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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行业环保标准要实施了

时间:2024-09-27      阅读:147

《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征求意见稿)》发布


为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和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管控,推动促进污染减排和行业高质量发展双赢,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环境部编制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 排措施制订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现公开征求意见
2022 年 5 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开展 2022 年度第二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项目实 施工作的通知》(环办法规函〔2022〕205 号),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 排措施制订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以下简称《水泥工业标准》)列入实施计划,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水 泥协会、河北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等单位组建标准编制组。


  近日,文件已编制完成,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企业绩效分级的差异化指标、重污染天气的减排措施与核查方法;适用于水泥工业企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也可作为水泥工业企业提升全过程污 染防治水平选择的参考。

  多年来,我国水泥产量占世界水泥总产量的 50%以上。在“双碳”目标的指引下,水泥 行业积极实施节能减排,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但与此同时,产能过剩、能效水平偏低、 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等问题仍然存在,困扰着水泥行业的绿色低碳转型。

  当前,水泥行业正在力争实现提前碳达峰,并降低碳排放强度控制碳达峰的峰值,这 给水泥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带来了新的机遇。但与此同时,水泥行业减污降碳工作中面 临的巨大挑战,也不容忽视。从排放总量来看,水泥行业仍是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等温 室气体排放的重点行业之一。

  本标准将 A 级企业的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的氨逃逸从≤5mg/m3 调整到 ≤8mg/m3 ;对 A、B、C 级烘干系统要求利用水泥窑余热,PM、SO2、NOx 排放浓度与窑 头或窑尾烟气限值要求相同。 本标准还增加了绩效企业独立热源烘干机、烘干磨热源 SO2 排放浓度要求,明确了 采用天然气锅炉和采用热风炉为热源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基准含氧量要求。
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是指所有生产环节(破碎、粉磨、配料、熟料煅烧、烘干、协同处置等,以及原燃料和产品储存运输)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要求。具体如下:

  (一)有组织排放。

  在基准含氧量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氨等表中未作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标准执行。达到超低排放的水泥企业每月生产时间至少95%以上时段排放浓度小时均值满足上述要求。

  (二)无组织排放。

  物料储存、物料输送、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源,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控制设施,按照“应收尽收”原则合理配置废气收集设施,优化收集风量。无组织排放控制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正常运行,产尘点及生产设施无可见烟粉尘外逸,厂区整洁无积尘。

  鼓励采用全封闭机械化料场、筒仓、圆库等物料储存方式。优化工艺流程,减少转运环节,降低物料落差,缩短运输距离。推进水泥企业矿山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

  (三)清洁运输。

  原燃料运输采用铁路、水路、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企业,汽车运输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

  产品运输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2025年底前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比例不低于60%)。

  厂内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2025年底前可采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或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2025年底前可采用国三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建设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配备专职人员加强运输管理,建立进出厂运输车辆、厂内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子台账。

  (四)监测与监控。

  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业,应全面加强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开展评估监测,以证明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同时,应按照水泥工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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