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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本系列土壤成分分析标准物质共8个 (DSS-1~DSS-8), 样品采自国内不同
土壤类型、不同的地理区域。
本标准物质加工基体为农用地土壤样品,未经过任何形式的人工添加。样品 经筛选、除杂、干燥、粉碎、再用球磨机细碎,过筛混匀后,分装于高密度PET
瓶 ,Co⁶0灭菌,保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标准物质候选物概况见表1。
表.1标准物质候选物概况
国家编号 | 内部编号 | 土壤酸碱度 | 土壤类型 | 采样地点 |
GBW(E)070379 | DSS-1 | 中性 | 红土 | 云南保山 |
GBW(E)070380 | DSS-2 | 碱性 | 潮土 | 河北廊坊 |
GBW(E)070381 | DSS-3 | 碱性 | 黑土 | 黑龙江绥化 |
GBW(E)070382 | DSS-4 | 碱性 | 草甸土 | 内蒙草甸 |
GBW(E)070383 | DSS-5 | 中性 | 黄壤 | 贵州安顺 |
GBW(E)070384 | DSS-6 | 碱性 | 盐碱土 | 吉林通化 |
GBW(E)070385 | DSS-7 | 碱性 | 栗钙土 | 内蒙乌兰察布 |
GBW(E)070386 | DSS-8 | 碱性 | 褐土 | 河北石家庄 |
二、预期用途
本标准物质可用于农用土地质量评价、产地环境监测、区域生态地球化学评
价、以及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土壤样品的分析质量控制标准。
三、最小取样量和有效期
均匀性评估:随机抽取30个包装单元,从瓶中样品的不同部位进行2次重 复测量,测量方法同定值分析方法。根据JJF1343-2022, 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
法进行分析,结果表明样品的均匀性良好。各指标推荐最小取样量见表2。
稳定性评估:在半年以上的时间开展不同时间点的稳定性监测,经检验,样
品的稳定性良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
四、 定值测试方法
本系列标准物质由10家(含研制单位)具有国家计量认证资质、且有丰富 的定值经验的实验室协作定值,优先选用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或农业、林业、 地质、环保等行业标准,或《土壤分析技术规范》(第二版)提供的分析测试方
法。各指标的测试方法见表2。
五、计量溯源性
本次对于所研制标准物质的溯源性的保证措施主要有:
1、涉及到的计量器具、仪器设备等均经过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可
溯源到国家标准。
2、校准仪器用到的标准溶液为国家有证标准物质,可溯源到SI 单位;重量
法、容量法可直接溯源到 SI 单位。
3、 选用经长期实践、准确可靠的分析方法作为定值分析方法,且经过方法
学确认,所涉及到的测量标准均能满足本次定值工作的检验要求。
4、 协作定值实验室均多次参加过标准物质定值的工作,具有丰富的标准物
质定值经验。
5、 定值实验室均采用同类型有证标准物质对测量程序进行过程监控,以保
证分析结果的准确可靠。
六、标准值与不确定度
本标准物质采用行业标准和成熟、可靠的分析方法进行定值。参与计算的定 值数据组数8-12组,测试结果精密度较高者,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标准值。不确 定度由均匀性、稳定性和定值过程引入的不确定度合成, k 为包含因子,取k=2
(置信概率为95%)。量值汇总见表3。
七、运输和贮存条件
本标准物质在模拟运输条件下进行了短期稳定性检验,未发现其特性量值发 生趋势性变化,对运输条件无特殊要求。标准物质以带有内衬的高密度聚乙烯瓶
封装,包装规格为70 g/瓶。保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
八、使用说明
1、本标准物质样品未开封前存储于阴凉、干燥、通风条件下,开封使用后
立即盖紧密封,放置于干燥器中保存,防止受潮。
2、 用洁净的工具取用标准物质样品,取出的样品不可倒回。
3、 本标准物质样品可直接使用,不需要再做进一步的处理,如粉碎研磨、
烘干等。
4、本标准物质仅限实验室使用。
十、合作定值单位
1 天津市地质矿产测试中心(自然资源部天津矿产资源检测中心)
2 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实验测试研究中心(自然资源部哈尔滨矿产资源检测中心)
3 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自然资源部南京矿产资源检测中心)
4 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国土资源部武汉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
5 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国土资源部合肥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
6 浙江省地矿科技有限公司(自然资源部杭州矿产资源检测中心)
7 河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国土资源部保定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
8 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9 辽宁省地质矿产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自然资源部沈阳矿产资源检测中心)
10 农业农村部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