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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定量检测试剂盒使用要求详解

时间:2024-11-18      阅读:229

  核酸定量检测试剂盒使用要求详解:
  1.生产工艺
  配制工作液:配制工作液的各种原材料及其配比应符合要求,原材料应混合均匀,配制过程应对pH、电导率等关键参数进行有效控制。
  半成品检验:按批号抽取规定数量的半成品。以参考品/对照品进行半成品质量控制。如果产品具有国家标准品或参考品,应以其进行检验。如果产品不具有国家标准品或参考品,应根据规定制备相应的企业参考品进行半成品检验。
  成品质量控制:每一批核酸类检测试剂报批批量至少为5000人份。产品完成包装后,应根据生产量进行抽样和生产记录审核。以参考品/对照品或参考品进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应符合要求。
  2.质量控制
  半成品质量控制:按批号抽取规定数量的半成品。以参考品/对照品进行半成品质量控制。如果产品具有国家标准品或参考品,应以其进行检验。如果产品不具有国家标准品或参考品,应根据规定制备相应的企业参考品进行半成品检验。
  成品质量控制:每一批核酸类检测试剂报批批量至少为5000人份。产品完成包装后,应根据生产量进行抽样和生产记录审核。以参考品/对照品或参考品进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应符合要求。
  稳定性试验:每批试剂批放行前,必须完成稳定性试验,并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稳定性试验可在特定温度或特定条件下完成。
  3.核酸定量检测试剂盒性能验证
  方法符合率:选取阴性样本至少5例,阳性样本(宜包括弱阳性/低扩增的样本),一般不少于10例样本。其中罕见或少见病种的项目,可酌情减少样本例数。若弱阳性/低扩增样本不好获取,可用适当稀释阳性样本获得类似效果。
  检出限:所有检验程序在厂家试剂使用说明书等有声明检出*时,检测项目在有标准物质时,或以定量形式表达定性结果时,应进行检出限的验证。
  交叉反应:应验证与检测对象可能存在交叉反应的核酸物质对检测的影响。对于病原体核酸检测来说,主要指与检测对象核酸序列具有同源性、易引起相同或相似临床症状的病原体核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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