主管部门来作为最后决定。
除了规范事宜外,还应考虑所储存的容器类型和位置布置。SYSBEL防火柜目前有多种不同的尺寸和形状可供选择,可容纳安全罐和小型容器甚至大型圆桶储存,既可垂直也可水平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